印度对英属印度的继承与中华民国对大清的继承有本质上的不同

本帖于 2020-09-27 15:31:46 时间, 由普通用户 密码忘记了 编辑

如前述说,两个继承中有本质意义上的不同。

英国是殖民统治,统治者源自遥远的欧洲,其统治地域源自亚洲的不同国家及地区;殖民结束后作为统治者的英国人撤出了印度及周边地区。之后,印度的土地归印度是合理的,但英国人占领的周边的周边别国的领土理应各归其主。

清朝统治者中皇族源自大明的一个少数民族,不属外来的殖民统治,因此只是“中国”概念下的朝代更迭。大清一朝中,统治阶层也有其他民族,不是一国对另一国的殖民统治。清朝结束后,满洲人也没有撤出另建他国(日本的伪满洲国只是个一过性的傀儡),而是继续留在中华民国中,成为中华民国公民。

因此,中华民国对大清的疆土全面继承具有合理性及合法性。印度对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占领的别国土地的全面继承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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