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猥亵人妻 丈夫回击反被拘留 这是谁家的法律?zt

来源: 相对强度 2020-08-27 22:02:19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4167 bytes)
公职人员猥亵人妻 丈夫回击反被拘留 这是谁家的法律?
大漠-鱼 08-27 17:15 已编辑 投诉 编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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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鱼-

 

昨天,山东滨州的大四学生小郑爆料,去年6月20日,父亲与刘某吃饭谈生意,刘某的朋友邵某国也在席。酒足饭饱后,母亲驾车送几位回家,其中刘某坐在副驾位置上,邵某国坐在驾驶员身后,后座上同时坐着自己的父亲。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坐在后座上的邵某国开始对驾驶位上的母亲动手动脚,先是摸屁股,后是摸胸。当母亲魏某感觉邵某国不是无意识碰触后特别恼火,回手给了邵某一巴掌。看到此景,同在后座的父亲甩了邵某国两巴掌,再把邵某拉下车踹了一脚。

 

 

 

 

 

原本以为,这场酒后风波就这么过去了。谁料时隔不久,替妻子出头的郑先生被邵某国告了。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将郑先生行政拘留10日。理由是,被害人邵某国右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当然,事到这还没完,后经调解老郑赔偿邵某国各类损失19.5万元,才不被起诉。

 

 

当面猥亵人妻被回击,好像没什么不合理的地方,但最后的结果却是正当维权人却反受其害。这是一个咋样的逻辑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已经明确:邵某国系公职人员。难道说,公职人员享有猥亵异性却不被制裁的特权?

 

公职人员在社会认知中是最有素质的一个群体,不但学历高、有教养,还代表着国家形象。以至于文质彬彬、衣着得体、发型恰当等特点就成了公职人员的标配。我想,你怎么也不会把这么高大上的形象与衣冠禽兽联系起来吧?

 

我不敢贸然定义邵公职是衣冠禽兽,但其兽行倒也无需再费笔墨。最让人不解的是,为什么法律会为兽行张目?

 

 

先从人性伦理上讲,当自己的亲人正在遭受不法侵犯时,要不要反击?邵公职的下流行径不但对当事人构成侵犯,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丈夫的人格尊严。如果这样的耻辱都可以忍受,还遑论什么中华礼仪之邦、道德民族?

 

其次,正当防卫定义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不仅仅是法律对被害者本人的授权,也是赋予其他人对不法行为及时制止的法定权利。丈夫为保护妻子对邵公职的兽行发起回击,不仅具有正当性,同时是在行使法律赋权和对他人的保护义务,何错之有?

 

在正当防卫过程中,衍生新的伤害事故是不可预知的,因为在紧急情况下,人的情绪是不可控的。用法律手段制约情绪,不仅毫无逻辑可言,更不具科学性。所以我认为,“防卫过当”这条法律本身不具可操作性,已经到了该修正的时候了。

 

另外我们看到,郑先生的打人行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不觉得荒唐吗?要知道,“故意”的语境中含有“故意而为”、“有意而为”等多重意思。郑先生是无理取闹,有意为之吗?当然不是。如果没有邵公职的无理挑衅,郑先生会出手伤人吗?这么浅显的道理被法律罔顾,不但是法律的耻辱,更嫌有对公职权力的袒护。

 

 

?请大家注意这起事件中出现的一些细节:邵公职猥亵人妻被揍后,对被侵犯人及其丈夫当面认错,并请求原谅。这说明什么,说明错在邵公职。反过来讲,如果不是受到郑先生回击的震慑,邵公职会意识到自己涉嫌猥亵罪并祈求谅解吗?然而,之前的过错方现在反过来倒打一耙,并且获得执法方的支持,这是一个怎样无耻的逻辑?更加荒唐的是,郑先生因两掌一脚的合法回击,付出19.5万元的高昂代价,难道不是对邵公职违法犯罪行为的纵容?我不知道如此裁定怎么体现法律的公平?

 

还有一个饱含无限敏感却又不得不提的事实。郑先生之所以在倍受屈辱的情况下,还拿出近20万元赔偿邵公职,是担心自己一旦被刑事处罚,会给小郑同学的入党政审造成障碍。我们不掸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人性,但官官相护的一起起案例不断走进视野,让我们如何相信在这起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没有权力沆瀣一气的存在?

 

 

说到政审我不知道别人怎么想,但是它与法律的公正原则相抵触却是不争的事实。“一人做事一人当”不是传统概念,却是一个普遍的认知。然而,政审的存在,在不知不觉或有意无意中打破了这种认知。所以,很多时候,人们即便不屈服于法律,但不能不屈服于政审。试问,在多种处置方式互相抵触的情形下,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又该如何体现?

 

妻子被人当面猥亵,丈夫回击反受其害这件事,是今天网上新发的焦点事件。对于执法方的处置结论是否公平公正,相信人人心里都有一杆秤。《论语》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这里的“寡”不单指财物,同样可以引申为“权利”。今天的社会之所以矛盾跌出,根本的原因不在物质财富的多寡,而在于司法在实践中没有做到一碗水端平。为什么没有做到权利均等,公权力是最大的矛盾制造者。稍微留意你就会发现,个体事件中,只要有公权的介入,必起争端。所以,保证司法公平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的最后底线,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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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视公职人员就是藐视“公职”, 就是藐视“公家”, “公家”就是“国家体制”, 就是“国家” -华府采菊人- 给 华府采菊人 发送悄悄话 华府采菊人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8/28/2020 postreply 03:09:04

批评党员/书记就是反党,反党就会收到惩罚,甚至坐牢枪毙 -加州耍猴人- 给 加州耍猴人 发送悄悄话 加州耍猴人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8/28/2020 postreply 06:00:58

这种事只发生在罪恶国家。 -人生如梦999- 给 人生如梦999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8/28/2020 postreply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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