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的确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反送中反的是”不许结果待议制度的审查,只需特首同意就能引渡”逃犯“到大陆“
“通過後,未來後決定是否移交逃犯的權力從原本需要香港立法會同意,轉變成不需經過代議制度的審查,只需香港特首及法庭同意能將逃犯移交給中國,而香港特首實際上多為中國(大陆)政府所指派。”
所以“反送中”反的不是逃犯条例,不是所谓“法律漏洞”的修补。反送中的更远的起因是“雨伞革命”所抵制的“831决定”,反的是制定相关法律为自己服务的政府
“通過後,未來後決定是否移交逃犯的權力從原本需要香港立法會同意,轉變成不需經過代議制度的審查,只需香港特首及法庭同意能將逃犯移交給中國,而香港特首實際上多為中國(大陆)政府所指派。”
所以“反送中”反的不是逃犯条例,不是所谓“法律漏洞”的修补。反送中的更远的起因是“雨伞革命”所抵制的“831决定”,反的是制定相关法律为自己服务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