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就相当于当年的总督,权利极大,香港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本帖于 2019-06-30 18:25:22 时间, 由普通用户 风隐 编辑

在1985年前,港督除委任立法局所有议员外,局上所讨论的一切议案或法案最终需要得到总督同意并签署才可通过。换言之,总督在所有议案上也有“最终否决权”。香港最高行政权在于总督会同行政局,而行政局与立法局有别,全部议员一直由总督所委任。两局在总督施政上,只会担任顾问及辅助角色。而总督亦为立法局(至1993年止)及行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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