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zhi: 看看香港人的担心,再回答50年是否不变?是不是没有半毛钱关系!

来源: 2019-06-27 09:10:34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摘自 wiki

該條例若獲得通過,行政长官將可運用新訂的特別移交安排,就個別案件直接啟動逃犯移交程序,而該命令不再須要經立法會審議。按照“兩地同屬犯罪”原則,可移交控罪須在香港也屬於犯罪行為[1],除謀殺罪誤殺罪外,也涵蓋賄賂、欺詐出入境當局等30多項可判監7年或以上之控罪[2],香港政府亦可協助中国大陆等司法区凍結沒收在港財產[3][4]。草案甫经提出,便招致社會各方質疑和關切香港司法管辖区享有的獨立司法權或遭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