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
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第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
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第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 原来50年不变是这样 -京男- ♂ (176 bytes) () 06/27/2019 postreply 07:11:21
• 他们不学无术,什么也不懂,张嘴就来。 -changzhi- ♀ (0 bytes) () 06/27/2019 postreply 0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