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代价

回顾过去几十年的发展,思考人性,展望未来
正文

自由是个人尊严的保障,社会繁荣稳定的根基

(2022-10-18 12:23:07) 下一个

著名的奥地利派经济学家默里·罗斯巴德(Murray Rothbard)写道:“我认为个人的自由不仅是一种伟大的道德善(或者,用阿克顿勋爵的话,是最高的政治善),而且是人类所珍视的所有其他善的开花的必要条件:道德美德、文明、艺术和科学、经济繁荣。然后,从自由生长出文明生活的荣耀躯干。”

然而,“自由”二字已经被严重滥用。无论什么政治派别,都把“自由”挂在嘴上。就一件事情的正反双方,都可以说成是为了“自由”。正如网上讽刺刊物《巴比伦蜜蜂》(Babylon Bee)就埃隆·马斯克(Elon Musk)买下推特的9.2%股权后写的:“推特员工担心埃隆·马斯克会将他们的言论自由平台变成允许言论自由的平台”。

最近,原《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在推特上说,“埃隆·马斯克过于放任自己的个性,他太相信美国和西方的‘言论自由’了。他将受到教训。”(Elon Musk has released his personality too much, and he believes too much in the US and West’s “freedom of speech.” He will be taught a lesson.)这很具有讽刺意味。他能够“自由”地在推特上说话,普通百姓却看不到推特,如果试图翻墙的话,还会受到处罚。

自由,到底是什么?

一、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自由,在英文里有两个词,一个是Liberty,另一个是Freedom。前者是指一个人的生活方式、行为或政治观点不受权威的控制;后者指凭个人意愿说话、思考或行动,即语言或行动是思考的结果。Liberty是外在的;Freedom是自发的,或称自由意志。但是,这两个词的差别已经模糊,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提出了消极(negative)与积极(positive)的概念,以对应于Liberty与Freedom。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的行动不受他人的控制,他就享有消极自由。如果一个人积极地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行动,就叫积极自由。简而言之,消极自由是免于被控制的自由,积极自由是去做什么的自由。

因为我的“能力不够”(inability)而达不成某个目标不能算作不自由:如果我因为跑不快而不能参加短跑队,因为考试成绩不好而进不了心仪的大学,这都不属于强制的范畴。这种因为缺乏能力而不能达到某个目的,也适用于经济领域,比如我囊中羞涩而不能周游世界,或开不起豪车,甚至不能经常上餐馆,这不能归于不自由。

为了进入田径队,我加倍刻苦地训练;为了考上好的大学,我参加补习班,牺牲掉娱乐的时间;为了买得起我心仪的豪车,我做两份工,节省其它开支;……。这些属于积极自由的范畴。但是,一个人的积极自由不能妨碍他人的消极自由。比如,我为了进短跑队,发动舆论攻势说短跑队没有亚裔,不够diversity(多样性),以此迫使短跑队改变录用规则;或者为了进入心仪的大学而贿赂管招生的官员;为了开上豪车而去偷窃或偷车;这就侵犯了他人的消极自由。

哲学教授伊昂·斯科布尔(Aeon Skoble)关于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总结:

从根本上说,积极权利要求他人为您提供商品或服务。另一方面,消极权利只要求其他人不要干涉你的行为。如果我们本质上是自由平等的,如果我们相信消极权利,那么任何积极权利都必须以双方同意的安排为基础。”

例如,私有财产、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都是消极权利。换句话说,这些权利可以防止他人——尤其是国家——侵犯您个人或财产的权利。

二、自由与法律

约翰·洛克(John Locke)指出,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没有自由。法律,定义了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规范,也给自由定义了边界。上面的例子都涉及到了规则:短跑队选择队员的标准,大学录用学生的规则,私有财产的所有权等。

从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角度来看,法律界定了他人行动(积极)自由的边界:甲的积极自由不能侵犯乙的消极自由。从公权与个人的角度来看,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个人行动自由的范围;法律没有授权的,就是政府不应行动的范围。

什么样的法律才能保障个人的自由?法学界有一句至理名言叫做“恶法非法”。“恶法非法”这句话是说:作为法律必须要有一定的要求。因为法律之所以是法律,在于它的本质是以抑恶之举而维护人群社会的善,在于法律的作为必须是正当的而不能是任意的。不是任意一种强制都可以是法律;不是所有由国家暴力机关背书的东西,不是所有由行政命令下达的东西,不是所有由政治权力往下压的东西全都配叫做法律。

法律必须符合自然法。何为自然法,这里不打算深入阐述。比如,偷、抢、杀人、放火等,都属于恶,法律对此类行为都必须有惩戒。但是,离开神的“自然”不具有权威性,现代的法律体系都出于基督教为根基的欧洲(美),决不是偶然的,因为有圣经作为“自然法”的根基。而在无神论及信假神的国度,或者朝令夕改,或者随意践踏生命。

美国现今的“觉醒”运动,放任犯罪(比如“零元购”),混淆性别,种族斗争(CRT),鼓励吸毒、取消警察(defund police)等一系列荒唐政策,都明显违背了“自然法”。由此而导致的犯罪率飙升,经济崩溃,是必然的后果。

三、自由是繁荣的根本

我写过一些回忆录,直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广大农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都还是宋朝的,除了有一些“洋”货:洋火、洋油、洋钉、洋布、洋扣、洋泥……。孩子从小就学唐诗宋词,唐宋八大家等,到了元明清却显得非常苍白,生产方式或技术上也没有多少改进。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唐宋有较大的自由,李世民因为不杀谏官魏征而传为佳话,宋太祖赵匡胤则誓言“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到了明清、文字狱不断,不只“言事人”被杀,还会株连九族。

在共产党统治时期,对知识分子的整肃一场接着一场。从延安整风到土改、反右,到文革,知识分子的脊梁被打断,全民只能听到一种声音。私有财产任意践踏,“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国民经济也到了“崩溃的边缘”。所谓的改革开放,就是给了民间更多的自由,财产自由、言论自由等,经济也随之发展起来,粮票、邮票、肉票、布票等逐渐消失,直到今天的世界第二经济体。近年对自由的剥夺,尤其是以抗疫为名的管控,不只是给人们带来行动上的困难,乃至一些人付出生命的代价,对很多私营企业及个人的经济状况造成致命的打击。

西方繁荣的根基也是基督信仰的基础之上的自由。尤其是马丁·路德,加尔文的宗教改革之后,西方的科学、艺术很快走向顶峰,技术革新带来的工业革命把人们的生活水平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人均寿命从30几岁到如今的70多。由一帮清教徒建立的美国迅速崛起,在短短的两个世纪内一跃成为世界第一强国。近年来随之对基督教的打压及去基督化,“政治正确”成为压制言论自由的工具,奖懒罚勤,经济也随之萎缩。

四、自由的界限

马斯克在俄乌战争爆发之后,因为拒绝只报道一方的消息而发推说他是言论自由的绝对主义者(Free speech absolutist)。从不同渠道和不同角度报道战争的实况,我坚决支持。但是,除了我们的神,没有其它东西是绝对的。就如恶法非法,恶法所界定的“自由”也就不是真正的自由。

如果母亲有堕胎的“自由”,婴儿就失去了生命权;如果LQBTQ有招摇过市(乃至“骄傲”)的“自由”,男女之间的自然界限就被破坏;如果孩子有变性的“自由”,父母的监护权就被剥夺(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神赋予父母的权力,即便在动物界也是如此);如果一些人有偷窃的“自由”,劳动者的成果就被掠夺;如果人们不需要身份认证有投票的“自由”,公民权就成为摆设;如果某些人有跨越国界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就成为虚空。

美国已故总统罗斯福提出了四大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贫困及免于恐惧的自由”,并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这“四大自由”可以说是西方乱象的原因之一,尤其是“免于贫困“及”免于恐惧“。一个人选择了懒惰,他就选择了贫困。如果我们奖励懒惰,就是对勤奋者的掠夺。如果一个人选择犯罪,他就必须处于恐惧之中。所以,罗斯福对自由阐述的出发点就是错的,政府本来就不应该罗列人应该有什么自由。人因受造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人权宣言的这段话才是自由的本质。

五、回归自由的本源

为自己作主的自由,与不受别人干涉地做出选择的自由,初看之下,似乎是两个在逻辑上相距并不太远的概念,只是同一个事物的消极与积极两个方面而已。不过,历史地看,“积极”与“消极”自由的观念并不总是按照逻辑上可以论证的步骤发展,而是朝不同的方向发展,直至最终造成相互间的直接冲突。

白左的鼻祖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强调,强大的政府使个人自由,个人为了更大的利益而服从国家。作者詹姆斯·博瓦德(James Bovard)指出了卢梭思想背后的一些愚蠢之处:“卢梭的公共意志概念将他引向了一个自由概念,这是对他那个时代的英美思想家所接受的信仰的模仿。卢梭写道,社会契约要求“谁拒绝服从公意,就必须被整体强迫。这意味着他将被迫获得自由。”换句话说,如果你不想顺从“人民的意志”(或者按照卢梭的定义,“公意”),那么国家可以强迫你这样做——即使这意味着践踏你的个人权利和责任。

法国和美国革命相距十余年,但它们围绕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个人自由概念展开。对于法国人来说,目标是确保政治平等。对美国人来说,这是个人独立。这种区别有助于阐明是什么让两次革命的结果如此不同。法国通往政治稳定的道路崎岖不平,这表明关于国家在个人生活中的作用的脆弱关系的错误观念可能是致命的。不幸的是,全球大多数国家都在效仿法国的治理模式,而不是美国模式。

所以,法国盛产白左。而美国最近几年正沿着法国的路狂奔,甚至已经走到了法国的前面。所幸的是,美国还有广泛的传统保守派的基础。这次马上进行中期选举是让美国回归传统的机会,也许是最后的机会。

”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哥林多前书3:17)在基督里回归自由的本源,这才是美国的出路,也是每个人的出路。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