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钓鱼

臭豆腐钓 鱼=海 畔有 逐臭之鱼
(杂说有趣,来来来,姑且听之!)(食色性也,人之好也!谈谈无妨!)
个人资料
lovecat08 (热门博主)
  • 博客访问:
正文

湖北黄冈67岁公公性侵儿媳,儿子才过世6天,孙子还睡在床上

(2022-01-12 09:18:52) 下一个

这是一桩令人三观炸裂的丑恶案件:儿子过世6天后,67岁的公公想起儿子临死前交代让其照顾好孙子,午夜时分敲开儿媳房门,强行将身穿睡衣的儿媳按在床上,对儿媳进行了强奸,当时他的孙子正睡在床上……2022年1月9日,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依法披露了这件强奸案的刑事判决书,还原了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

这件令人恶心至极的事发生在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的汪岗镇。2018年11月23日,也就是N女士(化名)的丈夫去世后的第六天,当晚22时许,他的公公向大元(此人不配拥有化名)敲门进入了N女士的房间,问了一些账目方面的事情后离开。一个多小时后,向大元又再次敲开儿媳的房门,N女士开门后,向大元便向她扑去。

据案发后向大元供词交代:想到儿子刚过世没多长时间,临死前交代其照顾好孙子,于是就敲开儿媳的房门,她当时穿着睡衣……其还称从老伴2017年去世之后,除去在浠水和三店有过两次嫖娼行为,额外没有过夫妻生活,所以看见穿着睡衣的儿媳就有了和她发生性关系的想法,随后就来到儿媳卧室门口第二次敲门。

N女士被推倒后扯住了睡裤与公公向大元僵持了数分钟后,因身处床沿处无处受力,再加上之前料理丈夫后事过于疲乏而无力反抗,结果被公公将其衣物强脱下来,随后向大元将灯关闭,强行与N女士发生了关系。整个过程中N女士一直明确表示“你不能这样做”,但担心吵醒睡在床上的孩子而不敢大声呼救反抗。

从那天起,向大元又几次半夜敲门,有时是打电话让儿媳开门,但都被儿媳N女士严词拒绝。其间,N女士给丈夫的姐姐向大姐发微信“你爸向大元把我强奸了,你弟弟才去世几天,你爸居然对我做这种事,你爸真不是人”,让向大姐很是吃惊又不知道该怎么回复……第二天向大姐回去将其父骂了个狗血淋头。

2019年4月24日晚10点20分左右,向大元又来敲儿媳房门,N女士与向大姐通话并打开免提和录音,向大姐在通话中归劝其父不要把事情闹大,这事说出去丑,向大元停止了敲门。但一个小时后,N女士又听见卧室门有异响,开灯后发现公公在用泥工刀撬压卧室门,N女士再次电联向大姐:“你爸又上来了,还用泥工刀撬我的房门”,尽管向大姐又劝到“这样做会出事的,以后也没有脸做人。”但向大元不说话也没有停止动作,直到N女士在屋内喊到“你不要逼我,再不走,我就从窗子跳下去”,门外才没了声音。随后,N女士拿了几件衣服偷偷地跑出了门……

4月28日,N女士在其哥哥的陪同下,来到浠水县公安局报案,次日犯罪嫌疑人向大元被警方刑拘,5月10日被批准逮捕。经查,向大元,男,1952年2月3日出生于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居住地黄冈市浠水县。

2019年8月1日,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向大元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四年左右有期徒刑。审理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向大元违背妇女意志,利用被害人之夫久病、新丧孤立无助之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故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向大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笔者认为是轻之又轻,相信读友们也会有各自的判断。那么是我们的法条对强奸罪轻刑了吗?带着疑问本栏对相关律法进行了查询,结果是并没有,我们的刑法对强奸罪是从重的并明确规定到:

那么问题出在了哪呢?对于这种情节严重、完全丧失了人伦的、影响极其恶劣的强奸案,为何没有归于上述情形予以严惩而只判处了四年一个月的刑期呢?(ZT)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