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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2017-02-04 20:20:15) 下一个

回首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联邦法院由下列组成:

最高级法院;

低级法院:13个上诉法庭;94个联邦地区法庭,索赔法庭,国际贸易法庭和破产法庭。

                 对94个法庭判决有异议可以到13个上诉法庭上诉。

这些法庭的判决是联邦级的,有效性(范围)是对全联邦的(全美国的)。所谓的联邦地区法庭只是联邦法院在各地的法庭,不是地方的。

州法院是地方的法院,只在本州内有效。

对上诉法庭的判决可以要求最高法院Review,但通常最高法院没有这个义务。

最高法院对联邦宪法问题有最后裁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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