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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节录:徐亮:应停止使用“互谅互让”一词

(2009-08-18 14:36:12) 下一个
zt:节录:徐亮:应停止使用“互谅互让”一词

近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就中印边界谈判中发表了谈话,尽管驳斥了不实报道,但是其中仍然提到“互谅互让”。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有正义感、有责任感的普通公民,我认为有必要将民意告诉你们,同时合法行使一个公民的建议权和意见权。  

根据笔者的的了解,“互谅互让”一词在2006、2007、2008、2009年的外交部谈话中,已经成为固定的用语,而且成为了“原则和指导”。该词语在民间被各种人群提及、批评、讽刺,已经成为了一个反面词汇。  

中新网8月7日电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就有关中印边界谈判不实报道答记者问。其中有记者问:近日,香港某媒体称,根据中方在中印边界谈判的“底线”方案,中方仅获中印争议领土的28%。请证实。姜瑜说,近日,个别媒体对中印边界谈判做了一些猜测性报道,这些说法毫无根据。她说,中方在中印边界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中方愿与印方共同努力,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以《解决边界问题政治指导原则的协定》为基础,寻求公平合理和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互谅互让”,如果只剩下中国人单方面的“谅”和“让”,就失去了任何的意义和价值。“互谅互让”,如果只是中国人一相情愿的“退让”和“妥协”,就失去了任何继续谈判的必要性。“互谅互让”导致的逻辑结果,只不过是中国人把自己的东西拿出来和列强一块分享、共用、双赢而已。  

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谨建议贵部停止使用“互谅互让”一词,重新反思在领土主权问题上的“互谅互让”思维。理由如下:  

一、经济领域“软资源”的思维岂可用于硬资源  

“互谅互让”的前提首先是对资源占有的“有无”关系,“谅”、“让”这两个词语享有一个最基本的语义前提,那就是必须是先占有一定的资源,而且此资源为我所有。将我所有的资源进行利益让与,或赠送,或交易,或赋予,这就是“让”。  

因此,“互让”的思维基础更多地类似于“互惠互利”。  

在经济贸易领域,一定程度上的“互惠互利”是存在的。“互惠互利”的基础是利润,但是这部分利润无非是已经增长的部分,也就是说,不存在对已有的蛋糕进行分割的问题,只是对增长的蛋糕如何分配的问题。因此,对于这部分利润,无论是黄金切割,还是强盗式的专业化分配,还是资本的利益调整,最终结果都是参与分配者得到了利益。区别只是利益的多少而已。这部分资源之所以是“软资源”,是因为它是可增长、可变化、可再生的。  

既然能够“互惠互利”,自然存在着“互谅互让”的空间。  

但是,“互谅互让”适用于领土、主权等不可再生的资源吗?答案是:错!领土不是对可增部分的塑造、分割、配置,而是对不可再生资源的硬性切割,是对人体固有的器官进行截肢手术。这里,绝对不存在“互惠互利”的空间,它是剩余价值的分配不同,在这里分配的绝对是固定资本和生产资料。如果在这里,非要举行什么 “互谅互让”的仪式,那么就是中国和印度两个国家把自己身上的肉切下来交易,或者将自己的老婆放在市场上进行交换。  

问题在于,即使是印度,也是绝对不允许把自己身上的肉切下来交易的,或者是将自己的老婆拿出来供交易的。印度人的思路是,只割中国人的肉,只“共享中国人的老婆”。  

于是,我们接受了这种思维,将自己宣称拥有主权的岛屿、领海和日本人“共同开发”;我们将自己的南海拿出来和周边所有国家“共享”,还恬不知耻地说是“共赢”;我们还接受了一种思维,那就是世界上没有对手,也没有斗争,只有“共享、朋友、友谊”。  

领土谈判是一场零和博弈,所有的“双赢”说辞都是打着现代科学旗号的投降哲学,正如算命一样,以前是瞎子用八卦图,现在骗子都改用了电脑,而且都西装革履,号称“专家学者”。  

二、领土主权的“互谅互让”如实际操作则属国耻  

笔者公开呼吁建议外交部取消“互谅互让”的言论、改变“互谅互让”的思维并不简单地因为这个词语无法体现外交的妥协商议精神,而是因为它已经成了国内民众群情激愤的对象和外国敌对势力嘲笑、嘲弄、玩弄和利用的对象。  

“互谅互让”首先姿态已经低于他人一等。意味着这样一个最为基本的前提,那就是对方侵犯的我国领土是双方利益的交叉点。貌似各打一耙,实际上已经无形中退让到底限,使对方知道我方已经有让步之心,故而滋长了侵犯的意图。  

“互谅互让”直接否定了1962年对印自卫反击战的“自卫”性质,而是采取了绥靖政策,看上去是公直老人,实际上增长了敌人的胆略和灭掉了我们的基本底限。  

我们已经退让的太多了:  
.........

“互谅互让”意味着取得对方的原谅,这个词语的前提是我方有错。如果我方坚持麦线是非法的,那么我方就是无错的。一个无错的语境中,那里来的互相谅解?在领土谈判中使用自由贸易中经常使用的“互谅”或谅解备忘录的思维,是不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的。  

1、“互谅”意味着对方侵犯我国的领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个事实和逻辑的双重判断上来说都是错误的。需知,正是法国在一战后对德国的愧疚心理才促成了法西斯德国占领法国。  

2、“互让”更是一大失败。本身属于我国的领土,从何谈得上让给别的国家?这正如自己的老婆和别人分享一样的。本身就是属于一国自土地,怎能和别人分享?  

如果“互谅互让”仅仅是安慰对方的说辞,尚且还可以原谅,如果真的照此执行,不仅是成就了卖国的事实,也必然遭到子孙万代的唾骂,须知历史是无情的审判官。某人的糊涂作为,必然导致其子孙为其蒙羞。  

三、领土主权问题不可提前实现“共产主义”。  

周恩来总理在上个世纪提出的可承认东段麦线,是国际形势不同造成的,当时中国以第三世界国家为兄弟情谊,低估了印度统治阶级的扩张主义野心,同时也有试探印度底限的含义。今天印度扩张主义企图丝毫未变,即使未来有所变化,也不能诉诸事实的操作,否则在今日民族主义绝对主流世界中,必然成为政府合法性的污点。  

倘若未来实现了共产主义世界,人人平等,国家消灭,领土自然不是问题。但是在今日之等级、霸权世界中以“共产主义思维”解决领土争端,不仅是对共产主义的侮辱,也是对人民共同知识和意志的侮辱。  

那么我们应该使用什么样的术语呢?笔者认为仍然是“互相尊重,平等协商”。这一词语在毛、邓时代一贯延续,不可轻易将这种外交精神成果希里糊涂地废除,而采用这类歧义纷纭、灭我兴人的糊涂词汇。  

如果外交部使用这样的词语来表达一种理想国际社会关系的模式,我们并不反对;用于经济贸易领域,我们尚可以勉强接受;如果要用于领土等不可再生的资源,而且进入实际操作的领域,那么我们只能说很遗憾:那是卖国用语。  

作一个能思考,可以对国家大事发表个人观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和其他人民一道,谨对外交部提出以下的建议:  

1、在领土、主权谈判等事关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的领域,停止使用“互谅互让”的词语,将其限定于经济贸易谈判(有条件使用)和表达理想社会领域。  

2、反思“互谅互让”外交思维的危害性,彻底终止一切有损于我国家主权、尊严、荣誉的行为。不仅主权问题在对外谈判上不容讨论,更不容国内的某些学者借学术之名蛊惑人心。  

(200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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