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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FTA战略及其对中国的影响与对策(ZT)

(2015-09-09 14:42:15) 下一个

日本的FTA战略及其对中国的影响与对策

宋杨

  要

日本自20世纪50年代实施加工贸易立国战略以来,就一直是世界自由贸易的最大受益国。因此,日本一直全力推进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极力回避包括自由贸易区在内的双边及少数国家间的经济合作。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全球性FTA特别是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面对国际环境的新变化,出于推进国内经济结构改革的需要,日本对双边自由贸易的态度越来越积极。2002年10月,日本外务省制定了《日本的FTA战略》,详细分析和阐述了签订FTA/EPA的意义以及谈判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标准和战略措施,决定以韩国和东盟为中心,在东亚和全世界范围内开展双边自由贸易,并以此推动东亚自由贸易区以及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由此,日本的通商政策由WTO一边倒转向了以WTO为中心、同时推进双边自由贸易、地区自由贸易和多边自由贸易。

由于日本政府对双边自由贸易态度积极、手段灵活,日本对外谈判和签署的FTA/EPA迅速增加,其双边自由贸易也出现了迅速发展的新局面。尽管如此,由于日本政府对农产品保护过度,在东亚经济合作中时刻顾忌美国的态度,刻意回避中日FTA,日本FTA战略的进展并非一帆风顺。

日本的FTA战略对东亚双边自由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无论从研究中日FTA的实际需要看,还是从应对日本FTA战略对中国影响的必要性看,日本积极推动FTA/EPA的动向和经验都是值得关注的。为此,本文以日本的FTA战略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介绍、分析其背景、动向、特点与局限性,研究其对中国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全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结现有文献对日本FTA战略及相关问题的研究状况,为展开论述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阐述FTA的含义、理论基础、法律依据,介绍FTA在全球的发展状况。

第三部分,介绍日本政府出台FTA战略的背景与原因,根据日本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的信息,分析其实施情况及动向。

第四部分,分析日本FTA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优势,重点分析日本FTA战略的局限性。

第五部分,论述日本FTA战略对中国经济发展、中国参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及中国制定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影响,并据此提出对策建议。

通过研究,本文认为日本双边自由贸易谈判之路充满坎坷是由其FTA战略自身的局限性造成的。首先,日本政府尤其是农林水产省对待农业自由化的顽固态度一直是阻碍谈判的绊脚石,使FTA战略难以达到促进国内经济结构改革的预期目的;其次,日本在“日美基轴”的框架下,以日美利益协调为先,在东亚经济合作中瞻前顾后、摇摆不定,违背了FTA战略以东亚为中心,充分吸收东亚活力、重振日本经济的初衷;最后,日本为了争夺东亚经济合作的主导权、孤立中国,刻意将中日FTA排除于优先考虑的范围之外,导致中日双边以及中日韩之间迟迟未能开展自由贸易谈判,不仅不利于日本自身的经济发展,也阻碍了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总之,日本政府在制定FTA战略时缺乏高瞻远瞩的战略目光,实施战略时又缺乏锐意改革的进取精神,造成了日本双边、区域内自由贸易谈判难以取得预期效果。这也是本文在研究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提出的新观点。

最后,本文针对日本FTA战略对中国的影响提出了对策建议,供有关当局参考。面对日本政府对中日FTA的消极态度,中国应以东亚经济联合的大局为重,努力改善中日关系,在区域经济合作的框架内寻求突破中日FTA僵局的途径。面对日本FTA的战略包围以及东亚主要国家竞相开展双边自由贸易的挑战,中国应积极借鉴日本政府制定实施FTA战略的经验、构筑有中国特色的贸易自由化战略。在奋起直追的同时,中国还应协调自身利益与东亚整体利益,履行大国责任,与日本及其他东亚国家共同推进东亚经济合作,并继续以开放、包容的心态积极与东亚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开展双边或区域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关键词:日本,FTA战略,中国,影响,对策

目  录

1 绪论................................................ 1

1.1选题目的和意义............................................ 1

1.2文献综述.................................................. 2

1.2.1 FTA的经济效应理论研究.............................. 2

1.2.2日本的FTA战略研究.................................. 2

1.2.3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及相关问题的研究.................... 3

1.2.4中国开展贸易自由化战略的研究........................ 3

1.3本文主旨与结构............................................ 4

1.4创新与不足................................................ 4

1.4.1 创新之处............................................ 4

1.4.2 不足之处............................................ 5

2 FTA的理论基础与全球FTA发展现状..................... 6

2.1 FTA的理论基础............................................ 6

2.1.1 FTA的概念与内涵.................................... 6

2.1.2 FTA的经济效应理论.................................. 7

2.1.3 FTA的法律依据...................................... 8

2.2全球FTA的发展状况........................................ 9

3 日本FTA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12

3.1 日本制定FTA战略的背景.................................. 12

3.1.1 FTA战略的形成..................................... 12

3.1.2 FTA战略出台的背景和原因........................... 13

3.2日本FTA战略的实施现状及动向............................. 18

3.2.1 已经生效或签署协定的FTA/EPA....................... 18

3.2.2 正在谈判的FTA/EPA................................. 22

3.2.3正在研究或意向中的FTA/EPA.......................... 25

4 日本FTA战略的基本特征及局限性...................... 28

4.1日本FTA战略的基本特征................................... 28

4.1.1 对待FTA战略的态度:不遗余力、积极推进............. 28

4.1.2 FTA战略的内容:趋利避害、灵活务实................. 31

4.2日本FTA战略的局限性..................................... 35

4.2.1对农林水产品的保护过度............................. 35

4.2.2自身定位模糊,对美外交被动......................... 37

4.2.3争夺东亚经济合作的主导权,缺少战略远见............. 39

5 日本FTA战略对中国的影响与对策...................... 42

5.1日本FTA战略对中国的影响................................. 42

5.1.1不利于中国经济发展................................. 42

5.1.2使中国参与区域内贸易自由化趋于被动................. 45

5.1.3为中国制定与实施贸易自由化战略提供了经验、带来了挑战 46

5.2中国应采取的对策......................................... 47

5.2.1 努力改进中日关系................................... 47

5.2.2 在区域经济合作的框架内寻求突破..................... 48

5.2.3 构筑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区战略..................... 48

5.2.4 明确自身的定位..................................... 50

5.2.5坚持“开放的地区主义”............................. 52

参考文献............................................. 55

后  记............................................... 59

1 绪论

1.1选题目的和意义

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以缔结FTA为标志,世界经济一体化、区域化进入了以双边自由贸易为主的新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东亚双边自由贸易的迅速发展成为全球双边自由贸易新高潮的一大亮点,日本、韩国及东盟对双边自由贸易的态度都非常积极。其中,日本以日韩FTA和日新FTA的提出为契机,适时调整了通商政策,由WTO一边倒转向了以WTO为中心、同时推进双边自由贸易、地区自由贸易和多边自由贸易。日本政府制定了FTA战略,并积极推进战略的实施,对东亚双边自由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

作为日本重要的贸易伙伴和海外投资对象国,中国本应在日本的FTA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日FTA早日缔结无疑将对东亚自由贸易区和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尽管中国政府积极提倡缔结中日FTA,日本政府制定FTA战略时,并未将中国作为优先考虑的缔结对象,而是放在中长期的视野进行考虑。探明中日FTA难以启动的症结在哪里,分析日本政府不惜承担中日双边自由贸易发展滞后造成的巨大的机会成本而刻意回避与中国的FTA谈判的真正原因,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敦促日本政府正视中日FTA早日缔结的意义,从而尽早将双方谈判提上日程,对中国和日本的经济发展以及东亚经济联合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更重要的是,尽管中国政府率先提出了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东亚经济联合中抢得了先机,但与日本相比,由于缺乏理论的指导,没有提出明确的战略和措施,近年来中国双边自由贸易的发展尚处于落后的状态。在东亚国家积极研究、缔结双边FTA的局面下,尤其是面临着日本半月形的FTA包围,中国政府对当前的贸易自由化趋势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和把握,首次提出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从战略高度研究、推进双边及区域内自由贸易。面临当前确定战略的立场、原则以及制定FTA谈判的方针和规划这些更紧迫的任务,在借鉴日本政府制定、实施FTA战略的经验的同时,冷静地分析其对中国开展贸易自由化战略、参与东亚经济合作的挑战就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基于以上背景,本论文以日本的FTA战略为研究对象,通过介绍其提出的背景与原因、当前的进展、分析实施过程中的优势和不利因素,来研究该战略对中国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中国的双边自由贸易研究的理论建设略尽绵薄之力。

1.2文献综述

1.2.1 FTA的经济效应理论研究

自由贸易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其理论基础即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国内外较有影响的一体化理论(学说)主要是:关税同盟理论(Jacob Viner,1950)、大市场理论(T·Scitovsky,1958)、协议性分工理论(小岛清,1987)、次优理论、最优货币区理论。其中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瓦伊纳(Jacob Viner)在《关税同盟问题》中对关税同盟的经济效应分析一直被认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理论,学术界基本上是以关税同盟理论为蓝本分析研究国际区域一体化的经济效应问题。英国学者罗布森(Robson,2001)将关税同盟理论应用于自由贸易区,提出了专门的自由贸易区理论。Wonnacott对欧洲、美洲的FTA网络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轮轴和辐条”(Hub and Spoke,H&S)理论。

1.2.2日本的FTA战略研究

关于日本对外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问题,在不同的著作中,作者的研究重点依其视角不同而各异。《东亚双边自由贸易研究》(刘昌黎,2007)以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的新阶段为背景,分析日本以及韩国、东盟和东盟各国开展双边自由贸易的新动向,在总结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中国提供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挣脱萧条:1990~2006年的日本经济》(张季风,2006)立足日本对外贸易与海外投资的发展,分析了日本积极参与东亚经济合作、推动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为日本经济发展带来的广阔前景。《迈向制度性经济合作——日本FTA战略若干评价及多方案比较选择》(赵晋平,2003)对日本FTA战略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评价,并将不同经济体之间的组合得到的12种FTA方案按照中国和日本是否参加分类,分析了每一种方案对两国可能造成的影响;《东亚共同体的构筑与日本的战略》([日]西口清胜,2006,刘晓民译)从中日两国对“东亚共同体”的不同主张入手,从政治、外交的角度深入分析了日本国内对东亚合作的不同的见解,全面阐述了东亚经济联合的状况,对FTA战略对于日本经济的促进作用进行了理性的批判。

1.2.3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及相关问题的研究

作为日本FTA战略、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背景,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及相关国家间的关系问题引发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地区化、地区性与地区主义——论东亚地区主义》(庞中英,2003)从国际政治学的角度,在阐述题中三个不同概念的基础上,剖析了东亚地区结构的内涵,提出了东亚地区整合的任务是整合多样的地区化、多样的地区主义,从而实现东亚分享性的地区化与地区主义;《10+3≠3+10,不同理论视域中的东亚区域合作》(王子昌,2007)分别从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构建主义和现实主义出发,描述并比较了东亚合作“其乐融融的规则建构”与“暗中较劲的权力争夺”两种情形,为理解东盟与中、日、韩的合作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关于东亚合作的发展前景》(张蕴岭,2001)在回顾东亚合作进程的基础上,预见了其发展的前景,提出了东亚合作的长远目标及存在的障碍;《东亚地区一体化中的中-日-东盟三角关系之互动》(张锡镇,2003)分析了东亚一体化难以取得进展的局面及中国、日本、东盟各自发挥的作用,并论述了三者关系的互动与演进过程。

1.2.4中国开展贸易自由化战略的研究

在2007年之前的著述中,一些学者提出中国应制定并实施贸易自由化战略,以适应全球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并从开展自由贸易对国内产业冲击等角度提出了贸易自由化战略的一些设想。自中国政府于2007年提出“自由贸易区战略”以来,学者们又多以自由贸易区战略的重要性及我国开展双边自由贸易、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况为研究对象,其中较为全面、详实的,如《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合作与自由贸易区战略》(李钢,2008)一文不仅涉及上述内容,还对中国今后开展双边、区域内自由贸易谈判的立场与原则、对象选择标准、谈判模式、组织机制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1.3本文主旨与结构

以上各个方面的研究均不乏真知灼见之力作,然而,以日本FTA战略为主要研究对象,详细阐述其进展、对其发展的优势及障碍进行客观评价、并从中分析其对中国开展贸易自由化战略及参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造成的双重影响的文章却不多见。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入手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全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结现有文献对日本FTA战略及相关问题的研究状况,为展开论述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阐述FTA的含义、理论基础、法律依据,介绍FTA在全球的发展状况。

第三部分,介绍日本政府出台FTA战略的背景与原因,根据日本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全面介绍日本FTA战略,分析其实施情况及动向。

第四部分,论述日本FTA战略的特点及局限性,重点分析中日FTA难以开展的原因。

第五部分,论述日本FTA战略对中国经济发展、中国参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及中国制定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影响,并据此提出对策建议。

1.4创新与不足

1.4.1 创新之处

1)观点新、角度新

如前所述,多数学者对日本FTA战略的介绍集中在战略的制定与谈判的进展,对其分析与评价也集中在农产品过度保护对谈判的影响等方面,而鲜有著述对FTA战略的特点尤其是局限性进行全面的探讨。本文作者正是立足于日本FTA战略本身,以日本政府制定FTA战略的动机为出发点,通过介绍战略实施的现状与动向,提出了日本双边自由贸易谈判之路充满坎坷是由其FTA战略自身的局限性造成的。日本政府在制定FTA战略时缺乏高瞻远瞩的战略目光,实施战略时又缺乏锐意改革的进取精神,造成了日本双边、区域内自由贸易谈判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2)资料新

作者在广泛学习、深入研究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参考了日本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外务省、贸易振兴会等政府机构以及世界贸易组织、东盟秘书处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并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了近至2008年10月的数据,使得文章资料翔实、论述充分,有力地支持了本文的观点。

1.4.2 不足之处

写作过程需要查阅大量的日文资料,而作者受日语水平的限制,只能参考相关英文文献或者中文译本,这无疑影响了原始资料的充分性,对写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扰。

2 FTA的理论基础与全球FTA发展现状

2.1 FTA的理论基础

2.1.1 FTA的概念与内涵 

FTA 即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指两个或更多国家(地区)之间就互相给与优惠的市场准入所做的契约安排。由缔结协定的国家(地区)形成的区域被称为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或Free Trade Zone[1]),它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组织形态。

以往的FTA一般是指缔约国家(地区)之间相互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自由贸易,然而,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双边自由贸易的迅速发展,FTA的含义变得更加丰富。首先,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FTA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人员流动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就对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种广义上的自由贸易协定也可称为“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EPA)”。其次,除了国家(地区)以外,许多经济合作组织也积极地参与到FTA的谈判中,例如欧盟与海湾合作组织(GCC)[2]谈判的FTA等。换言之,FTA的主体已不仅局限于国家(地区),包括众多国家(地区)的经济合作组织也可以作为平等谈判的一方,以统一的立场、整体的名义行事,与其它各方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再次,以往的FTA大多缔结于地域相邻的国家(地区)间,WTO的官方文件常用来概括表述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CU)的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RTA)更凸显了区域性特征。然而实际情况表明,FTA正不断突破传统的地域限制,如美国与以色列、约旦的FTA,新加坡与澳大利亚、日本的FTA等,都是地域不相邻甚至相距遥远的国家之间的协定。可见,FTA的内涵已经远远超越了上述传统意义,尤其在当今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名称各异、形式更加多样化的情况下,处于相同或不同区域的国家、地区或经济合作组织[3]为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促进货物、服务、资本、技术和人员的自由流动,进而实现经济一体化所进行的契约安排,都可以算作广义上的FTA。

2.1.2 FTA的经济效应理论

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理论,关税同盟理论[4]为分析自由贸易区的成本和收益提供了框架,在此基础上,自由贸易区不同于关税同盟的基本特征也被纳入FTA的经济效应进行分析。与关税同盟相似,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会产生静态和动态的经济效应,而两者的主要区别,一是“对从世界其余地区的进口,成员国各自有权决定关税税率”,二是“贸易区使用原产地原则,只有原产于区域内或主要在区域内生产的产品才能进行自由贸易”[5]

静态效应主要指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贸易创造是指自由贸易区建立后,成员国取消了相互之间的各种贸易壁垒,原本由本国生产的某些商品可能被其他成员国生产成本更低的商品所替代,导致贸易规模扩大,消费者福利水平也因此而提高。具体而言,贸易创造包含生产效应和消费效应,前者指区内实现贸易自由化后,各成员国的生产专业化水平提高、资源配置合理化以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后者指低成本的商品进口所导致的本国市场同类商品价格降低、消费者支出减少和消费者剩余相应增大。贸易转移是指当一国的进口从原来某个低成本的非自由贸易区成员国被现在的某个高成本的成员国所取代时,区内各成员国的福利水平均有所下降,同时,这种背离了比较优势原则的生产也不利于世界资源的合理配置。

动态效应主要表现为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和投资效应。规模经济效应是指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扩大了市场规模,生产者可以通过提高专业化分工程度,组织大规模生产,降低生产成本而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竞争效应包括市场结构效应和技术创新效应,是指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连接了两个或多个单一市场,改变了某些成员国内垄断性的市场结构,促进了竞争,推动生产者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从而使整个区内福利水平有所提高。投资效应是指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会促使投资的增加。一方面,市场扩大将促使区内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而不断增加投资;另一方面,区外企业为了绕开贸易壁垒,纷纷到区内进行直接投资,在当地设厂直接生产和销售。

与关税同盟不同的是,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有权自行决定关税税率,区外生产者也可以利用各成员国之间关税水平的高低差异,先向关税税率最低的成员国出口,再通过该国向其他成员国出售,这种现象被称为“贸易偏转”(Trade Deflection)。为了限制贸易偏转现象的产生,FTA必须制定和实施原产地规则,保证只有原产于区内或主要产于区内的产品才能享受免征关税的优惠待遇。从实际情况看,在原产地规则的限制下,贸易偏转往往以“间接贸易偏转”(Indirect Trade Deflection)的形式出现,低关税国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出口到高关税国,转而从区外进口等量产品以弥补自己的市场缺口,这就是所谓的区外产品替代区内产品。这种贸易偏转不仅难以因原产地规则而被消除,反而有可能加大从区外国家的进口量。反之,关税同盟通过设定统一关税虽然消除了贸易偏转发生的可能性,却在客观上给区外国家造成了新的贸易壁垒。由此可见,自由贸易区比关税同盟更具开放性,更有利于增加全球福利[6]

2.1.3 FTA的法律依据

作为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FTA是多边贸易体制最惠国待遇的重要例外。早在 GATT创建时各方就已认识到,这类协议在对区外国家经济贸易利益并不构成必然威胁的情况下,有可能进一步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并成为多边贸易体制职能作用的有益补充。因此,GATT缔约方(后来称WTO成员)缔结FTA时,在满足GATT/WTO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免除最惠国待遇义务。

FTA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被纳入WTO框架之内的GATT1947/1994第24条、乌拉圭回合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以及所谓的“授权条款”[7]。根据GATT第24条,在不能从总体上(on the whole)提高对非成员的限制、消除区内实质上所有贸易(substantially all the trade)的关税和其它限制性商业管理措施、及时通知缔约方全体的条件下,FTA 可以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成立。GATS第5条对服务贸易领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进行了规范,主要涉及服务行业范围、实质上取消所有歧视、不提高服务贸易壁垒的总体水平、通知义务和定期报告以及无意中获得好处的第三国无义务提供补偿等方面[8]。“授权条款”针对发达国家在免除最惠国待遇义务的情况下,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优惠的差别待遇和普惠制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并赋予了发展中国家同样的权利,允许发展中国家建立区域或者全球性的消除关税、非关税壁垒的优惠安排,可免除最惠国待遇义务。据此,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FTA中,成员国之间的关税水平低于对非成员国进口所征收的关税,就是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的合法行为。

2.2全球FTA的发展状况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欧洲统一市场的形成、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建立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诞生,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掀起了新的高潮并一直延续至今,其主要标志就是RTA(尤其是FTA)的大量涌现。根据WTO的统计,截止2008年5月,已向WTO通报的RTA共394个,其中根据GATT1947/1994第24条成立的为307个,根据GATS第5条成立的为62个,根据“授权条款”成立的为25个;同时,运行中的RTA共205个。WTO的绝大多数成员都至少缔结了一个以上的FTA或其他形式的RTA。[9] 现有RTA大都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特别是21世纪以来缔结的。根据表2-1的统计,1989年以前,全球新生效的RTA共86个,1990年至2008年5月共308个。在1990年后新生效的RTA中,90年代前期生效的为56个,占18.2%;90年代后期生效的为93个,占30.2%;2000年以后生效的为159个,占51.6%。

表2-1                 全球RTA数量的变化情况

年度

新生效

失效

净增数

运作数

年度

新生效

失效

净增数

运作数

1990

0

0

0

46

2000

16

2

14

169

1991

3

2

1

47

2001

20

0

20

189

1992

17

1

16

63

2002

19

1

18

207

1993

23

4

19

82

2003

18

3

15

222

1994

13

4

9

91

2004

30

67

-37

185

1995

23

14

9

100

2005

18

1

17

202

1996

15

7

8

108

2006

20

0

20

222

1997

21

4

17

125

2007

12

35

-23

199

1998

23

1

22

147

2008

6

0

6

205

1999

11

3

8

155

合计

308

149

159

 

注:合计为1985年至2008年5月的统计。

资料来源: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Notified to the GATT/WTO and in Force as of 20 May, 2008.http://www.wto.org

 

在已向WTO通报的运行中的RTA中,FTA占84%,关税同盟占9%,局部的自由贸易协定(Partial Scope Agreements,PS)占7%。除此以外,若考虑到已经运行而尚未通报的、已签署协定而尚未生效的以及处于谈判或提案阶段的各种协定,到2010年,全球就将有近400个RTA,其中FTA和局部的自由贸易协定仍将占90%以上[10]

上述事实表明,在可选择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中,FTA更受青睐。与关税同盟相比,无论从协议涉及的领域还是谈判对象的选择来看,FTA都显示了更多的灵活性。更为重要的是,FTA允许成员国在实施优惠安排的同时保留制定关税政策的自主权。相形之下,由于需要制定共同的关税政策,关税同盟的建立就意味着各成员还须进行更为彻底的政策协调。至于局部的自由贸易协定,由于其贸易自由化涵盖的商品范围有限,运行情况不甚理想,谈判对象的选择也大大受制于WTO规则,因而对致力于推进广泛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就缺少吸引力。当前,缔结局部的自由贸易协定往往成为一些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自由化的起步阶段,而其发展方向则是进一步缔结更高层次的FTA。

3 日本FTA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3.1 日本制定FTA战略的背景

3.1.1 FTA战略的形成

战后,日本一直将多边主义作为其对外经济政策的基础,力求最大限度地获得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巨大利益,以促进经济迅速发展。因此,日本一直极力回避包括自由贸易区在内的双边及少数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对区域集团化采取了反对和批判的态度。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世界经济出现区域化、一体化趋势的情况下,尽管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洲统一大市场相继形成,日本却一直没有采取经济集团化的战略。到2001年年末为止,日本仍未参加任何经合组织和自由贸易区。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世界区域经济合作迅速发展,在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影响下,日本贸易政策发生了重大调整,其重要标志,是日本自1998年和1999年先后接受韩国和新加坡关于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后,在新世纪之初又主动提出了建立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议,还正式提出了“共同行动、共同前进”的东亚共同体构想即“小泉构想”。1999年7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通商白皮书》,首次提出了要在坚持多边主义立场的同时,通过与邻近国家之间的地区或双边FTA,加强亚洲区域内的经济合作与一体化。此后,经济产业省在每年发布的《通商白皮书》中,都对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参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现状进行总结分析,反复强调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性。2002年5月,以小泉首相为议长的日本“经济财政咨询会议”审议通过了《日本经济活性化六大战略》,明确指出要以缔结FTA来适应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同年6月的《通商白皮书》也提出了加强东亚经济联合的自由贸易方案。在此基础上,2002年10月,日本外务省制定了《日本的FTA战略》,详细分析和阐述了签订FTA/EPA的意义以及谈判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标准和战略措施,决定以韩国和东盟为中心,在东亚和全世界范围内开展双边自由贸易,并以此推动东亚自由贸易区以及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11]

3.1.2 FTA战略出台的背景和原因

1)FTA战略的背景

(1)WTO多边谈判困难重重

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最大受益国,日本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就一直期盼新回合谈判早日开始,继续沿着乌拉圭回合的方向,推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然而随着WTO成员的不断增加,世界多边自由贸易谈判的过程越来越体现出“混合舰队”的特点,自由化的步伐必须按时速最慢的船来确定。关贸总协定八个回合的谈判一次比一次困难,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GATT创立之初仅有23个成员国,前几轮谈判大都很顺利。而随着成员国数量的增加,谈判涉及的议题日渐宽泛,难以达成广泛共识,多边谈判的周期便不断延长,第八轮乌拉圭回合耗时近8年。多哈回合早在进入实质性谈判之前就诞生了45个提案,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农产品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的利益协调显然不是轻而易举的,这意味着WTO多边谈判更为困难,进程更加曲折。然而,在当前新技术革命和科技进步迅速发展的形势下,新技术的生命周期己大为缩短,其中制造业新技术的有效保护期间一般也只有18~24个月。这样一来,在全球性谈判尚未达成协议之前,许多技术就往往被更新的技术所取代了。由此,日本开始认识到在进一步推进贸易自由化方面,WTO已未必是最好的舞台。

(2)全球性双边自由贸易的迅速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多边贸易体制进展缓慢,而双边FTA不但可以促进自由贸易和全面的经济合作,还能促进政治上的友好关系和相互联合,实现政治外交的目的,确保外交政策的战略灵活性。因此,众多国家另辟蹊径,大力推动双边自由贸易。自1989年年底至2002年6月末,全球FTA从26个增至143个[12],其中94个是1995年以后缔结的,占新增数量的80%。除少数区域内FTA 外(如引人注目的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大多数FTA是由两个国家或一个国家与一个经济合作组织缔结的。

在双边自由贸易最为活跃的欧洲,以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为轴心,形成了波及亚洲、非洲、拉美、中东欧等地区众多国家的双边FTA网络。随着欧盟东扩的推进,该地区的双边FTA也在向外伸展。在美洲,随着WTO西雅图会议的破裂,美国开始格外关注双边自由贸易,继2000年10月与约旦签署FTA后,又启动了与新加坡、智利、中美五国共同体、摩洛哥等国的FTA谈判。从后来的进展情况看,美国对待双边FTA的姿态可谓丝毫不甘示弱。东亚地区则一改90年代中期之前的落后面貌,以新加坡、韩国、泰国等国家的积极行动为先声,新加坡-新西兰、新加坡-墨西哥等FTA的缔结及随后更多双边FTA的涌现,标志着东亚迎来了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的新局面。

(3)中国积极姿态的冲击和挑战

2000年1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10+1”领导会议上,中国提出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受到了东盟各国的欢迎。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10+1”领导人会议上,双方批准了专家组的研究报告,同意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并授权中国与东盟经济部长及官员就此制定谈判细节,尽快建立自由贸易区,获得自由贸易的好处。

中国的积极行动大大出乎日本的意料。尽管小泉首相故作镇静,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表示了欢迎的态度,但事实上,日本高官对中国与东盟经济关系的迅速发展十分介意,特别对中国取得与东南亚开展自由贸易的先机感到在外交上很难堪,认为这是“中国向自己有大量投资的后院伸手”[13],谋求扩大影响力,同日本“争夺对东亚经济的主权”[14]。可见,以亚洲领导者自居的日本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出乎意料的进展确实感到了威胁。日本担心一旦中国主导下的亚洲经济联合取得实质性进展,日本会更加被动。因此,在中国与东盟于2002年11月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第二天,日本即同东盟签署10年内缔结FTA的“联合宣言”,显示了不甘落后、奋起直追的姿态。

(4)美国态度的转变

日美关系是日本外交的基轴,美国对双边自由贸易和东亚自由贸易区的态度对日本有很大的影响。1990年前后,正是因为美国强烈反对马哈蒂尔“东亚经济圈”的建议并警告日本不要单独行动,日本才没有采取以东亚经济联合来对抗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济集团化战略。然而,自2000年11月“10+3”领导人会议就东亚自由贸易区达成共识以来,美国却并未表示过异议。美国态度的明显转变虽然与“9·11”事件后美国需要东亚各国在反恐方面的配合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是美国对双边自由贸易也采取了积极姿态。进入90年代后,美国一方面积极推动南北美统一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同时也十分关注亚太经合组织(APEC)框架下的亚太自由贸易。不过,在美国看来,APEC非正式首脑会议的宣言只是一种承诺,没有约束力,各成员自发的努力能否按期实现预定目标就是一个很大的未知数。与之相比,东亚自由贸易区能提出确切的更早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时间表,有助于美国既定目标的实现。美国态度的这一改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日本的决策和态度。

(5)东亚经济合作的时机开始成熟

经过亚洲金融危机以后,东亚各国越来越认识到了区域内经济合作的重要意义。危机期间,美国和IMF的援助很不充分,条件也很苛刻。相比之下,由于中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使泰国、印尼和马来西亚避免了沉重打击,日本也通过“新宫泽构想”提供了300亿美元的资金援助,这些举措加强了各国间的相互信任关系。同时,10+3和中日韩领导人的定期会晤不仅为各国首脑提供了相互见面和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的机会,而且还为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开辟了新的道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东亚自由贸易区都在10+3领导人会议期间讨论或达成共识,说明东亚经济合作的时机确实已开始成熟了。

2)FTA战略的内在动因

(1)应对东亚经济发展格局的变化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国际局势的缓和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使日本再次萌发了以日本为中心的东亚经济合作构想,即在东亚推行所谓的“雁行模式”。“雁行模式”理论原本阐述的是日本自身的经济发展进程,后来逐渐被用于描述20世纪下半叶东亚经济依次腾飞的景象:率先实现工业化的日本依次把成熟了的产业转移到“四小龙”,后者又将其成熟产业依次转移到“四小虎”(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80年代初期中国东部沿海地区也开始参与东亚国际分工和序列发展体系。在这一宏大的区域经济发展进程中,纺织、钢铁、化工、机械、造船、电子、信息等产业在东亚各国依次传递,勾勒出一幅以日本为“领头雁”的东亚“雁行”图景。[15]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不仅把“雁行模式”视为东亚经济发展的一种现实,而且日益把这一模式作为一种刻意追求和精心维护的地区秩序,欲以经济优势为依托在东亚确立自己的主导地位。1988年5月,日本总理大臣咨询机构提出了“东亚经济圈”的构想,代表日本官方立场提议建立一个包括日本、亚洲“四小龙”和东盟在内的“开放性经济圈”,目的就是使日本的经济体制扩展到整个东亚地区,特别是以此把东亚各国、各地区纳入到几个经济发展的不同层次上,形成以日本为“雁首”的所谓“雁行发展模式”。

进入90年代中后期,东亚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作为东亚经济的领头雁,日本在基本实现“追赶”欧美的目标之后便染上了一场严重的“日本病”,在其“追赶”期曾发挥巨大效能的宏观体制和微观结构深陷于“制度疲劳”之中。这一时期,东亚各国凭借劳动力资源和低工资的优势,大力引进日本和其他发达国家的资金特别是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国际竞争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继亚洲“四小龙”之后,东盟各国和中国都迅速扩大了对日本的出口,先后在纺织、造船、钢铁、家用电器等方面挑战了日本的国际竞争力。日本和其它东亚国家经济发展态势的逆转,使东亚“雁行模式”处于难以为继的状态。日本经济产业省在2001年发的表《通商白皮书》中第一次明确指出:以日本为领头雁的东亚经济“雁行形态发展”时代业已结束,代之而起的是“以东亚为舞台的大竞争时代”[16]。东亚国家迫切希望日本能够开放市场,建立彼此间更平等的经济关系。因此,日本需要找到一个与东亚国家发展密切关系的新切入点,重构区域内经济关系。于是,通过缔结FTA的方式加强日本与缔约国的经济联合,从战略高度构筑互利互惠的关系,就成为新时代日本国家安全保障政策的重要一环。

(2)克服非缔约国的不利地位

积极开展双边自由贸易的国家,实际上是对其贸易对象国实行差别化的优惠政策。因此,与多边贸易体系不同,非缔约国不能自动享受自由贸易的好处。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成立后,区域内贸易都有了很大的展。以前者为例,从1990至1999年,北美区域内贸易的比例由41.4%提高到53.9%,而区域外贸易的比例则由58.6%下降到了46.1%。[17]在区域内贸易所占比例提高的情况下,日本不仅在扩大对北美出口方面受到了限制,而且在关税方面也受到了差别待遇。特别是在2000年11月欧盟-墨西哥FTA正式生效后,美国和欧盟向墨西哥出口的汽车配件和电子元器件等都没有进口关税,而日本的出口仍然有15%的关税。这样一来,日本就越来越感受到了在经济联合方面落后所带来的威胁。为了克服非FTA缔约国的不利地位,许多企业强烈呼吁日本政府尽快与墨西哥等国缔结FTA。

(3)推进国内经济结构改革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代初泡沫经济崩溃以后,日本经济发展失去了宝贵的10年,然而,面对经济社会各种深层次的矛盾,日本政府的经济干预却无济于事。长期的经济停滞和制度疲劳的事实说明,日本式经济体制“虽然适应内部性、封闭性的市场经济,但却不适应开放的、竞争性的市场经济;虽然适应国民经济的时代,但却不适应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的时代”[18]。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建立新的经济体制,日本不得不大力推进经济结构的改革。农业、流通业和中小服务业企业,一直是日本经济效率最低的部门。在这些低效率的经济部门,由于各种规制以及价格补贴、税收优惠和进口限制的保护,多年来一直也没有摆脱低效率的恶性循环。通过缔结FTA,推动双边或区域内自由贸易,使国内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并最大限度地引进现代市场制度和市场竞争机制,以此来激活疲惫不堪的经济,就成为重要的政策课题。

3.2日本FTA战略的实施现状及动向[19]

自日本政府确定以双边自由贸易为中心、以韩国和东盟各国为重点、优先与东亚各国缔结FTA/EPA的FTA战略以来,日本对外谈判和签署的FTA/EPA迅速增加,其双边自由贸易也出现了迅速发展的新局面(见表3-1、表3-2)。

3.2.1 已经生效或签署协定的FTA/EPA

1)与东亚各国的FTA/EPA

(1)日本-新加坡EPA正式生效。日新EPA是日本对外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其全称为“日本-新加坡新时代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该协定2002年1月正式签署,同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日新EPA不仅包括FTA的内容,还包括投资、金融、信息化、中小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方面更为广泛的经济合作。协定生效后,新加坡对日本所有商品实施了零关税,日本对新加坡94%的商品废除了进口关税。2007年3月16日,日本政府内阁会议决定与新加坡签署日新EPA的“修订协议”,以促进两国间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从而实现更紧密的经济伙伴联系。2007年9月2日,日新EPA修订协议正式生效。

(2)日本-马来西亚EPA正式生效。日马EPA从2004年1月开始谈判,2005年5月达成协议,同年12月13日签署协定,2006年7月13日正式生效。由此,日本从马来西亚进口总额的94%、马来西亚从日本进口总额的99%将在10年内废除关税;在品目数方面,占两国贸易总额97%的品目将在10年内废除关税。其中,马来西亚在纺织品方面立即废除关税(个别品目除外),汽车、钢铁关税将在2010-2015年废除;日本在芒果、香蕉等热带农林水产品方面立即废除关税,其他农林水产品除大米、小麦等例外品目都将在10年内废除关税。[20]

(3)日本-泰国EPA正式生效。日泰EPA从2004年2月开始谈判,2005年9月达成协议,原计划在2006年4月正式签署协定。然而,2006年2月以来,因泰国政局动荡,被迫解散众议院进行大选,同年9月又发生军事政变,协议签署被迫拖延下来,直到2007年4月3日,才正式签署了协定。2007年11月1日,日泰EPA正式生效。该协议涉及农林渔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商务环境、金融服务、信息与传播、科学技术、能源与环境、中小企业管理、旅游、贸易与投资促进等领域。生效当日,日泰EPA联合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就协议中的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紧急保护措施、人员流动、无纸交易等议题设立专门的次级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08年年内举行。

(4)日本-印度尼西亚EPA正式生效。2003年6月,日印首脑会谈就缔结EPA的可行性进行政府间共同研究达成了一致,经过近一年的共同研究,从2005年7月开始谈判,到2007年6月第七次谈判,双方就缔结EPA达成最终协议,同年8月20日在雅加达正式签署了协定。2008年7月1日,日本外相与印尼贸易部部长出席了在东京举行的EPA联合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两国间的EPA当日正式生效。

(5)日本-文莱EPA正式签署协定。早在1984年日本与文莱正式建交前,两国就在能源方面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如今日本是文莱重要的出口市场和投资来源国,而文莱是日本重要的石油、天然气供应国。2005年12月12日,小泉首相在吉隆坡出席东亚峰会期间与文莱国家元首博尔基亚会谈,双方就开始EPA谈判达成了一致。2006年6月双方开始了正式谈判,12月21日达成了初步协议,前后历时仅6个月,成为日本对外谈判时间最短的EPA谈判。2007年3月,双方结束了实质性谈判,6月18日正式签署了协定。根据日本内阁2008年7月1日的决议,日本外相同文莱驻日大使就协定生效事宜在东京交换了意见,日文EPA已于同年7月31日正式生效。根据协定,双方将在10年内废除相当于贸易总额99.9%的产品的关税。

(6)日本-菲律宾EPA签署协定。日菲EPA从2004年2月开始谈判,同年11月达成协议,2006年9月9日签署协定。2006年12月9日,安倍首相访问菲律宾与阿罗约总统会谈,双方发表题为《亲密邻国全面合作的伙伴关系》的共同声名,宣布两国政府将共同努力,使日菲EPA早日生效。2007年5月23日,菲律宾总统阿罗约访日与安倍首相会谈,在感谢日本国会批准菲日EPA的同时,表示将说服菲参议院尽快批准条约,争取早日正式生效。2008年4月,菲律宾参议院以修改部分条款为条件,批准了菲日EPA。日菲EPA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人员流动、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电子产品相互认证、商务环境等领域,以及人力资源开发、金融服务、环境能源、中小企业管理、交通旅游等方面的双边合作,正式生效后,日本将立即废除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其中农林水产品除大米、小麦等少数例外品目外,10年内全部废除关税;菲律宾10年内废除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

(7)日本-东盟EPA签署协定。以2002年1月小泉首相提出的“日本-东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构想”为基础,2003年10月召开的双方首脑会议发表了《日本-东盟经济伙伴关系的基本框架》,其后经过四次共同协议,2004年11月双方首脑会议就开始正式谈判达成了一致。2005年4月,日东EPA开始谈判。经过八次谈判后,双方于2007年11月达成协议。2008年4月14日,东盟十国首脑与日本政府签署了“日本-东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AJCEPA)”,7月23日,双方外长会议又就尽快生效协议达成了一致。AJCRPA涉及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以及促进经济合作等诸多领域。日前,东盟各国和日本正准备实施自由化措施,为协议生效做准备,并向其它国家通报各自的进展。一经日本与至少一个东盟成员国做出此种通报,协议将于通报日的下个月首日生效。根据双方同意的货物贸易自由化模式,日本对从东盟各国进口商品的90%以上,东盟先六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对从日本进口商品的90%以上在10年内废除关税,后四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根据其经济发展阶段,可以设置不同的自由化时间表。

 

2)与其他国家的FTA/EPA

(1)日本-墨西哥EPA正式生效。日墨两国从2002年11月开始谈判,经过七次首席代表谈判、十四次具体协议谈判,双方终于在2003年3月达成了协议,2004年9月正式签署协定,2005年4月1日正式生效。日墨EPA是继日新EPA之后日本签署的第二个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也是日本在东亚以外签署的第一个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由此,除大米等少数敏感品目外,日本从墨西哥进口农产品的97%都废除了关税;墨西哥从日本进口钢铁等工矿业产品在10年内全部废除关税。[21]

(2)日本-智利EPA正式生效。智利是中南美最为稳定的国家,对双边自由贸易的态度非常积极。因此,与智利缔结FTA对日本的中南美外交具有重要的意义。2004年11月22日,日智首脑会谈就建立官产学共同研究会达成了协议。2006年2月,日智EPA谈判正式开始,当年9月22日达成了协议;并于2007年3月27日正式签署了协定,当年9月3日正式生效。由此,智利对日本进口商品的99.8%,日本对智利进口商品的90.5%,将在10年内废除关税。[22]

表3-1            日本已经生效或签署协定的EPA(按生效时间排序)(略)

3.2.2 正在谈判的FTA/EPA

1)与东亚各国的FTA/EPA

(1)日本-韩国FTA。日韩FTA早在1998年就提出来了,对于日韩两国来说,都是最先考虑的FTA。但是,日韩FTA的进展很迟缓,对双方来说都不理想。双方政府间共同研究从2002年7月才开始,2003年12月才开始正式谈判。按多次日韩首脑会议所达成的共识,双方都曾表示要在2005年内达成协议。然而,2004年11月第六次谈判结束后,原定于2005年1月进行的第七次谈判却无限期地拖延下来。为此,以恢复一年两次的“穿梭首脑会议”机制为中心,日本政府虽然处心积虑地设法恢复双边首脑会谈,重开日韩FTA谈判,但在小泉任职期间,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安倍上台重新修好日韩关系以后,2006年12月18日,日韩两国政府时隔4年零8个月终于召开了第五次高层经济协议会。2007年3月31日两国进行了外长会谈,就重开日韩FTA谈判达成了一致;同年7月,在高层经济协议会上,日本外务省副省长与韩国贸易部副部长就重启谈判互相交换了意见。根据日本首相福田康夫2008年2月召开重启谈判预备会议的建议,双方于6月25日举行旨在为重启日韩EPA谈判创造良好氛围的务虚会议,就尽快交换双边贸易与关税的相关信息和重开谈判达成了一致。然而,由于日韩关系因独岛(竹岛)主权而突然恶化,重开谈判的日期又被无限期地推迟了。

(2)日本-越南EPA。在东盟后四国中,越南积极推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是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也是最重视与日本的经济关系、希望通过缔结EPA进一步引进日本的资金和技术的国家。根据小泉首相与潘文凯总理2005年12月在东亚峰会期间达成的协议,日越EPA共同研讨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2月正式举行,4月举行第二次会议后双方决定尽快结束研讨,转入正式谈判。2007年1月,日越EPA第一次谈判正式开始,到2008年9月已进行了九次谈判,就货物贸易自由化(市场准入和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自由化、人员流动等主要议题达成了一致。2008年9月30日,越南政府宣布越日EPA谈判已经结束,不日将正式签署协议。

(3)日本-印度EPA。由于日印两国在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方面有共同的价值观,在亚洲经济发展和东亚共同体方面有广泛的共同利益,所以,日本为了牵制中国,近年来特别重视日印关系,积极与印度商谈EPA。2005年4月20-30日,小泉首相访印与辛格总理会谈,双方发表了题为《亚洲新时代的日印伙伴关系的共同声明》。同年11月,双方建立官产学共同研究会,开始了日印EPA的政府间共同研究。2006年7月17日,小泉首相和辛格总理就尽快开始EPA谈判达成了一致。安倍上台后,继续承袭小泉的所谓“价值观” 外交,把印度视为重要的谈判对象。2007年1月31日-2月2日,日印EPA进行了第一次谈判。同年安倍首相访问印度时,双方再次强调了EPA/CEPA对两国经济的重要性,并敦促相关人员积极展开谈判,力争早日缔结协定。2008年7月9日,印度总理辛格在北海道洞爷湖参加八国首脑与发展中国家领导人会议期间与福田首相会谈,双方又就加快日印EPA谈判达成了一致。2008年10月6-9日将举行了第十次谈判,双方就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细则、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等议题进行了磋商。

(4)与老挝、柬埔寨、缅甸进行双边协商。作为日本-东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的一环,日本分别与老挝、柬埔寨、缅甸进行了双边协商,第一次双边协商分别在2005年7月8日、7月22日和7月28-29日进行。为帮助东盟后四国缩小与先六国的经济差距,2005年12月13日,小泉首相在吉隆坡参加东亚峰会期间与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领导人一起会谈,表示为促进湄公河流域开发,日本今后三年将提供15亿美元的援助。2007年1月和3月,日本分别与柬埔寨和老挝开始了投资协定的谈判,日柬协定于同年6月14日正式签署,日老协定于2008年1月16日签署。2008年7月1日,日柬两国就日柬投资协定的早日生效交换了照会,该协定于同月31日正式生效。

2)与其他国家的FTA/EPA

(1)日本-澳大利亚EPA。日本是澳大利亚最大的贸易伙伴和第三大海外投资来源国(累计额);澳大利亚是日本铁矿石、煤炭等资源的主要供给国,在政治方面也是日本的重要伙伴。因此,小泉首相2002年1月访问东盟五国时所提出的“小泉构想”,就包括吸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参加,建立“共同行动、共同前进”的东亚共同体。2005年4月,霍华德总理访日与小泉首相会谈,双方就进行FTA政府间共同研究达成了一致。经过四次共同研究,2006年12月发表共同研究报告后,两国首脑的电话会谈终于就2007年开始谈判达成了一致。2007年4月23-24日,日澳FTA进行了第一次谈判,到2008年8月11日双方已进行六次谈判,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政府采购、能源等领域取得了积极地进展。不过,因日本在农产品自由化方面的严重障碍,双方谈判并不顺利,要达成协议尚需时日。为此,2008年6月12日,日本首相福田康夫与澳大利亚首相凯文·鲁迪发表了“全面的安全、经济战略伙伴联系”联合宣言,再次强调了两国经济的高度互补性。鉴于农业是双边EPA的敏感领域,福田首相强调日本很重视从澳大利亚的能源及矿物资源的稳定进口,愿在各个领域逐一探讨,致力于缔结互惠互利的EPA。

(2)日本-海湾合作组织(GCC)FTA。日本石油进口绝大部分来自于中东,其中来自海湾合作组织六国的进口约占75%。因此,为确保石油的稳定进口,日本多年来一直重视与GCC各国的关系。鉴于GCC在2005年已经分别与中国和欧盟开始谈判FTA,所以为争取主动,日本政府于2006年4月28日决定与海湾合作组织进行FTA谈判。同年5月,双方开始正式协商,9月21-22日进行了第一次谈判,2007年1月21-22日和2月26-27日分别进行了第二、第三次谈判。

表3-2             日本正在谈判的FTA/EPA(按开始谈判时间排序)(略)

 (3)日本-瑞士EPA。瑞士在农业方面与日本有共同的立场,在WTO农业谈判中参加了以日本为首的十国集团,两国的关系非常密切。2005年4月,瑞士总统施密德访日与小泉首相会谈,双方就开始FTA共同研究达成了一致。同年10月,双方正式开始了政府间共同研究,到 2006年11月,共同研究会共召开五次会议,提出了共同研究报告,建议早日开始谈判和缔结EPA。2007年5月,双方正式进行了第一次谈判,经过八次谈判,已于2008年9月29日达成框架协议,就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规则及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及人员流动、投资、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竞争、电子商务以及促进更紧密的经济关系等议题达成了一致。

3.2.3正在研究或意向中的FTA/EPA

1)与美国和欧盟的FTA/EPA

(1)日本-美国FTA。日本政府在2002年制定FTA战略时,并没有把美国作为首要的缔结对象来考虑,一是因为“从平均关税税率水平来看,美国为3.6%,欧盟为4.1%,中国为10%,马来西亚为14.5%,韩国为16.1%,菲律宾为25.6%, 印度尼西亚为37.5%。显然,与北美和欧洲的工业化国家相比,和东亚国家缔结FTA能够更好地促进贸易自由化,产生更大的经济利益。”[23]二是日本认为农业问题的处理在日美FTA中会相当棘手,因此当前应着眼于“加强特定领域(如互相认证)的双边合作,并推动经济治理改革方面的交流”[24]。另一方面,日本对农产品的顽固保护和其竞争力极强的工业产品都是双方贸易自由化的焦点,美国也一直希望在WTO的框架下解决与日本的自由贸易问题,并不急于签署美日FTA。然而,随着韩美FTA的实质性进展,日本政府对日美FTA的态度很快地变得积极起来。2007年4月3日,在韩美FTA达成协议以后,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盐崎说日本要积极地与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进行接触。4月16日,日本经济产业省产业结构审议会贸易政策部会讨论了今后推进EPA的方略,提出以向前看的积极姿态,通盘考虑与美国和欧盟的EPA。4月27日,安倍首相访美与布什总统会谈,双方就加强FTA方面的信息交流达成了共识。6月8日,日本政府起草《经济财政运营的基本指针》,明确地把日美FTA、日欧FTA谈判列为了“将来的课题”[25]

(2)日本-欧盟FTA。同对待日美FTA的态度一样,日本起初将与欧盟的FTA放在了长期的视角考察。然而,随着欧盟与世界各国缔结FTA的增加,特别是欧盟在美韩FTA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也准备与韩国缔结FTA,日本的态度也不得不积极起来了。如前所述,日本政府在2007年6月8日起草《经济财政运营的基本指针》中,也明确地把日欧FTA谈判列为了“将来的课题”。 2008年4月23日,在日本-欧盟第十七届峰会上,双方表示要在高层协商会议等机制的全面协调下开展各种双边对话,加强消费者安全、公众健康、知识产权保护、海关治理、金融服务、航天服务、科学技术、高等教育等领域的合作。

    2)与其它国家的FTA/EPA

当前日本不仅对与美国、欧盟的FTA/EPA持越来越积极的态度,也将目光投向了加拿大、巴西、秘鲁、南非、冰岛等国,研究与这些国家缔结双边FTA的可行性。2005年11月19日,小泉首相与加拿大总理马丁在釜山APEC非正式首脑会议期间会谈,双方签署了旨在扩大贸易和投资的《日本-加拿大经济框架协议》。以此为基础,双方同意在12月建立FTA共同研究会,在一年内拿出研究报告;2008年6月,加拿大外长埃莫森访日期间表示,在两国建交80周年之际,双方的经济联系应得到进一步提升,高村正彦外相表示愿为加强两国在能源部门以及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合作而努力。2005年5月26日,巴西总统卢拉访日与小泉首相会谈,双方就进一步加强经贸关系达成了共识;2006年7月,日巴21世纪协议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小泉首相就7个领域56个项目的合作提出了具体建议;2007年3月5日,日巴 21世纪协议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双方就加强战略性经济伙伴关系达成了一致,决定加强FTA的共同研究和共同协商。2006年11月20日,秘鲁外长加西亚·贝朗德与日本外相麻生会谈,提出了以缔结FTA为目标加强双边经贸关系的建议,受到了麻生外相的欢迎;2008年3月秘鲁总统加西亚访日,与日本天皇探讨了加强两国之间的合作等问题。2005年7月7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与南非贸易部长姆帕赫卢瓦会谈,双方就建立研究会共同研究FTA达成了一致。2005年7月11日,小泉首相访问冰岛与阿斯格林姆荪总理会谈时,双方就缔结FTA和航空协定等达成了共识。

4 日本FTA战略的基本特征及局限性

4.1日本FTA战略的基本特征

4.1.1 对待FTA战略的态度:不遗余力、积极推进

1)战略的出台:顺势而变、后起直追

日本自20世纪50年代实施加工贸易立国战略以来,就一直是世界自由贸易的最大受益国。所以,日本既是GATT的积极拥护者,也是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推进者。由此,日本的贸易政策就一直是GATT/WTO一边倒,全力以赴地推进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其重要标志,就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经济出现区域化、一体化趋势的情况下,尽管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洲统一大市场相继形成,日本也一直没有采取经济集团化的战略。到2001年末为止,在世界主要国家中,日本与中国、韩国一样,都是没有参加任何经合组织和自由贸易区的国家。

然而,世纪之交,在世界范围内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面对东亚经济联合的落后状态,日本产生了严重的危机感,媒体、企业界和政府对日本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关注程度明显提高。经济产业省大臣中川昭一曾警告说,“日本是FTA最落后的发达国家,作为贸易立国的日本,这种局面不能再继续下去了”[26]。另外,自20世纪90年代初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提出“东亚经济集团构想”以来,东盟各国就一直对日本在东亚经济联合中的消极态度极为不满。1999年7月18日,日本经团联向政府提交“积极推进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建议书,表明了企业界的态度。[27]为此,经济产业省在2000年的《通商白皮书》中改变了以往对区域内自由贸易的看法,充分肯定了在东亚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对日本的重大意义。同年10月新加坡总理吴作栋访日与森喜朗首相举行会谈,双方决定了就缔结FTA开始可行性研究。2001年6月,墨西哥总统福克斯访日,与小泉首相达成了设立日墨FTA研究机构的协议。[28]2002年1月,日本与新加坡正式签署《新时代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结束了没有参加任何经合组织或自由贸易区的历史。小泉首相在提出建设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同时,还正式提出了“共同行动、共同前进”的东亚共同体构想即“小泉构想”。2002年5月,“经济财政咨询会议”制定了《日本经济活性化六大战略》,指出要以缔结FTA来适应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同年10月,外务省制定了《日本的FTA战略》,为开展东亚和全世界范围内的双边自由贸易提供了指导方针。从以上日本加紧出台FTA战略的步伐中可以看出,日本亟欲改变在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中落后而不利的地位,有一种后起直追的劲头。

2)战略的制定:多方参与、统一协调

2002 年10月16日,日本外务省公布《日本的FTA 战略》,阐述了对 FTA/EPA的基本立场,制定了 FTA/EPA 谈判的原则和主要自由贸易对象的选择标准,明确了FTA/EPA 战略重点和顺序(见表4-1)。2003年11月,经济产业省公布了《关于EPA的基本方针》,强调日本EPA 政策必须坚持以“日本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积极推进 EPA。2004 年 6 月 10 日,农林水产省制定了《在 EPA/FTA 谈判中处理农产品的基本方针》,强调在充分考虑国民的食品安全和食品放心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农业的多功能性,以避免其对粮食安全和农业结构改革产生不利影响,并对大米等重要农产品以设定例外产品的方式,免于废除关税或规定废除关税的过渡期;在制定上述基本方针的基础上,农林水产省2004年11月12日又制定了《亚洲 EPA 谈判战略》,被称之为“绿色亚洲 EPA 推进战略”,强调实现粮食进口的稳定化、多元化,确保安全放心的食品进口。[29]

表4-1                日本FTA/EPA战略的指导方针和重点(略)

由于各省厅在谈判对象的优先选择方面、具体问题谈判方面的立场不尽相同,其中外务省主要是考虑外交方面的需要,经济产业省主要是考虑工矿业产品扩大出口的需要,农林水产省主要是考虑农产品特别是大米市场保护的需要,因此,为在 FTA/EPA 谈判中保持一致,协调各省厅的立场就成为日本政府必须解决的课题。为此,2004年3月30日,日本政府专门召开以首相为议长的“促进经济伙伴关系相关阁僚会议”,集中讨论了日本与韩国、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的FTA/EPA谈判情况,就各省厅的协调一致和大臣间相互沟通的重要性达成了一致。2004年12月21日,促进经济伙伴关系相关阁僚会议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决议,提出了《关于今后推进 EPA 的基本方针》,强调了EPA的意义,并提出谈判对象的选择要以有助于形成有利的国际环境、确保日本国家利益、考虑谈判对象的具体情况为标准。

3)战略的推动:加快进程、适时出新

自2004年3月30日召开“经济伙伴促进关系阁僚会议”以来,小泉首相多次强调了加快FTA/EPA谈判的紧迫性。2006年2月23日,日本政府正式提出了在与各国进行FTA/EPA谈判时重视谈判速度的方针,并于3月7日召开第一次促进与各国缔结EPA的阁僚会议,针对与东盟谈判落后于中韩两国的问题,决定以首相官邸为主导,各省厅加强合作,加快谈判。2006年5月18日,日本内阁会议审议通过了经济产业省提出的《经济全球化战略》,由此,该战略正式成为日本的国家战略。《经济全球化战略》制定了“EPA行动计划”,提出了“东亚EPA构想”和“东亚OECD构想” (见表4-2)。以此为标志,日本政府再次表明了在双边自由贸易的基础上推动东亚自由贸易区和东亚共同体的积极姿态。当年9月20日,住友商事会长宫原贤次说面临中国、印度等新崛起国家的竞争,日本必须加快与各国缔结EPA,并希望安倍当选为自民党总裁后能够发挥领导者的作用。11月2日,安倍上台后主持的第一次经济财政咨询会议,就专门讨论了通过加快与各国的EPA谈判等推进全球化改革的问题。在2007年5月8日的经济财政咨询会议上,全球化改革专门调查会起草了第一次报告,建议把加快EPA谈判作为安倍政府最重要的政策课题。[30]

4.1.2 FTA战略的内容:趋利避害、灵活务实

1)谈判对象的选择:先后有序、力求主导

一般而言,越是发展水平相差悬殊的国家,经济互补关系越强,而经济互补性越强的国家之间,缔结FTA所获得的静态利益也越大。日本国内许多机构的研究表明,日本与中国间的经济互补性很强,缔结中日FTA对日本十分有利(见表3-3)。然而,日本政府却选择了理论上对其经济意义并不重大的新加坡和韩国作为首要谈判对象,并对中国采取“牵制”的态度,一再说要将中日FTA放在中长期的视角来考虑。在FTA谈判的战略顺序上,日本回

表4-2      EPA行动计划、东亚EPA构想、东亚OECD构想的内容(略)

避中国、欧美等重要的经济伙伴,而优先考虑新加坡、韩国、墨西哥等相对

较“次要”的国家,这种从经济理论的角度看可谓“避重就轻”的选择,说明经济利益并非日本选择谈判对象的首要标准。以日新EPA为例,由于该协

议的缔结并未真正触及日本国内的农产品市场,两国谈判的阻力相对较小,更容易达成协议,因此,日本将新加坡作为首选谈判对象,看重的是日新EPA的象征意义,期待以其为样本,在其后的FTA/EPA谈判中产生示范效应。正如日本外务省公布的《日本的FTA战略》中所表明的(见表4-1),在选择谈判对象时要综合考虑经济、地理、政治外交、现实可能性、时间等多种因素。

日本将中国、美国、欧盟等大国(地区)排除在优先谈判对象之外,除了前文述及的现有关税水平不高、农业问题的困扰等因素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毫无疑问,日本与既定优先谈判对象之间的双边交涉也存在许多棘手问题,同样具有较大的难度。但日本认为,与中国、美国和欧盟等大国(地区)相比,在这些双边交涉中能够掌握主导权,而对谈判的控制力才是日本要立

足的“现实可能性”。担心失去控制力和主导权正是日本未将包括中国和其他经济大国列入FTA优先选择目标的深层原因。事实上,尽管日本不得不面对自己在东亚经济发展中“领头雁”地位终结的现实,但凭借丰富的贸易与投资经验,日本仍认为自己理所当然地应在东亚区经济联合中发挥领导作用。因此,谋求主导权就是日本在东亚经济联合中的一贯态度。然而,自2005年东亚峰会以来,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进展使日本受到了一定的“冲击”:美国与东盟展开包括经济、安全、社会的一揽子伙伴关系谈判, 与韩国的FTA达成协议,与马来西亚的FTA谈判也有所进展;韩国与东盟就建立自由贸易区问题达成协议;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启动早、发展快,同时, 与韩国的经贸关系也不断深化。由于日本感到在东亚的地位受到了挑战,因此,在2006年的“东亚EPA构想”中,日本就主张将区域经济合作的范围扩展到东亚以外的包含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在内的泛太平洋地区,并强调贯彻“自由民主价值观”。由上述可见,日本试图通过巩固亲美同盟、扩展回旋空间来孤立中国,牵制东亚区内成员,其争夺地区合作主导权的意图是十分明显的。

2)协议模式的选择:另辟蹊径、扬长避短

自提出“FTA战略”以来,日本在双边和区域内自由贸易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然而,日本对外签订的自由贸易协议,绝大部分都采取了EPA(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模式而非FTA模式。日本官方将EPA 定义为“国家间旨在消除关税及其它进出口管制,协调经济制度,促进货物、人员、资本在区域内自由流动的双边或多边协议”[31],并认为“FTA是EPA的主要构成部分”[32],强调缔结EPA不仅能够促进贸易自由化,还可以“通过改进投资规则、降低生产成本而改善供给面,使日本成为更有吸引力的投资对象,进而刺激经济发展”[33]

表4-3                          日本FTA的经济效果(略)

 

WTO对FTA涉及的货物贸易自由化、贸易便利化以及在服务贸易领域相互给予国民待遇等方面均作出了规定,对例外原则也做出了严格的界定。EPA除了包含贸易自由化以外,还包含投资自由化以及其它经济合作方面的协定(知识产权、竞争规则、标准认证、相互合作、人员流动等)[34],并可以根据缔约国的贸易情况、经济发展状况,选择特定领域采取过渡性措施。可见,EPA与FTA相比,是以涵盖更广泛的自由化领域而取代某些特定项目的自由化深度。日本独创性地采用EPA,乃是因为EPA的上述特点恰好可以在日本制造业强大、海外投资发展迅速、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严重滞后的现状下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EPA谈判中纳入海外投资等方面的条款,便于日本利用本国资金、技术、市场领域的优势,维护和扩大日本企业在海外的权益;另一方面,自由化领域突破传统的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可以使农业问题在整个协定中的比重减小,更有利于避免与WTO所规定的“实质上所有贸易的自由化”相冲突;而从谈判对象的角度看,东亚国家对日本的直接投资抱有较高的期待,也愿意在贸易自由化方面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日本正是以EPA的特点和长处发挥了其投资等领域之“长”、规避了农业之“短”,实现了趋利避害的目的。以日新EPA为样板,日本在同其后的诸多国家进行谈判时,都极力维护这种“日本模式”,并在推动双边谈判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涵盖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投资自由化、人才培养、人员流动、知识产权保护、解决纠纷程序、放宽对技术专利的限制、制定和修改租税条以及避免双重课税等诸多领域的“东亚EPA构想”,试图巩固、深化这一“日本模式”,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规则制定方面取得更多的话语权。

4.2日本FTA战略的局限性

4.2.1对农林水产品的保护过度

日本农业由于经营规模小、生产成本高,农林水产品没有国际竞争力,多年来一直依靠财政补贴、贸易保护和优惠的税收政策,高关税是其中最重要的保护手段。2004年,日本农业保护总额为52830亿日元,其中91%是通过高关税提高进口价格实现的,远远高于同期美国的35%、欧盟的53%和世界平均水平的60%[35]。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日本农林水产品平均关税为64.9%,大大高于美国的10.9%和欧盟的15.7%。特别是作为日本主食的大米,关税水平更是高达700%。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2007年2月26日公布的最新测算,如果废除现行的农林水产品关税等保护措施,那么伴随国外廉价农林水产品的大量进口,日本农业生产总额(GDP)将减少35959亿日元,比2006年减少42%,粮食自给率将由现在的40%下降到12%。由此,日本国内大米市场的90%,小麦、砂糖等5种农产品市场的100%,牛肉、猪肉、乳制品等6种农产品市场的60%~80%,鸡肉、鸡蛋、茶等8种农产品市场的相当一部分,都将被进口产品所占领[36]。因此,日本政府一直不敢轻易地开放国内农林水产品市场,农业自由化已成为日本贸易自由化的软肋,也是日本对外谈判和缔结FTA/EPA的最大障碍。

回顾日本已经签订的FTA/EPA,日本政府对待农业自由化顽固态度一直是阻碍谈判的绊脚石,只是个别国家农产品出口量小,不致于对日本的国内市场构成重大冲击,才没有对谈判进程产生实质性的阻碍。日本选择新加坡作为首个双边自由贸易谈判对象,其重要原因就是新加坡农产品出口数量十分有限,不会对日本国内的农产品市场带来冲击。尽管日本在农产品自由化方面没有作出实质性的承诺,但新加坡因为对日农产品出口只占其出口总额的3.6%,其中还有一部分是转口贸易,才没有对日本的顽固立场十分介意[37]。日新EPA是日本签署的第一个EPA,也是日本满意的EPA。由于日新EPA奠定了日本与其它国家谈判和缔结FTA/EPA的基调,成为日本与其它国家谈判和缔结FTA/EPA的样板,从而使农业谈判成为日本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缔结FTA的最大障碍。例如,日墨EPA的谈判进程就因日本对墨西哥的猪肉等主要农产品不肯开放国内市场而一再拖延,耗时16个月之久,原定2003年内达成的协议直到2004年3月才完成。日韩FTA原计划于2005年内就主要议题达成协议[38],但2004年11月第六次谈判结束后迟迟没有进展,其直接原因就是日本只承诺对56%的农林水产品实行自由化,与WTO规定的“实质上所有贸易”通常采用的90%这一标准相去甚远,更不用说韩国主张的95%的标准;日本与东盟之间早在2002年就开始了关于缔结FTA的探讨,由于日本在农业问题上不愿让步,东盟表示只要日方不明确提出农业问题谈判开始和结束的期限,就不再响应日方的谈判动议。东盟的要求一次次击中了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要害,使日本政府每每陷入被动,导致双方的谈判一度搁浅,原计划2007年3月达成的协议直到当年11月才好容易完成[39]

关于日本正在谈判及意向中的FTA/EPA,随着WTO多哈回合谈判再度破裂,成员之间有关农产品贸易的核心矛盾更加突出,日本对农产品市场的过度保护必将使其今后的双边自由贸易谈判之路更加曲折。例如,澳大利亚是日本重要的战略伙伴,从2002年1月小泉首相提出的“扩大的东亚共同体”到2006年4月日本政府制定的“东亚EPA构想”,日本甚至不顾东亚一些国家的担忧和反感,一直积极主张澳大利亚加入东亚区域内的经济合作。然而,日澳FTA的谈判却因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而屡遭波折,日本国内甚至发生了游行示威,反对政府签订日澳FTA。再如,美国一直是对日本不肯开放农林水产品市场最不满意的国家,多次批评过日本对农业自由化的消极态度,甚至曾为此拒绝考虑与日本缔结FTA。目前,日美两国仅就缔结FTA表示了“向前看”的姿态,尚未展开任何实质性的探讨。总之,按照日本FTA战略的顺序(见表4-1),在尚能掌握一定的控制力和主导权的情况下,当前与东亚国家的FTA/EPA谈判成果已实属来之不易,至于下一阶段与东亚地区之外的国家(地区),尤其是美国、欧盟等实力强大的经济体的谈判,就更不会一帆风顺了。

4.2.2自身定位模糊,对美外交被动

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后,日本经济实力和国际经济地位空前提高,一时号称“世界第二超级经济大国”[40]。90年代,日本经济虽长期停滞,但在世界经济中仍然举足轻重。日本作为东亚惟一的经济大国,以贸易、投资和政府开发援助为中心,与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各国发展经贸关系,建立了以日本为中心的国际分工体系,对东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样,东亚地区对日本经济的发展也有重大意义。日本经济产业省在2005年的《通商白皮书》中,以“少子老龄化、人口减少社会中的我国的发展战略——东亚活力的吸收”为标题,阐述了要重新搞活日本经济、必须积极吸收东亚活力的重要意义,并强调FTA可以成为极其有效的手段[41]。毫无疑问,日本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应当发挥积极的作用。

然而,以日美同盟关系为基轴,日本在外交上却唯美国马首是瞻,在东亚地区内的经济合作问题上往往是看美国的脸色行事。美国对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支持历来是有条件和有选择的。美国虽然支持东盟并参加东盟地区论坛和APEC,却强烈反对马来西亚前首相马哈蒂尔提出的“东亚经济圈”和日本提出的“亚洲货币基金构想”。这是因为东盟是由中、小国家组成,与美国关系密切,不会对美国在亚太地区的主导地位构成挑战;东盟地区论坛和APEC对美国开放,美国参与其中有利于它发挥核心和主导作用。而“东亚经济圈”和“亚洲货币基金构想”都是不包括美国的,必然会遭受美国的反对而作罢。美国的政策很明确,就是美国不希望看到不包括自己在内的东亚合作机制的出现。因此,日本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一举一动都要顾及到美国的这一态度。亚洲金融危机前,日本对加入“东亚经济圈”的犹豫不决以及对推动“亚洲货币基金”的态度摇摆都体现了日本对美国态度的顾忌。为了获得美国的支持,日本一再主张把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范围扩大到包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亚太地区,给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增添了复杂性和难度。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后,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在东亚新一轮的自由贸易合作的热潮中,美国的态度有了明显变化,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反而有乐观其成的意向。究其原因,是因为美国认为东亚地区内的经济合作能够推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有助于美国进一步打开东亚市场。

东亚地区涉及的区域经济合作,无论是APEC还是将来的东亚自由贸易区或东亚共同体,都不是封闭的、排他性的经济圈或经济集团,而是在开放的地区主义的基础上,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这是毋庸置疑的。尽管如此,这并不表示东亚地区的整体利益无关紧要。然而,从“小泉构想”到“东亚EPA构想”,日本所提倡的“开放性”主要体现在使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成为东亚共同体的核心成员,并试图借助澳、新与日本相同的“民主价值观”、“市场经济体制”[42]制衡中国,淡化东亚经济合作中的排美倾向[43],这也是日本对美国亚洲战略的配合。可见,日本虽然表面上热衷于东亚经济合作,但实际上并没有将其所在的东亚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而是在“日美基轴”的框架下,以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协调为重,在东亚经济合作之路上“边走边看”,即使不被东亚其他国家认同也在所不惜。美国近年来对“10+3”的合作虽然没有公开反对,似乎显得比较“宽容”,但以其不在东亚却胜似东亚一员的立场,却绝不会对东亚经济合作的进程袖手旁观。正如2001年时任美国助理国务卿凯利所言,美国对东亚经济合作的局势会“更有耐心”[44]。事实上,美国近年来一面对东亚地区内部成员间的经济合作“冷眼旁观”,一面加快了与东亚国家间开展自由贸易的步伐,以求对东亚区域经济合作更加紧密的局势“未雨绸缪”。因此,在日本唯美国马首是瞻、美国对东亚密切关注的情况下,日本FTA战略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局限性。

4.2.3争夺东亚经济合作的主导权,缺少战略远见

多年以来,日本作为东亚惟一的经济大国,以贸易、投资和政府开发援助(ODA)为中心,发展了与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各国的经济关系,建立了以日本为中心的国际分工体系。然而,伴随中国经济的崛起,日本却因经济发展缓慢而越来越担心其经济霸主地位的动摇。面临东亚经济联合迅速发展和中国影响力日渐增强的新局面,日本希望继续保持对东亚经济的支配地位,使东亚自由贸易区和东亚共同体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因此,尽管中国政府一再表示支持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主导作用,无意争夺东亚合作的主导权,日本仍将中国在与东盟的自由贸易方面抢得先机视为一种挑战,并不时摆出了与中国相争的架势。2002年1月14日,在日本与新加坡签订EPA的第二天,小泉首相就发表了“小泉构想”,2003年12月又在东京举行了第一届“日本东盟特别首脑会议”,其目的显然是为了与2001年11月“10+3”首脑会议上中国提出的中国-东盟FTA相抗衡。2005年12月,中国在“10+3”首脑会议中表示要以该机制为基础构筑东亚共同体,日本在紧随其后的东亚首脑会议(EAS)宣言中就力主写入“EAS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45],试图进行“反扑”[46]。日本政府认为,只要抢在中国之前与东盟各国、韩国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缔结了EPA,加强与上述国家的经济伙伴关系,就会孤立中国,确保其对东亚经济联合的主导权。

由于日本蓄意争夺东亚经济联合的主导权,处处担心中国的影响扩大,便难以在实际行动上把中国作为对日本有重要战略意义并且是与日本政治、经济关系密切的国家,无法真正认识到中日FTA有助于东亚共同体的形成以及东亚的稳定和繁荣,有助于增强日本经济的活力、促进日本经济的发展、提高日本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发言权。因此,日本政府对中日FTA一直持消极态度。日本外务省自2002年10月16日公布《日本的FTA战略》始,中日FTA就被放在了次要的、中长期考虑的地位。日本外务省在《日本的FTA战略》中表示,中国刚刚加入WTO,当前的主要课题是建立与WTO规则相适应的国内经济体制。[47]由此,日本政府采取了密切注视中国履行WTO规则的情况以及中国经济和日中经济关系发展动向的态度,并根据WTO谈判和日韩FTA的进展情况综合考虑,确定相应的日中自由贸易方针。2006年5月18日,日本政府审议通过了《经济全球化战略》,其中的“EPA行动计划”不仅继续强调与韩国、东盟和东盟各国缔结FTA/EPA的重要性,而且还把日本-印度EPA放在了比中日韩FTA优先的地位。与《日本的FTA战略》一样,《经济全球化战略》中也没有“中日FTA”的字样,而是强调“促使中国构筑健全的市场机制,使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48]的重要性,说这是全世界的重要课题,日本应该通过各种场合向中国提出这个问题,在促使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充分运用日本的经验和智慧,给予必要的援助。在上述思想指导下,日本政府在东亚优先与韩国、东盟和东盟各国缔结FTA/EPA,在其他地区优先与墨西哥、智利、澳大利亚和印度等国缔结FTA/EPA,与美国、欧盟的FTA也在积极的考虑之中。尤其是在日本积极倡导的东亚共同体的15个成员国中,日本惟独不与中国缔结FTA。

中日两国在长期的经贸往来中己经形成了互补性的产业分工,相互之间的经济融合程度比较深,具备了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基础条件[49],中日FTA对两国的经济发展都会产生促进作用。根据日本学者的估测(见表4-3),中日FTA对日本GDP的提高幅度不仅会高于日美、日欧(盟)、日韩之间的FTA,而且将远远高于日本已经签署的任何一个FTA/EPA。中日两国的研究数据都表明(见表5-1、表5-2),没有中国参加的FTA比有中国参加的FTA对日本经济发展的提升效果都是有限的。然而,日本却将中国排除在优先缔结FTA的对象之外,这将使日本失去很多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中获益的机会。

面对中国经济的崛起,日本一方面千方百计地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利益,一方面又担心中国崛起会打破其垄断东亚经济的局面,不时散布“中国崩溃论”和“中国威胁论”。日本虽然深知中日FTA的早日缔结会对促进自身经济增长,却不断试图在FTA战略中将中国边缘化,这种双重的心态既是当今世界政治格局多元化、经济一体化的产物,又是日本狭隘的岛国情怀的真实写照。从这个意义上说,日本政府在制定、实施FTA战略过程中缺乏坦诚合作的胸襟和直面竞争的气魄,“日本的FTA战略”是缺少战略远见的战略。

5 日本FTA战略对中国的影响与对策

如前所述,自日本外务省于2002年公布《日本的FTA战略》始,日本政府就一直回避与中国探讨双边FTA。与小泉政府相比,安倍政府虽然对中日FTA表示了向前看的姿态,但由于日本政府并没有重新审视中日FTA在其FTA战略中的地位,因此,在安倍首相上任后随即访华的“破冰之旅”和温家宝总理2007年4月访日的“融冰之旅”中,两次领导人会谈都没有涉及到中日FTA问题。福田首相在其近一年的执政过程中,也从未提及中日FTA问题。尽管现任首相麻生当选后不久就表示要致力于促进“中日互惠”[50],但考虑到他曾主张要在亚欧大陆建设“自由与繁荣之弧”、全面推广“价值观外交”[51],牵制中国参与东亚经济联合的用意十分明显,因此,日本政府对待中日FTA的消极态度能否得以转变,仍然需要拭目以待,该问题也成为“对日本新一届政府对华政策的一个考验和试金石”[52]

5.1日本FTA战略对中国的影响

5.1.1不利于中国经济发展

新世纪以来,伴随中国经济新一轮高速增长,中日贸易出现了快速增长的局面。2001-2007年,中日贸易额由832亿美元增加到2360亿美元,增加1.84倍;其中,中国向日本出口由417亿美元增加到1021亿美元,从日本进口从415亿美元增加到1340亿美元,分别增加1.45倍和2.23倍。2008年1-6月,中日贸易额为1296亿美元,仅次于中欧、中美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0.5%;其中中国向日本出口552亿美元,从日本进口744亿美元。当前,日本是中国第四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进口来源地。[53]与此同时,2007年中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日本最大的贸易对象国。作为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日本对待中日双边自由贸易的态度必然会影响两国的经贸关系,进而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

自由贸易区有利于扩大贸易与投资,促进企业竞争,进而促进区内国家的经济发展,而区外国家受“贸易转移”效应的影响,无法获得自由贸易的好处。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CGE模型分析(见表5-1),对于中国来说,有日本参加的FTA的经济效果都很明显(以对GDP增长率的提升效果为例,东盟+中、日、韩为3.4%,东盟+中、日为2.75%、中、日、韩为2.9%),而在有日本没有中国参加的组合中,中国均受到负增长影响(仍以对GDP增长率的提升效果为例,东盟+日、韩为-0.43%,东盟+日本为-0.25%,日、韩为-0.1%)。根据日本学者的CGE模型(见表5-2),在日本对外签订的FTA中,有中国参加的对中国经济均有促进作用(如日、中、韩、东盟FTA对中国GDP增长率的提升效果为0.497%,中、韩、东盟FTA为0.213%),而没有中国参加的则会产生负面影响(如日、新、韩FTA对中国GDP增长率的提升效果为-0.004%,日、韩、东盟FTA为-0.019%)。尽管具体数字不同,但中日FTA难以启动,必然会使中国失去一些从贸易自由化中获益的机会,从而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表5-1               东亚地区的各种FTA对中日韩的影响(略)

表5-2                东亚地区的各种FTA对中日韩的影响(略)

由于当前日本与周边国家缔结的EPA包含了除贸易自由化之外更为丰富的内容,缔约国自然会从中获得更多利益,而非缔约国则不得不支付更大的机会成本。例如,日本与东盟国家和东亚各国签署的EPA都很注重投资环境的改善,这将使东盟国家对日本企业的吸引力增大,难免会对中国吸引日本对外直接投资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日本经济产业省2007年发布的《通商白皮书》指出,2006年,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502亿美元, 比上年增长10.3%,首次超过1990年的480亿美元,其中,对东盟10国的直接投资额为 69亿美元, 比上年增长38.4%,对中国的投资额为62亿美元,比上年减少了6.2%,是2000年以来的首次减少。[54]日本经济产业省2006年的《通商白皮书》称,中国正“由于工资上涨、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以及‘(投资于)中国风险’的存在而逐渐失去其作为制造业基地的吸引力”[55];相反,“东盟国家的投资环境并不见得比中国差”。《通商白皮书》还例举了在东盟国家和印度进行的日本企业调查,说“在政治、社会的稳定性以及基础设施水平等方面,泰国和马来西亚比中国的分数高,而在与投资相关的法制体系方面,这些国家也比中国出色,它们的国内政策更连贯、更易预测,政府的公信力也更强”[56],并由此得出结论,说“在与日本缔结FTA的东盟地区建厂已变得越来越有利了”[57]

该《通商白皮书》在做出上述判断的同时,还指出在东亚和西方企业加紧全球化步伐以及东亚地区中产阶级逐渐崛起的形势下,日本企业一方面要改变往日单打独斗的做法,不仅依靠国内资源,还要积极地从国外获取技术、专业知识和人员,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整合,另一方面还应借鉴西方企业在东亚地区建立研发中心的经验,以当地的消费者偏好为导向来推广自己的品牌。[58]由此可见,对于各国企业在东亚地区竞争日趋激烈的态势以及企业全球化、本土化经营的发展趋势,日本都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以此为背景,日本对东亚地区的直接投资必然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东亚各国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过程中,(日本企业)在当地普及其产品,不断加强其品牌的渗透力,必然会使其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59]。在这种情况下,中日双边自由贸易与经济合作滞后,就难免会使中国经济的增长潜力受到一定的制约,使中国在东亚地区的经济竞争格局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5.1.2使中国参与区域内贸易自由化趋于被动

如前所述,日本政府自21世纪初提出FTA战略以来,其对外谈判和签署的FTA/EPA迅速增加,日本双边自由贸易也出现了迅速发展的新局面。然而,由于日本政府惟独对中日FTA采取回避的态度,致使中日双边自由贸易迟迟没有提上日程,中日韩和10+3的多边经济合作也迟迟未能迈出实质性步伐。这样一来,在东亚各国普遍开展自由贸易的情况下,只有中日自由贸易空白,这是日本对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进行牵制、试图以日益广泛而密集的FTA/EPA之网对中国进行战略包围的结果。

从当前的情况看,东亚各国都在通过FTA/EPA竞相改善与日本的经济合作关系和政治友好关系,这已经在实际上向中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按照日本政府的“如意算盘”,在中国“构筑健全的市场机制”、“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前,只要“名正言顺”地将中日FTA束之高阁,并加快与东盟、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缔结FTA/EPA,就能维持日本在东亚经济联合中的领导权,这意味着日本是要在以其为中心开展东亚合作的前提下来考虑中日FTA,其目的是迫使中国向日本的要价妥协,不由自主地纳入到日本主导的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体系。

5.1.3为中国制定与实施贸易自由化战略提供了经验、带来了挑战

日本根据全球FTA特别是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的新局面,不仅及时修改了WTO一边倒的贸易政策,提出了以WTO为中心,同时开展双边自由贸易、区域自由贸易和全球自由贸易的新贸易政策,而且还制定了以双边自由贸易为中心,以东亚自由贸易为中心,以与韩国、东盟和东盟各国的自由贸易为中心的自由贸易战略。与此同时,日本政府为推动FTA/EPA的发展,不仅制定了FTA/EPA的基本原则和谈判方针,而且参与谈判的主要政府部门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并召开由总理大臣主持的专门会议,及时应对FTA/EPA的新局面,解决FTA/EPA的新问题。尽管中国率先提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东亚经济联合中抢得了先机,但这一提议主要是为了消除东盟国家当时对中国加入WTO的疑虑。与日本相比,中国对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及意义的认识不够充分,全面开展双边自由贸易的进程也是相对滞后的。“日本的FTA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表明,日本政府对双边、区域内自由贸易的重要性认识清醒,准确地把握了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的发展规律,[60]对此应当给与肯定,也是值得中国学习的。

在全球性双边贸易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一旦与本国经济关系密切的国家与其他国家缔结了FTA,一些国家就会因为担心落伍和被动而出现连锁反应。作为世界大国,日本实施的FTA战略对东亚国家产生了重要影响。例如,在日本政府推进FTA战略及“EPA行动计划”的同时,韩国先后与智利、新加坡、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61]和美国缔结了双边FTA,与东盟已达成框架协议,与加拿大双边FTA正处于谈判中;东盟除了与中国和日本分别达成协议外,与印度的FTA谈判已于2008年9月达成协议。此外,其成员国也在积极同其他国家开展自由贸易谈判。中国于2007年提出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作为“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新途径”[62]。中国贸易自由化战略的相对滞后带来了某种程度的“后发劣势”,一方面,面对日本FTA的战略包围以及东亚主要国家竞相开展双边自由贸易的挑战,中国要奋起直追;另一方面,日本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态度与动向又迫使中国在自身的经济利益及东亚的整体利益间进行权衡。区域合作是各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进行博弈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开展贸易自由化战略就面临了更多的挑战。

5.2中国应采取的对策

5.2.1 努力改进中日关系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日两国交往频繁,经贸关系、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扩大和增加。由此,中日两国经济上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关系不断加深,出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形成了“市场力量驱动的地区化”[63]。然而,两国在政治与安全领域的问题与矛盾却一直未能消除,“经热政冷”是中日关系的一大特征。

近代中日之间长达五十多年的战争给两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伤痛,两国都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当前,中日间历史问题、中国台湾问题、领土问题、“周边事态”问题等方面的矛盾依然很突出。不仅如此,中日两国都面临着国内改革和转型的压力。日本国内经济处在进退维谷的困难时期,人口结构老龄化,社会安全保障压力大,而中国深入改革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困难和挑战。但是,如果只将目光集中于中日关系的困难和挑战,不断地强调中日之间的问题,不仔细研究造成困难局面的原因和应对的方法,中日关系将很难取得进展。只有真正消除猜疑和顾虑,解决两国间的矛盾,避免形成新的冲突,中日关系才能得以改善;只有以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大局为重,以超乎寻常的政治勇气和战略目光对待中日关系,才能为中日FTA的早日缔结扫除障碍,进而推动中、日、韩的经济合作与东亚共同体的进程。

5.2.2 在区域经济合作的框架内寻求突破

中国和日本作为亚洲的两个大国,其双边自由贸易的发展必将对亚洲特别是东亚的经济一体化进程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中日两国必须突破双边关系的局限,共同思考如何为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中日双边自由贸易无疑有助于推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而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反过来也将为中日双边自由贸易发展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中日两国应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体系中寻找共同利益,促进双边自由贸易的发展,同时在推动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发挥关键作用,共同推动东亚共同体的建立。

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框架下,中国应在继续倡导中日FTA的同时,巩固、提升与东盟、韩国的合作关系,尤其是要尽快启动中韩自由贸易区的谈判。中国构筑起自身的FTA网络,与周边国家广泛开展自由贸易,将有助于改变日本对中日FTA犹豫、防范、矛盾的心态,加强日本政府对中日FTA的紧迫感,有利于中日FTA的尽早启动。

5.2.3 构筑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区战略

中国自加入WTO后,在积极融入多边贸易体系的同时,积极稳妥地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自由贸易。迄今为止,中国已经与亚洲、大洋洲、拉美、欧洲、非洲的29个国家和地区展开了自由贸易谈判,2007年与各谈判对象国的贸易额已占中国外贸总额的四分之一[64](见表5-1)。在已经开展的双边或区域内自由贸易的基础上,中国应立足国情,统筹兼顾,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贸易自由化战略体系。尽管中国已经提出了“自由贸易区战略”,第一次将自由贸易区建设提到国家战略的高度,[65]表明了对自由贸易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姿态,但至今尚未制定总体战略与具体的实施规划和相关措施。为此,借鉴日本政府开展双边自由贸易和区域内自由贸易的经验,中国应该在提高认识、加强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中国的FTA战略,以尽早明确自由贸易谈判的基本立场、谈判原则以及谈判对象的选择标准。在此基础上,要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针对不同的对象灵活选取谈判模式、确定谈判议题。同时,统筹兼顾建立自由贸易区与次区域经济合作及其它区域合作。只有制定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贸易自由化战略,才能应对东亚经济联合的竞争,巩固已经取得的贸易自由化成果,有效推动双边及区域内自由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进而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表5-1                   中国缔结区域贸易协定的情况(略)

续表5-1                   中国缔结区域贸易协定的情况(略)

5.2.4 明确自身的定位

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一个正在崛起的大国。中国在新世纪初提出了“和平崛起”的发展道路,宣布中国将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来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的发展来促进世界和平。在推动国内发展方面,中国将坚持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而真诚地同各国开展交流与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中国将继续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各国友好相处,实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奉行强不执弱、富不侮贫的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政策,继续展示了“负责任的大国”的国际形象。中国政府在“10+3”的框架内着力推动“10+1”的建设,实现了中国与东盟双边经贸关系的历史性突破;面对日本政府对中日FTA的顾虑和回避,中国政府以坦诚的胸襟和友好的态度,全力争取东亚两大核心国家的和谐与合作;中国积极参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建设,维护“10+3”运行机制,并以东亚自由贸易区、东亚共同体为目标,与其他国家共同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中国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履行了大国的义务,理所应当地获得相应的权利。“要做国际事务中负责的一员,要让国际社会听到中国的声音,在一些事务中,中国也要力争发挥自己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中国还要争取对一些事务上的主导权,尤其是在东亚事务上。”[66]但是,中国获得权利是一回事,如何运用这种权利又是另外一回事。首先,“主导权”与“霸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无论是否拥有东亚区域合作的主导权,中国都将一如既往地走和平发展的道路,永远不称霸。其次,东亚共同体的伟业要靠东亚地区的所有国家共同实现,每一个国家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见,“主导权”不是靠争夺得来的,而是靠实际努力得来的,中国没有必要同任何国家争夺所谓的“主导权”。

事实上,中国在东亚地区事务中的国际威望是无可争辩的,这乃是对中国一贯走和平发展道路、积极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的直接肯定。尽管中国政府多次公开表示无意争夺东亚合作的主导权,却获得了越来越大的话语权。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名副其实是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核心国家。东亚自由贸易区、东亚共同体的建立需要有权威的国家来主导,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鉴于当前中国在东亚地区的经济实力、技术水平与日本还有一定的差距,周边国家对崛起中的中国还有一定的顾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都不宜以“主导者”自居,而应在努力促进自身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的同时,与其它国家广泛开展交流合作,扩大共识、增进友谊,消除周边国家“中国威胁论”和“朝贡体制论”[67]等不必要的疑虑,在地区事务中切实发挥核心国家的作用。即便将来中国的经济水平赶上甚至在某些领域超过日本,东亚经济合作也应由中日两国与其他国家共同推进。

5.2.5坚持“开放的地区主义”

中国政府在首届东亚峰会上明确表示,“中国支持东亚合作保持透明和开放,反对搞封闭的、排他的和针对任何特定一方的东亚合作”[68]。基于开放包容的原则,中国对于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三国参加东亚峰会表示了欢迎,并期待与三国共同推进东亚合作。同时,中国从东亚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还欢迎俄罗斯参加东亚峰会,对美国、欧盟等其他区域外国家和组织与东亚合作建立联系也持积极的态度。

中国政府提倡开放包容的原则,既符合中国自身的利益,又有利于推动东亚合作持续、健康的发展。从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来说,中国和平崛起离不开东亚地区的繁荣与进步,更需要世界持久的和平与繁荣。中国在广泛发展与世界各国经贸关系的同时,有选择、有重点地同一些经济互补性强、资源丰富、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经济体开展自由贸易。与中国展开自由贸易谈判或正在进行共同研究的贸易伙伴中,既有周边国家或地区(如韩国、东盟等),也有远隔重洋的国家(如新西兰、澳大利亚、智利等)。中国在东亚合作中所倡导的“开放的地区主义原则”,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在地区框架内的自然延伸。从东亚合作的现状来看,由于东亚地区各国的国情各异,发展模式与发展阶段不同,文化传统各具特色,多样性突出,尤其是与欧盟和北美地区相比,东亚合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还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只有坚持开放的思维,倡导开放的地区主义,才能推动东亚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当然,坚持“开放的地区主义原则”,以开放、包容的姿态欢迎东亚地区以外的国家参加东亚峰会、参与东亚合作,这并不意味着东亚共同体的范围是无限制的。[69]《东亚研究小组最终报告》提出的关于加强东亚合作的26项具体措施不仅包括经济与金融合作,而且包括政治、安全、环境、能源、文化、社会和机构等方面的措施,并指出“东亚共同体的深入整合(the deeper integration of an East Asian Community)有利于所有各方,是各方面的共同愿望”[70]。可见,东亚共同体作为东亚合作的长期目标,是为了最终实现东亚地区的经济一体化以及社会、政治、安全等各领域的全面整合,使东亚国家作为世界舞台上的“命运共同体”实现整体富强。东亚地区的政治、安全一体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难以实现的,当前的东亚合作也主要是在经济、社会层面展开,因此,以现实情况看,建立东亚共同体最好以“10+3”为中心展开,在“10+3”的基础上,要努力协调并积极引导地区外国家参与东亚合作,使其对推进东亚一体化发挥积极作用。

当前,东亚共同体的成员范围存在争议,如果为此延误东亚合作的进程,这对各方都是不利的。从另一方面看,东亚合作范围扩大也是一种机遇,有利于扩展以东亚为核心的国际合作。如何不失时机地促进东亚发展、将东亚合作的构想转化为现实,这些才是当前最重要的课题。中国倡导“开放的地区主义”是真诚、务实的,无论其他国家对东亚共同体的范围有何设想、出于什么动机,中国都不必针锋相对,而是应该在坚持以“10+3”为基础实现东亚共同体的同时,积极与东亚地区外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美国和欧盟开展双边或区域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既然东亚国家能够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欢迎地区外国家参与东亚合作,那么任何地区外的国家都不应单纯从自身利益出发,试图主导甚至操纵东亚地区的合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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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007 Report on Compliance by Major Trading Partners with Trade Agreements-WTO, FTA/EPA and BIT, http://www.meti.go.jp, 2003-01.

  记

 

[1] Free Trade Zone 的写法多见于日本官方的英文版文献中,而根据中国商务部、中国海关的规定,国内文献中的Free Trade Zone 专指“自由贸易园区”(详见《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自由贸易区”表述的函》,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2008年5月14日),为避免混淆,下文的FTA专指“自由贸易协定”。

[2] 海湾合作组织(Gulf Cooperation Council, GCC)包括沙特、阿联酋、阿曼、科威特、卡塔尔、巴林六国,是世界主要能源生产和出口基地之一。

[3] 为表述方便,在下文中统称“国家”或“国”。

[4] 樊莹,国际区域一体化的经济效应,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9月第一版,35-43页。

[5] 罗布森,国际一体化经济学,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4月第一版,27页。

[6] 罗布森,国际一体化经济学,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4月第一版,27页。

[7] 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region_e/region_e.htm,“授权条款”指1979年GATT达成的“国际贸易行为框架协定”名为“关于发展中国家差别更优惠待遇、互惠和更全面参与”的决定。

[8] 刘光溪,互补性竞争论:区域集团与多边贸易体制,经济日报出版社,2006年1月第二版,54页

[9] 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region_e/region_e.htm

[10] 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region_e/region_e.htm

[11] Japan's FTA Strategy (Summary),日本外务省网站http://www.mofa.go.jp,2002年10月

[12] Prospects for Free Trade Agreements in East Asia, Jan 2003,日本贸易振兴会网站,http://www.jetro.go.jp

[13] 日《每日新闻》2002年1月10日,转引自陆国忠,东亚合作与日本亚洲外交走向,和平与发展,2003年第1期

[14] 日《朝日新闻》2002年11月6日,转引出处同上

[15] 金熙德,“后‘雁行模式’”时代的中日关系,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8期

[16] 同上

[17] 刘昌黎,东亚双边自由贸易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52页

[18] 刘昌黎,现代日本经济概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一版,251页

[19] 除专门标注外,本节资料来源均为日本外务省网站http://www.mofa.go.jp

[20] 刘昌黎,日本双边自由贸易的新发展及其最大障碍与日本政府的对策,刘昌黎教授主页http://web.cenet.org.cn/web/lchl

[21] 刘昌黎,东亚双边自由贸易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89页

[22] 同上

[23] Japan's FTA Strategy (Summary),日本外务省网站www.mofa.go.jp,2002年10月

[24] 同上

[25] 刘昌黎,日本双边自由贸易的新发展及其最大障碍与日本政府的对策,刘昌黎教授主页http:web.cenet.org.cn/web/lch

[26] 刘昌黎,东亚双边自由贸易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15页

[27] 于潇,从日本FTA战略看东北亚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现代日本经济,2007年第5期

[28] 日本外务省网站http://www.mofa.go.jp

[29] Promotion of EPAs with Other Asian Countries in the Field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eries,日本农林水产省网站http://www.maff.go.jp/mud/569.html

[30] 日本经济新闻,全球化改革专门调查会建议加快EPA谈判,2007年5月9日,转引自刘昌黎,日本FTA/EPA的新发展,当代亚太,2006年第8期

[31] Japan’s Policy on FTAs/EPAs,日本经济产业省网站,http://www.meti.go.jp,2005年3月

[32] 同上

[33] 同上

[34] 2007 Report on Compliance by Major Trading Partners with Trade Agreements-WTO, FTA/EPA and BIT,日本经济产业省网站,http://www.meti.go.jp,2007年4月

[35]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达国家农业政策调查报告》,2005年6月21日,转引自孙柏,农业保护对日本贸易自由化的影响与日本政府的对策,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36] 日本经济新闻,农林水产省测算全面撤销关税的影响,2007年2月27日,转引自刘昌黎,日本积极推进FTA/EPA的政策措施,现代日本经济,2008年第3期

[37] 赵晋平,迈向制度性经济合作—日本FTA战略若干评价及多方案比较选择,国际贸易,2003年第8期

[38] Japan’s Policy to Strengthen Economic Partnership,日本经济产业省网站,http://www.meti.go.jp,2004年8月

[39] Japan’s Policy on FTAs/EPAs,日本经济产业省网站,http://www.meti.go.jp,2005年3月

[40] 刘昌黎,现代日本经济概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一版,36-40页

[41] 〔日〕西口清胜,东亚共同体的构筑与日本的战略,南洋资料译丛,2006年第3期

[42] Global Economic Strategy(summary),日本经济产业省网站http://www.meti.go.jp,2006年5月

[43] 金熙德,10+3下的东亚经济新格局,中国改革,2002年第12期。

[44] 转引自韩志强,东亚区域合作中的美国因素,国际问题研究,2004年第3期

[45] 关于东亚首脑会议的吉隆坡宣言,http://www.aseansec.org/18098.htm

[46] 〔日〕西口清胜,东亚共同体的构筑与日本的战略,南洋资料译丛,2006年第3期

[47] Japan's FTA Strategy (Summary),日本外务省网站http://www.mofa.go.jp,2002年10月

[48] Global Economic Strategy(summary),日本经济产业省网站http://www.meti.go.jp,2006年5月

[49] 关于中日FTA的经济基础和有利条件,详见刘昌黎,东亚双边自由贸易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227-228页

[50] 金熙德,“换相”考验日本外交,人民网,2008年9月23日

[51] 刘瑞常,日本媒体:福田外交将弃用“围堵中国”方针,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07年11月12日

[52] 刘昌黎,中日两国和平发展共同推动东亚和谐,东北亚论坛,2008年第7期

[53] 中国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

[54] 2007 JETRO White Paper o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日本经济产业省网站http://www.meti.go.jp,

[55] 2006 JETRO White Paper o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日本经济产业省网站http://www.meti.go.jp

[56] 同上

[57] 2006 JETRO White Paper o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日本经济产业省网站http://www.meti.go.jp

[58] 同上

[59] 同上

[60] 关于世界经济区域化、一体化的新阶段的论述,详见刘昌黎,世界双边自由贸易迅速发展的原因特点与对策,世界经济研究,2005年第4期

[61]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成员为瑞士、挪威、爱尔兰、列支敦士登

[62] 十七大报告解读:把自由贸易区建设提到战略的高度,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07年12月14日

[63] 庞中英,地区化、地区性与地区主义——论东亚地区主义,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11期

[64] 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进展情况,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2008年9月17日

[65] 十七大报告解读:把自由贸易区建设提到战略的高度,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07年12月14日

[66] 叶自成,中国大战略:中国成为世界大国的主要问题级战略选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129页

[67] 关于东亚地区历史上的朝贡体系及当前存在的“朝贡体制论”,详见陈峰君、祁建华主编,新地区主义与东亚合作,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125-128页,422-432页

[68] 坚持开放包容,实现互利共赢-温家宝总理在首届东亚峰会上的讲话,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05年12月14日

[69] 东盟组织提出的参加东亚峰会的三个基本条件是:应是东盟的全面对话伙伴;已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与东盟组织有实质性的政治和经济关系。

[70] Final Report of the East Asia Study Group,东盟秘书处官方网站,http://www.aseansec.org/pdf/eas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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