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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案子看美国的法律

(2009-06-11 01:08:24) 下一个
(纪实)

  一个刚上大学的华人孩子(年龄过了18岁)逛一家小商品商店,出门时因一件不到两美元的小商品与商店门卫发生争执。门卫认为他偷了这小商品,并要他把兜里的东西拿出来。华人孩子确实从兜里拿出那件被门卫称为偷的小商品,但争辩说是他前几天买的。不过他没有证据证明这点――因为没有发票(他说早扔了)。争执不下的情况下门卫叫来了警察,于是这个案子就委托警方处理。在警察局这个华人孩子仍不承认偷了这件小商品。不过警察局也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这个华人孩子偷东西,于是就把这件事作为一个案子向镇法院提起公诉。原告是小商品商店门卫,被告是华人孩子。 

   华人孩子能赢吗?在家长和朋友们的劝说下(甚至镇法院法官都给这个华人孩子,要他雇律师),华人孩子决定雇个律师出庭,以求达到庭下和解。他和律师见面后,律师首先说“你得承认确实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没偷东西,然后我当庭强调商店门卫也没有确凿证据”。之后,在休庭时,他就去和小商品商店(那是家很大的连锁店)雇的律师的商量,希望他们一方撤诉,补偿当然是华人孩子给门卫些钱。 

  华人小子也可以不请律师,那在法庭上最终只能认罪。估计法官会判几十个小时的社会性服务(如在高速公路边捡垃圾等)。不过华人小子在社会保险号码下的记录就会永久记载着这次偷窃行为。这恐怕会对他日后找工作不利。 

  法院受理了这个小案子。一般地说,不超过二十美元的案子不用陪侍团,所以法官就直接审理这个案子了。一个多月后镇法院开庭。为什么拖这么久?噢,你以为就这一个小案子等着法官哪。没听说美国人特爱打官司吗?法院忙着哪。 

  华人孩子找的是一个专门管这种小案子的律师,他要求华人孩子先交700美元手续费,过后再交700美元。 

  法庭上代表华人小子的律师和小商店的律师各自申诉。法官讯问后休庭。双方律师在庭下协商后,小商品商店同意撤诉,但华人小子得交400美元赔偿金给小商店方面(估计门卫会得到其中一部分)。不过小商品商店方面撤诉要等下一次开庭,大约是两个月以后。 

  讲了半天,到底要说明什么问题?首先是钱的作用。华人小子雇了律师,律师抓住证据不足这点和对方协商庭下和解。 

  没钱雇律师估计就得被判有罪。我们不由地想起前球星O.J汤普森的案子。

  因为下一次出庭那天当庭法官生病,结果开庭再次推迟两个月。但由于再次订的开庭时间与华人孩子回国探亲冲突,于是又顺延两个月。谁也没想到的是,半年之后的再次开庭,原告一方的律师竟忘记了这件事。那此案的开庭就在顺延两个月。 

  拖了九个多月的案子终于再次开庭,并达成庭下和解。双方都以为这事儿就结束了。忽然法官拒不签字。原因不明。别问什么原因吧,因为法官这么做不犯法。打官司的双方一肚子不高兴,但也只好等两个月以后下次开庭。 

   这次开庭,法官表示同意起诉方撤诉,并签了字。但要求华人孩子再付250美元给法院。法官在回答华人孩子的质疑时说“惩罚,懂吗?这是便宜你了。你认为法官用了这么多时间不应该得到补偿吗”。华人孩子事后长长地叹息了一声“总算结束了”。这几乎是一年时间。他雇的律师笑笑“像你这样的我经手的小案子,最长拖过两年多”。 

  事情讲到这儿我已经完全晕头转向。“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我当然明白,可不明白法官的“惩罚”有什么根据。嘿嘿,还是别问那么多为什么吧。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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