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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里的(中国)工会

(2014-05-11 22:20:12) 下一个
美国人民都知道沃尔玛是反工会的。沃尔玛的管理集团将工会视为敌人,一旦有员工想组织工会就会遭到解职。

沃尔玛在美国是不允许公司员工组织工会的;但到了 中国,却允许工会存在,因为很重要一点,中国工会习惯上是领导的代表,不太把劳工利益放在心上,具体在沃尔玛的案例里,工会与资方的关系比与劳方的关系更加紧密。沃尔玛就冲这一点才放心让工会进入中国的沃尔玛。

这个案子里显示出 果不其然,工会站在资方一边,没有行使为员工维权的职责。

员工请病假,第二天是周六,应该是自己的休息时间,应该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活动,包括参加训练课程。沃尔玛是因为该员工训练课程的内容是劳工维权,所以指责员工“不诚信”。

不过,官司打下来,沃尔玛输了,员工胜诉。证明“不诚信”的指责是不实之词。

目前要解决的是: 工会失职。

希望王亚芳再接再厉!希望从这个案例开始,中国工会开始实实在在为维护中国劳工权益尽力尽责。不再满足于充当聋子的耳朵的装饰摆设作用。

// 这个案子沃尔玛输了,员工胜诉。证明沃尔玛对员工的“不诚信”指责是不实之词。

现在的问题是女工要宜将剩勇追穷寇,诉倒沃尔玛,再诉工会。指责工会没有按照其职业责任为员工主持正义,反而轻易同意沃尔玛的解雇决定。工会方面目前的说辞是他们对于沃尔玛解雇决定并不知情。员工方面则说她们有证据工会与公司有信息来往和信息共享,是完全知情的。

反回来看病假之事,员工在病假期间,行为不应受限制,应该有行动自由。沃尔玛不能以此指责其“不诚信”。实际上这种指控已经被驳倒。

新闻原稿

遭沃尔玛开除中国女工胜诉后追加状告全国工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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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被中国沃尔玛开除的女员工决定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告上法庭。在工人维权意识高涨的背景下,官方工会组织面临巨大变革压力。

总部位于美国的沃尔玛是零售业巨头

2011年,深圳一家沃尔玛商场以"不诚信"为由解雇工作9年的女收银员王亚芳。王亚芳当时拒绝签署解雇文书,并且第二天照常去上班-结果被赶了出来。

此后王亚芳起诉深圳深国投沃尔玛公司"违法解聘",经过二审之后最终胜诉,赢得48636元人民币赔偿金。

而现在这名女子瞄准了一个更大的目标:政府控制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实施经济改革三十多年来,其庞大的官方工会尽管拥有2亿8000万成员,但却 鲜少介入劳资纠纷,为工人争取权益。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王亚芳在律师的支持下决心起诉深圳沃尔玛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分支机构。她的律师曾经手多起重大劳工案件。与此前一些起诉基层工会的案件不同的是,法庭接受了王亚芳的起诉。

王亚芳及其团队表示,在王亚芳遭解雇之时,工会为其所受到的"不诚信"指控作出背书,损害了她的名誉权。工会方面否认这一指控。

而在案件背后,王亚芳和她的律师所提出的是一项得到许多中国劳工支持的更为严重的指控-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保护劳工权益和利益方面严重失职。



中国近年来多次发生劳工罢工事件

中国劳工维权意识有所提高

这起具有标志性的案件凸显中国劳资关系的变化, 工人对于自身权益的了解日益增加,并抓住一切机会挑战现状,经常为此动用法律手段。中国禁止成立独立工会,而中华全国总工会则面临巨大的变革压力。

去年7月提出起诉以来,已有两家深圳法院就王亚芳的案件进行审理,并判她败诉。本月或下月,王亚芳的代理律师们希望向广东省最高法院提出最后申诉。

"无论如何,不管她是赢是输,本案能够进入庭审阶段已经具有很大的意义",一名熟悉中国工会事务的人士对路透社表示。

模范员工不诚信?

2011年7月8日,王亚芳在香蜜湖沃尔玛商场工作时扭伤腰部。法庭文件显示,此后她接受医嘱在7月11日请病假,并得到了沃尔玛的批准。第二天,一个周六,王亚芳和一名友人前往香港在当地一所大学参加工人维权训练课程。

此后,王亚芳按计划返工,但在7月18日,一周轮班结束时,一名人力资源经理宣布她因为在病假期间参加训练课程,"不诚信"而遭到解雇。

"我不能相信这是真的",王亚芳对路透社表示。她表示自己是一名模范员工,从不迟到早退。她的律师在法庭文件中指出,王亚芳曾多次因工作出色而受表彰。

在针对沃尔玛一案的终审过程中,深圳中级法院判决称,沃尔玛认定王亚芳"不诚信"并无根据。尽管法院也指出,王亚芳的香港之行确实"并不合适",而且与病假意图不符。

"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王亚芳起诉 工会的主要依据是沃尔玛商场与一名工会负责人之间在她被解雇当天的书面通讯。

法庭文件显示,沃尔玛向工会书面告知王亚芳因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遭解雇,但并没有提到"不诚信行为"以及她的香港之行。

工会在另一个书面通知中正式回复沃尔玛公司称,收到了解雇通知,将在当天之前就此给出意见,并称如果没有给出意见,则沃尔玛可以默认工会同意解雇决定。

在去年7月福田区法院进行的首次庭审中,判决书认定该名工会负责人口头同意解雇。但11月深圳中级法院的二审中,工会却表示其代表口头否决了解雇决定,并称沃尔玛没有给予工会足够时间就此进行调查和回应。

习近平曾要求全国总工会“适应社会变化”(资料图片)

但法院判决称,就现有通讯记录,无法认定工会对"不诚信"的评定知情或支持。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王亚芳的名誉受损。

但王亚芳坚称工会代表知道自己为何遭到解雇,但拒绝提供帮助。她在被解雇的第二天曾与该名工会负责人当面对质,但对方表示对此无能为力。

该名工会负责人现已不在案件涉及的沃尔玛商场任职,路透社也未能与他本人取得联系。

一名沃尔玛发言人拒绝就王亚芳起诉工会的案件置评。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圳分会也没有对路透社的传真问讯做出回应。

"中国缺乏有效工会组织"

在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劳资关系出现逆转的背景下,近来中国内地多次爆发罢工和工人运动事件。一些观察家认为,有迹象显示中国领导层希望全国总工会也能有所改革。去年年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曾要求全国总工会进行创新,"适应社会变化",为保护劳工权益作出更多努力。
 
总部位于香港的劳工权益组织中国劳工通讯今年2月发表报告称,近来发生的罢工事件体现中国缺乏有效的工会组织以及一套具有建设性的劳资对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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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评论:
2014-05-17 09:46:47 by 偶灯斯陋
我给你谈谈我的工作经历吧。
我在美国公立大学教书,是教授工会的会员。
工会代表员工(教授和教学辅助人员比如图书馆和信息处理人员)与校方谈判磋商员工福利,比如工资,退休计划,健康保险,学校各级层决策行为,等等,也鼓励会员努力工作,同时尽力维护员工的权力与利益。
我的同事某一天,心里感觉不好,已经开始来到系里上班了,但临时决定回家,同系里秘书告假,让他们通知在等待着他去上课的学生,那堂课临时取消。他是因为个人生活的私事,那天他的女朋友同他吹了,他很难过,不能集中注意力。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还真得允许他这么做。他有权利因私告假,单位必须认可员工这种权益。
在南方的大学里,工会组织较少见,但是也允许员工因私人原因请事假。你可以在这一天去孩子学校做义工,可以卧床休息,可以冥思苦想,可以打坐瑜珈,可以去法庭打官司,可以去出席学术会议,或者参加培训,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在美国,个人和集团(比如公司,或大学,或任何“单位”)两者地位相等,尽管集团在资金上必绝大多数的个人更为强大,个人在人格尊严上并不低于集团。

没有这种作为工会会员的工作经历,恐怕确实不易理解为什么员工拥有的权利,为什么不能把员工当作“包身工”。
(即:他们为公司出力的时间是一天8小时,而不是24小时;他们在不工作的时候的行为,丝毫不受公司或单位的控制。)
在中国,工会确实除了在过年过节给大家发些食品电影票什么的福利,真的还没有做过什么维权替员工出面与公司斡旋的实事。

至于“结论”和谁在下结论,真的不是我所关心的。我没有什么资格下结论。我不过是复述新闻的内容:即,沃尔玛被判输,而员工王亚芳胜诉--这根本不是我下的结论,而是在现实中发生了的事实。至于你有什么结论,或没有什么结论,也不是我需要在意的。你有你的思想和言论的自由,至于什么思想什么言论,与我无关。

总之,你我的分歧在于如何看待公司的权力,和员工的权益。我的看法是公司的权力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它管不了8小时工作以外员工的行为和自由,否则是越权和侵犯人权。
[补充一句:沃尔玛对于工会的恐惧和仇视,使得自己的名声不好。美国许多老百姓对之不齿。比如这位博客写手早在多年前(2007)就提到过,她的美国朋友经常劝她不要去沃尔玛买东西:
他俩一块儿去哪家超市(准不是卧马---他们总在我耳边叨叨,劝我别去卧马购物,理由可多啦!理由包括卧马苛待员工,如pay员工时薪极低,让人无法购买医保,只好依赖政府,故实际上是揩大众纳税人的油)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再有,“偶灯斯陋”你要是还坚持你那种请病假期间干什么都可以的论调,那自己也可以这么干看看,看看你服务的单位会怎么做!
我不认为会有很多单位允许员工这边请病假,那边干私活或是去旅游什么的。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请看清楚:如果病假是两天以上,那女工只休息一天就去参加培训,那她的病假就有水分,单位的怀疑也就有一定理由。
如果在病假期间还可以去参加外地的培训,那病假条就有假,故意开假病假条来不上班的过去多是国营厂的二流子,现在也是一样。无论你拿这个时间去学习还是助人为乐、还是干私活都是不对的,企业有权批评处理。至于是不是可以直接开除,那是具体问题,可以另说。
别跟我说法院的判决,我情况还没问清楚,不能下结论。你也是结论下的太早了。
偶灯斯陋 发表评论于 
看出来,看不出来,都意义不大。你的这种追究病假天数的思维前提是认可沃尔玛公司的绝对权力,以为老板的权限大得可以控制员工下班的时间。实际上,并不如此。
员工只不过是在8小时上班时间服从公司的支配;一旦下班,或请假,或任何不上班的时间,员工有人身自由,可以自由决定自己如何支配自己的时间,以及自己决定在属于自己的时间里作什么,包括休息,或训练,或作家务。
如果有人生病时仍然带病坚持工作而不必担心犯法,那么人在病中,一样可以带病读书学习,同样不犯法。
正由于这个原因,沃尔玛才输了官司。
说到底,员工应聘到公司是来工作的,并不是卖身给公司的奴隶。不知你懂不懂这个道理。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偶灯斯陋 发表评论于 2014-05-12 01:50:17 这个案子沃尔玛输了,员工胜诉。证明沃尔玛对员工的“不诚信”指责是不实之词。不知你反复追问医嘱病假有几天有何意义?"

----反复追问医嘱病假有几天是因为:如果病假只有一天,那女工是休完病假之后参加培训的,那就完全没问题。如果病假是两天以上,那女工只休息一天就去参加培训,那她的病假就有水分,单位的怀疑也就有一定理由。这都看不出来吗?
大海 发表评论于 
中华总工会这个组织不能随着社会的而变化,不能与时俱进,简直就是一个笑话。
dodijenny 发表评论于 
好。给这位女工和她的律师们赞一个。
不过指望法院判工会败诉不现实。虽然不现实,能/敢起诉就是进步。
若有一天把这些尸位素餐的工会,妇联什么的都解散了,天也好转晴一些。
偶灯斯陋 发表评论于 
这个案子沃尔玛输了,员工胜诉。证明沃尔玛对员工的“不诚信”指责是不实之词。

不知你反复追问医嘱病假有几天有何意义?

现在的问题是女工要宜将剩勇追穷寇,诉倒沃尔玛,再诉工会。指责工会没有按照其职业责任为员工主持正义,反而轻易同意沃尔玛的解雇决定。工会方面目前的说辞是他们对于沃尔玛解雇决定并不知情。员工方面则说她们有证据工会与公司有信息来往何共享,是知情的。

反回来看病假之事,员工在病假期间,行为不应受限制,应该有行动自由。沃尔玛不能以此指责其“不诚信”。实际上这种指控已经被驳倒。
goldenman 发表评论于 
中国工会只是个政府的摆设,作用?你就想象吧。

该告!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偶灯斯陋 发表评论于 2014-05-11 21:39:27 员工请病假,第二天是周六,应该是自己的休息时间,应该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活动,包括参加训练课程。”

----楼下这么说就是不懂大陆的人事制度了。病假是包括正常假期的,也就是如果病假三天,就是周五、周六、周日三天,周一正常上班,不存在三天病假还可以休到下周二,周六、周日都不算病假的情况。所以我要问:医嘱的病假是几天?
偶灯斯陋 发表评论于 
沃尔玛在美国是不允许公司员工组织工会的;但到了 中国,却允许工会存在,因为很重要一点,中国工会习惯上是领导的代表,具体在沃尔玛的案例里,工会与资方的关系比与劳方的关系更加紧密。沃尔玛就冲这一点才放心让工会进入中国的沃尔玛。
这个案子里显示出果不其然,工会站在资方一边,没有行使为员工维权的职责。
员工请病假,第二天是周六,应该是自己的休息时间,应该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活动,包括参加训练课程。沃尔玛是因为该员工训练课程的内容是劳工维权,所以指责员工“不诚信”。
不过,官司打下来,沃尔玛输了,员工胜诉。证明“不诚信”的指责是不实之词。目前要解决的是,工会失职。
希望王亚芳再接再厉!希望从这个案例开始,中国工会开始实实在在为维护中国劳工权益尽力尽责。
沈成涵 发表评论于 
"2011年7月8日,王亚芳在香蜜湖沃尔玛商场工作时扭伤腰部。法庭文件显示,此后她接受医嘱在7月11日请病假,并得到了沃尔玛的批准。第二天,一个周六,王亚芳和一名友人前往香港在当地一所大学参加工人维权训练课程。"

----医嘱的病假到底是几天?
小学作文老师 发表评论于 
外国资本欺负中国员工。而号称中国工人利益维护者的全国总工会竟站在外国资本一边。这至少说明一个问题,全总是个挂羊头卖狗肉的劳什子。
许仙 发表评论于 
沃尔玛好像不允许有工会,它在北美的店一旦有员工鼓动成立工会就立即关闭。
老品闲 发表评论于 
反正一般来说,不论国内国外,公司与个人打官司多是公司吃亏。无论如何,也算是人性善良的一面吧。
heehee 发表评论于 
法院这个判罚非常扯淡。显然是这个女工耍无赖。刚请下来7天病假,第二天就去香港。

资本家不资本家,国内还是国外,至少在法院,道理还是应该讲的。今天法院对他不讲理,明天法院就能对你不讲理。
阿宽 发表评论于 
楼下的人说:太多这样的投诉外企会走的,或者说:政府也两难,工人待遇提高了,外资就该撤退了,,,其实未必,这主要看这家企业在中国营不营利,象沃尔玛这种肯定不会走,中国人的购买力这么强,工资这块只不过占一点点。
阿宽 发表评论于 
得寸还想进尺?中美现在关系不好了,所以沃尔玛官司可以赢,想告全国总工会?门都没有,你以为在美国还是在加拿大啊?我想这主要是这个律师想出名为自己以后有机会赚更多的钱罢了。
Kiki-wq 发表评论于 
靠,中国的工会都是公务员
Interread 发表评论于 
太多这样的投诉外企会走的。有个平衡的问题。
春丽 发表评论于 
中国的工会一直就是那么一个摆设。和妇联,团委一样,有了那么那么一个机构就可以安排人进去坐领导,享受待遇。

国营企业不需要工会的地方,到处是工会,过年发点水果电影票。领导们用公款搞点生意号称三产,自己赚的腰包满满。

广东深圳的私营企业,压榨打工的。工会连屁用也没有。

更多见: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4/05/11/3258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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