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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岳阳公安野蛮执法,看中国群体事件的偶发性

(2013-06-19 05:40:57) 下一个

张超群  

       

 

                   从岳阳公安野蛮执法,看中国群体事件的偶发性

 

6月13日,我与老邓在岳阳因参加陈碧波先生的婚宴而被公安强行带走审问一事经过,在我的《参加婚宴受审记》中作了详细介绍。

从岳阳归来,夜深人静,星光散淡,树影如墨,一人独坐乡间陋室客厅,边抽烟边喝茶,脑子里浮想联翩的总是岳阳“六.一三”事件。

岳阳“六.一三”事件已经结束,但“六.一三”事件留给人们太多的思考。

这次,给我一个最大的启示是:社会上出现一个事情,发展为流血死人的恶性群体事件,实际上与事情本身没有必然关联。 也就是说,有事情,不一定转化为群体事件。从事情演变成群体事件,往往与在处理事情过程中对细节、对偶发事情分寸把握不好有直接关系。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星星之火也可以不燎原。燎原与不燎原,有许多偶然因素在起作用。

岳阳“六.一三”事件中,有两个细节有可能发展为群体事件的危险性。

一次是晚上六七点钟要将我与老邓强行带走。可以设想,如果当时反对、阻止带人的不只有老殷和夫人,还有几个或十多个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血性年轻人突然冒出来帮忙,一是人难以带走,二是人弄上了车,车也难开走。这一抢一夺、一开一堵之间,出现流血死人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幸好,老陈住的地方和婚宴的地点是老的居民楼,留此居住的多是中老年人,没有遇上充杠子、打抱不平的人。

一次是晚上10点多钟,在公安局院子公安人员强行抢夺老殷摄像机。这完全是出人意料的事。老殷年已70,又血压高,天天在服药。如果那天,老殷因气愤因用力过度而倒地身亡或昏迷不醒,事件就会闹大。幸好,老殷气喘吁吁一阵子后就缓过来了,老殷命大,岳阳公安躲过一劫。

这两个情况,至今想来,我有点后怕。其中,只要有一个情况因小而大,后果都不堪设想。出现群体事件,谁也不要幸灾乐 祸,这里没有赢家,岳阳公安固然吃不完兜着走,殷或我要负主责。岳阳“六.一三”事件最后平安无大事,不是岳阳公安高明、处置得当,而是没有造成星火燎原 之势的偶发条件而已。

表面上看,由事情到群体事件,是细节,是偶然性。究其实,中国群体事件之所以频发,实际上与公安执法时对全局判断不准,采取的手段不当有总的关系。

从最后的结果分析,岳阳公安之所以兴师动众,不是找张与邓、小刘了解婚礼过程情况,因为情况最清楚的是殷与陈,真正最不清楚的是我们三人,之所以找我们三人麻烦就是警告张邓不要来岳阳闹事,警告小刘除了上班就不要再乱说乱动。仅此目的而已。

为达到这个目的,我认为,岳阳公安首先要分析张邓会不会闹事。张邓的文章和表现,从我与他们的闲谈中,岳阳公安了如 指掌,且张邓来之前就报告当地公安,可见张邓不是闹事之人,也没有准备闹事的迹象,防范一点可以,完全用不着草木皆兵、兵临城下那一套办法。刘激进一点, 刘要闹事,能说动老殷、老陈和张邓吗?显然说不动。我与刘在网上的争论,岳阳公安再清楚不过了,且误读了刘的意思。总之,老陈的婚宴参加者虽然有异见人 士,无非是谈点民主政治上的事,闹不出大事,因而完全不必要作如临大敌、戒备森严的准备。这次,岳阳公安神经高度紧张,警力滥用过度,完全是他们错误地估 计了形势。可见,当公安不仅要四肢发达,而且要头脑清晰,智慧超群。

假设岳阳公安有了这个对全局走势的判断,那么,为了达到警告张邓不要来岳阳闹事,警告小刘除了上班就不要再乱说乱动 的目的,实际上岳阳公安可以有多种途径和手段采取。一,可以事先劝告老陈要尽量避免闹事。老陈结婚,在婚宴中出麻烦,老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老陈会千 方百计防范出事;二,直接找殷谈,明确提出可做什么,不希望做什么,老殷绝对会买岳阳公安的账,而且老殷也不会糊弄岳阳公安;三,找张邓和小刘,可以面对 面,也可以背对背。背对背,可以通过老殷传话。这是不是公安失职?没有,因为你事先确定的目的是警告张邓不要来岳阳闹事,警告小刘除了上班就不要再乱说乱 动,目的即老鼠抓到了,就不论黑猫白猫了。如果要显示公安的威力,显示“我是公安我怕谁”,那就另当别论了。

面对面找张邓谈话,最好的办法是到住宿的地方。张邓住在何处,凭岳阳警方触觉,一查就清楚。小刘家住岳阳,约在哪家 茶馆见面,小刘不敢不来。如此办理,那天在楼东分局审问室问的东西,张邓刘都会一一满足。用这种温和的隐藏的人性化的手段,既省力省时,又不会出现偶发性 群体事件,更不会出现抢摄像、踩伤老殷脚和倒地而令网民愤怒指责的情况。如此一来,目的达到,上面交待的任务可以交差,岳阳公安的形象也不会有什么大的损 失。

岳阳“六.一三”事件,完全是由岳阳公安满脑子阶级斗争、专政思维,判断错误,草木皆兵,野蛮执法一手造成的。

我们没有任何错,我们没有做任何伤天害理和违法乱纪的事。由于岳阳公安的胡作非为,增添了老陈婚礼的阴影,伤及了老殷的身体,抢劫了老殷的相机,损害了我们的人格尊严,造成了我们心灵不可估量的伤害。

岳阳公安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天理不容!我们愤怒!我们抗议!我们控诉!

 

                                                岳阳“六.一三”事件亲历者、受害者张超群

                                                                            于2013年6月14日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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