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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案 公職、配偶收禮上限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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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中國時報
綠委提案 公職、配偶收禮上限五萬
林諭林、黎珍珍/台北報導


總統夫人吳淑珍涉嫌收受百萬名錶引發爭議,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昨審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時,民進黨立委蕭美琴主動提案,盼規定公職人員及配偶若收受高於新台幣五萬元餽贈,就應列入財產申報,由於提案時機恰在第一家庭連串收禮疑雲後,修法引人注目。

美規定五十美元 芬蘭附發票


不過,由於立委對於「收禮」金額上限有異議,該條文遭保留,但朝野初審均同意大幅提高違反財產申報者行政罰則,未來意圖隱匿財產而申報不實者,雖取消刑罰,但將可併科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金,罰款額度遠遠高於目前三十萬元上限。初審並將財產申報對象由機關首長擴大到機關正、副首長。

法務部次長朱楠表示,《公務人員服務法》已規定公務員不得收受任何餽贈,至於民意代表等公職人員,目前雖無特別規定,但未來可靠公職人員倫理法等相關法規實體規範,列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並不恰當。

蕭美琴則表示,目前公務人員服務法規範對象僅限於公務員,管不到立委等各級民代及民代親友,反觀美國國會議員,只要收取五十美元以上禮物、或接受五十美元以上招待就要申報,她才會提案修法,且規範對象除了公職人員,還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她說,婚喪喜慶難免禮尚往來,她認為五萬元以下是社會可以接受的金額,若有立委認為五萬元太高,她也同意調低上限。

不過,民進黨團幹事長葉宜津表示,若規定五萬元要申報,恐讓人誤解只要是四萬九千元的禮物,就可以接受;國民黨立委林鴻池則認為,若收受古董字畫,價值難以估計,硬要規範五萬元恐無實質意義。

立委熱烈討論之際,朱楠特別舉出國外案例,表示美國的確有相關法案規範公職人員收禮價值上限,他隨後還說,芬蘭送禮時都要附上發票,但發票不是要告訴收禮者禮品價值,是要方便收禮者若不喜歡可以拿去換。

申報不實未改善 可處徒刑

由於吳淑珍恰陷入鑽表換鑽戒風暴,朱楠此話一出,引起在場綠委一陣錯愕,暗自低估「哪壺不開提哪壺」,主持會議的國民黨立委雷倩則意有所指說:「我們國家也常兌換收到的禮物。」引發現場一陣笑聲。

朝野立委連串發言無法取得共識,蕭美琴提案無法初審通過,但特別的是,這次修法原定將罰則中刑罰改為行政罰,但因林鴻池認為「有人」被通知申報不實,仍遲不補正,初審堅持申報不實被通知補正而未補正者,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初審通過的條文部分:意圖隱匿財產而為不實申報者,可處二十萬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金;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限期未改善,初次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二次以後得按次處以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不等罰金。

修正草案初審還明定,若前後申報年度財產比對後,增加總額超過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年薪資所得一倍以上,受理申報機關應定一個月以上期間要求申報人提出說明,若無法提出說明或說明不實,可處十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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