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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书记,省委书记,省长互相监督制约好!但要加一点

(2006-12-10 15:31:10) 下一个


省纪委书记,省委书记,省长全部由中央任命,他们分权并且互相
监督制约。

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地方主义”,“山头主义“的泛滥,
为保障国家的完整统一,省一级机关(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人大)的
有效监督制衡最重要。

但是同时也要保护好地方的正当合法利益和地方的积极性。
这就要求加强地方人大的作用,省长省政府作的政府决策(无论是
经济建设,治安,教育,环保,社会保障,交通水利建设,等等),
都应该由地方人大参与决策,这样经过人大充分的讨论,就可
以避免错误决策而影响人民的福祉,也就是说人大不批准,政府的各项重大
决策就不是合法的。人大一旦投票批准,经省长签字,政策才算合法。这样可以防
止省级政府瞎决策,乱决策。也可以防止省级领导一切向上看,只讨好中央,而不
顾百姓死活。同时政府的决策也有了合法性。

也就是说省级官员的任命权由中央掌握,而省级政府的政策制定得由地方人大投票
批准。

*从中央来看,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可以有效防止中国出现 “诸侯经济”与“地方割
据”。(而且要有配套措施:如“官员任期制度”,“本地人回避本地做官制度”等
等)

*从各地百姓来看,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可以利用人大来保障各地百姓的权利。防止省
级领导一切向上看,只讨好中央,而不顾本地的百姓死活。

这是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权力平衡,可以在以后的实践中调整,找到一个最佳的平
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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