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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贪廉由己不由人(转)

(2009-07-25 03:49:17) 下一个

为官贪廉由己不由人

据7月14日《检察日报》报道,吉林省吉林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于国华,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行,前不久被长春市中级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国华在悔过书中说:“一个人如果不加强世界观改造,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无论什么样的监督措施和警示措施,都会在内因的推动下和金钱的诱惑下走向扭曲。”笔者不了解于国华,但以为这几句忏悔,倒是他的“大实话”。

  近年来,常常听到一些贪官在东窗事发、锒铛入狱后,发出这样那样的怨叹。表述不尽一致,意思大体相同,似乎他们从受人尊敬的领导干部沦为遭人唾弃的阶下囚,主要责任不在自己,而在机制、在组织、在他人。这些怨叹乍听起来,不无道理,而细加思考,不过是在为自己的罪责辩解或开脱罢了。

  有的埋怨制度不健全。如出身贫寒的四川省犍为县原县长杨国友,先后受贿61万元。明明是自己利欲熏心、频频伸手,而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杨国友却在法庭上几次出语惊人:“我为了保住‘乌纱帽’,不得不收下王德军送的钱!”言下之意是,因为制度不健全,他不敢违背“潜规则”,否则,他这个县长就当不成了!有的埋怨世风不好。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刘松涛便是如此。此君不仅大肆收受贿赂,而且生活糜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这位“人才院长”对自己贪婪贪色是这样解释的:“有很多女人喜欢我,我也没办法。”仿佛在说,世风日下,那么多女人主动上门投怀送抱,自己怎么拒绝得了呢?有的埋怨监督不到位。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原副区长马惠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245万余元。落马后的马惠明有“四怨”,其中之一是埋怨党内监督不得力、不到位。话外之音是,如果党内监督到位些,组织上及时对他敲敲警钟,也许他会悬崖勒马,不至于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诚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必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净化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干部成长环境,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等,都是必要的举措。然而,内因始终是决定的因素。古人的“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说的也是这个意思。古往今来,有许多为官清廉、严以律己的感人典故,如包公不持一砚归、子罕以不贪为宝、杨震拒收“四知金”、柳下惠坐怀不乱等,都是在没有“第三者”情况下的自觉行为。以包拯为例:公元1041年,包拯升任岭南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这里生产的端砚与湖笔、徽墨、宣纸并称为“文房四宝”。包拯在任期间,时常有人送砚上门,都被他严词拒绝了。三年任上,包拯不曾私要一方端砚。在他卸任临行前,端州的百姓为表谢意,悄悄用黄布包了一方珍贵的端砚,放到他的船舱内。当船行至江中时,包公得知了实情,当即命书童将砚取出,随手将它抛进江中。

  2500多年前,孔子在《论语·颜渊章》中回答颜渊问“仁”时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意思是说,如果人们能够自觉克制自己不正当的欲望与意念,使自己的言行符合“礼”的规定和要求,这就是“仁”了;一旦人人都能够这样做,天下也就可以实现“仁”了。由此可见,实现“仁”全靠自己,难道还能靠别人吗!笔者认为,为仁由己,颇有哲理。以此类推,任何一名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资历深浅,能否真正做到清正清廉、执政为民,确保公权公用、履职平安,主要取决于自己,而不在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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