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糊之音

人生如戏,青衫迷糊眼,小录人世间印象
正文

送孩子上学

(2012-09-08 17:59:32) 下一个


送孩子上学

         92日这天,我们到波士顿,带着孙女青藤去科学博物馆。车子在坎布雷杰(Cambridge)的大街上穿行,非常缓慢,因为94日是开学的日子,家长们陪着儿女们提前到达,准备进入学校,交通十分拥挤。

        坎布雷杰是波士顿的一个区,有280多年的历史,应该算是很古老的地区了。这儿有著名的大学如哈佛、麻省理工学院,还有许多其他的大学。在这个地方行走,几乎见到的绝大多数都是年轻人。我们在伯克利音乐学院门口看到排着长队等待进入学校的家长和孩子们,除了行李箱大包小包外,还有装在盒中的大、小提琴之类的乐器,更显得行李沉重。这些被称为College kids的孩子们和他们的父母都显得面有疲色,可见等待的时间不短了。

         一路上,见到更多的人群中,提着行李从地铁站出来,从停车场出来。那是些年轻的脸和中年的父母们,比较兴奋的多是新生,面色平静些的,应该是返校的老资格们了。过几天,四岁的孙女也将进入学校的幼儿班,她的父母也会第一次尝试到送孩子上学的滋味。我有许多感触,突然间想起儿子上大学的第一天,我没有送他上学,是他父亲送的,这么多年过去了,我还是感到了一丝遗憾。

         儿子三岁的时候,我送他上幼儿班。那时在杭州,上的是就近的大学路小学幼儿班,他姑姑就在这个学校里当老师,因此上学的第一天感觉比较轻松。此后的每一天我都把儿子放在自行车杠上的小凳子上,骑车送他上学,然后自己再去博物馆上班。儿子在小朋友中算是见过世面的,胆子也比较大,回家总会讲很多小朋友的琐事,想起来,那日子也过得其乐融融。

         儿子五岁的时候到了美国,正是九月,我曾到学校去询问入幼儿班之事,校方认为已经错过了开学的日期,不是很通融,加上我们居住之处尚无定局,所以他就没有能上学。我在家自己教他一些东西,到了六岁,就报名上小学了。开学前的暑假里,我们把他送到青年会的夏令营(YMCA),他在那儿和美国的孩子们初次整日接触,也学会了一些简单的口语。到开学的那天,我送儿子去法拉盛第21小学上学,学校在八条街以外的27大道,他再三提醒我放学一定要去接他,我知道他的紧张,毕竟在家里讲的都是中文,独自在外面对一个陌生的环境,陌生的人和事都是不容易的。其实我心里也紧张,回到家整天心里都空落落的,担心也不知从何担心起。在学校放学之前我就到学校去接儿子,找到他的教室,发现他正在里面大声地哭,他的老师Mrs. McDonile,一位中年的黑人女教师也正在不耐烦。我跑上前去牵住儿子的手,他马上就止住了哭声。我想老师讲的他肯定没听懂,他只是太担心快放学了,妈妈怎么还没出现吧。几天后,他熟悉了环境,校车接送也安排妥当,我只需在离家门不远停车处接送就行了。

        儿子读到三年级的时候,我们搬了家,他转到第14小学上学。每天我上班前送他上学,放学时则由邻居陈家爷爷接孙子的时候一起带回家。这时候儿子的英语完全没有问题了,在第14小学读书的学生中成了成绩最出色的。记得那段时间最值得记忆的大事是四年级的孩子们排演了百老汇歌剧“南太平洋”,学了些法语,事先还去布鲁克林音乐学院观看过专业演出。演出是成功的,虽然儿子只演一个没有几句台词的小兵,但是那份自豪的心情是什么都比不上的。不久,他参加了教育局的智力测试考试,被转到州政府办的学区的特殊班去,五年级的儿子要到很远的153小学去上学。在校车还没有安排好的日子里,我都是每天一早带着他转两次巴士,到麦斯普斯,靠近布鲁克林的区域的学校去上学。日子虽然只几个星期,却也是印象深刻的特殊经历。

         初中是在离家不到五分钟的第61初中读的,这是比14小学还要近的学校,但是这个学校在整个皇后区里排名倒数第二。我们当时很担心学校不好,会影响孩子的学习,想和其他华人家长常做的那样,借用朋友家的地址,把孩子安排到马路对面比较好的学校去,但是儿子不同意。他愿意就在61初中读书,我们也没有坚持。然后发现在这样的学校也不是没有好处的,因为学校差,师资反而得到加强,况且按学习成绩分班,他在学校很受重视,多次在全区的竞赛中获得名次。

         到了读八年级的时候,儿子通过了考试被纽约最好的史岱文森高中录取,全校除了他是被录取的,还有他同班同学格兰在备取名额中。那时史岱文森高中还没有搬入近世界贸易中心的新校舍,在入学前他得到了参加乐队考试的通知,我送他去学校参加考试,那时他刚刚十三岁。儿子自小学开始参加乐队,吹黑管,后来被史岱文森高中的乐队录取了。到开始上学的时候,格兰得到了正式通知,儿子上学就有了伴。格兰出生在南美洲,他的父母是宁波人,对儿子强健身体很重视,因此格兰很小的时候就学习过一些中国功夫。那时史岱文森学校周围的环境并不好,附近有所普通高中,里面有的学生十分痞赖,专门欺负史岱文森里面相对文质彬彬的学生,尤其是年纪小的学生。有时那些专门侯在角落里的不良少年,抓住史岱文森上学或放学单独行走的孩子,抢走他们的书包,剥掉他们的裤子,然后扬长而去。儿子和格兰肯定也遇到过险情,可是逐渐懂事的他却不肯告诉我。后来格兰的妈妈告诉我,格兰被打得鼻青眼肿的,是为了保护我儿子和人打架的结果。格兰还理直气壮地对他妈说:如果我不保护他,他怎么能逃得掉呢。一年后,学校搬迁到新校址,环境良好,再也没有令人担心的事发生了。

         儿子在高中时开始有点逆反心理了,因此在选择大学上,完全按自己心意决定的。他和格兰都选择了城市中心的NYU,不同的是格兰学金融,儿子学英国文学。上大学时是父亲陪他去的学校,整个大学期间,我居然一次也没有进入NYU看看。那段时间先生改成白天上班,他决定每天开车上班,这样一家人同时出门,先送儿子到学校,再送我到38街上班,然后他到报社去,车子就停在公司附近的停车场,在曼哈顿停车是很昂贵的一件事。那时先生说:这样的日子也不多了。我心中也很有感触,孩子从小学到大学,也就那么一转眼的事儿,一起出门上班上学,确实也是可数的日子了。果然,待儿子一到十八岁,他就想自己独立生活,搬了出去,和同学在校外租房子住。

        我虽然离开中国有些年份了,但是在中国耳濡目染,受到各种的媒体影响却是根深蒂固的。儿子一旦要求独立,我即刻想到社会的复杂,美国是充满暴力、色情、毒品的危险社会,一段时期常惶惶地,心里没来由地担忧。可是儿子在大一结束后,与一位在网上相识的朋友一起创办了一个软件公司,除了上学以外,其他时间都泡在公司里。那时他的理想是也许到了二十五岁,就可以退休了。这个公司经营得有起有落,儿子设计的软件很受客户的重视,人多的时候他们雇用了二十多人工作,维持了七年。后来因为9/11的影响,情况一落千丈,似乎不食人间烟火的儿子,也开始考虑到收入问题。结果是公司关闭,儿子另找工作,进入正常的社会运作之中。他的能力在自己经营公司之中得到了全面提升,也成为他日后起步就在管理层的原因之一。

        格兰毕业后一直在华尔街工作,他始终是儿子的好朋友。他们彼此之间常常互相探望,但是不同的是:儿子按部就班地工作、结婚、生了孩子,住在波士顿。格兰却是生活在曼哈顿的新潮人类,充分享受都市生活,不肯结婚,让他的父母百思不得其解。

         近日看到刚刚进入大学的学生们,我觉得自己的生活中也许在不经意间疏忽了什么。看到那些家长们疲倦地跟在孩子身后,提着行李匆匆行走,我想他们的内心也许是满足而自豪的,有儿女开始成人,将日益茁壮,跨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是儿女们的新生活,也是为人父母者的人生新阶段。日后回首时,起码不会像我这么感到有些微的欠缺,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母亲,只能在心中思量与回顾自己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与孩子在一起的生活。常在反思中可惜时光不会倒转,而且假设:如有这样的机会,我一定得送儿子跨进大学之门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