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泰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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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植、反标、文字狱(5)

(2021-05-03 16:10:32) 下一个

     明成祖靖难登位,大杀忠于建文帝的大臣,禁止这些大臣的著作流通,又惧群臣百姓疑其得国不正,焚烧被其认为有讽刺之意的书籍、戏曲剧本。明世宗时为明朝文字狱第二个高峰期,明世宗经常因诗句中有讽刺之意而杖打或囚禁大臣。明中后期奸臣当道,党争激烈,敌对大臣会找出政敌的文章诗句中有可疑之处弹劾对方,而往往皇帝亦同意这些是讽刺当朝的作品。
    如祝允明写《野记》称文人高启因写作了《上梁文》与苏州知府魏观同案处斩。
    赵翼在《廿二史札记•明初文字之祸》中摘引《闲中今古录》称:“杭州教授徐一夔贺表,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帝览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尝为僧也。‘光,则薙发也,‘则’字音近‘贼’也。遂斩之。礼臣大惧,因请降表式。帝乃自为文播下。”但事实上,徐一夔于建文二年尚在。
    尉氏县教谕许元为本府作《万寿贺表》,内有“体干法坤,藻饰太平”八字,“法坤”被读为“发髡”(即光头),“藻饰太平”当作“早失太平”,作笺者也被处死。
    陈养吾案:佥事陈养吾作诗曰:“城南有嫠妇,夜夜哭征夫。”太祖知之。以为伤时,取到湖广,投之于水。
    高丽使者进表案:明太祖即位之后,李成桂篡王氏高丽自立为朝鲜后,向明朝进贡,奉上文书中,太祖认为有冒犯,处罚使者,要其供出作者,使者供称姓郑名某,明太祖将所贡金鞍方物发还,要求朝鲜交出郑某,及送至京师,太祖下令将其发配云南。并一度禁止朝鲜人前来明朝,及明朝客商前往朝鲜。
    朱季友献书案:明成祖永乐二年(1404年),江西饶州府民朱季友向皇帝进献书籍,明成祖以内容专诋周、程、张、朱之学,“词理谬妄,谤毁圣贤”,下令杖之一百,焚毁所有藏书,亦不得教学。
   《剪灯新话》案:明英宗正统七年(1442年),明英宗从国子祭酒李时勉之议,下令查禁国子助教瞿佑整理、编订的内含大量违背封建礼教故事的民间小说集《剪灯新话》。  
张楷案:明英宗正统十四年(1449年),都御史张楷除夕作诗:“斯民何苦际斯时”“四山峰火照人红”“乱离何处览屠苏”等,流传京城,人多传诵,礼科给事中王诏上书弹劾,张楷坐罪免职。
    顺天府试题案:明代宗景泰七年(1456年),太常寺少卿兼翰林侍读刘俨、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编修黄谏,主持顺天府试,因出题犯宣宗讳,被弹劾,明代宗景泰皇帝谕令将两人下锦衣卫狱治罪。
    富春谣案:明武宗正德九年(1514年),浙江按察司佥事韩邦奇作民歌《富春谣》一诗,讽刺宦官王堂等至浙江,强征富春江的鱼产、富阳一带的茶叶。王堂指控韩邦奇作歌怨谤。明武宗怒甚,下诏入狱,朝臣上书营救,最后被革职。
    吴廷举案:明世宗嘉靖四年(1525年),应天巡抚右都御史吴廷举南京工部尚书,引白居易诗云:“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闲人”又引张咏诗云:“幸得太平无一事,江南闲煞老尚书”又用呜呼字眼,被皇帝认为有嘲谑意思,勒令退休。
    应天府试案:
    明世宗嘉靖十六年(1537年),应天府乡试,嘉靖帝因所呈乡试录中考官批语没有填书名,而又以国家祭祀和征战之事为题,考生答卷中多有讥讽,命锦衣卫将考官江汝璧、欧阳衢逮捕,提调府尹孙懋、府丞杨麒等人交由南京法司追究,所取录的考生不得参加会试。江汝璧最后被贬为福建市舶提举司副提举、欧阳衢贬为广东南雄府通判。
    山东乡试案:明世宗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叶经主持山东乡试,用《论语》出题:“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有一名考生答曰:“继体之君未尝无可承之法;但德非至圣,未免作聪明以乱旧章。”嘉靖帝以为是讥讽他的话,结果试官与考生都受廷杖而死。
    迎驾诗案: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河南巡抚都御史胡缵宗迎驾诗中有“穆天八骏空飞电,湘行英皇泪不磨”,被明世宗认为诅咒当朝,被革职,杖四十。
    万寿字案:明世宗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诏捕六科给事中张思静等人各杖四十,原因是元旦贺表中万寿字未抬。
    李默案:明世宗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李默为吏部尚书,坚决抵制严嵩一伙推荐的官吏,并告戒部属不与严嵩一伙交往。时工部侍郎赵文华企图充任大司马,求李默引荐被拒绝。于是,赵文华勾结严嵩,趁机同李默议论“选人策”(选人咸登资簿,厘其流品,平其铨注,而序迁之)。因李默发言有“汉武征西域而海内虚耗,唐宪复淮蔡而晚业不终”等语。严嵩等抓住这句话,诬奏他有意诽谤朝廷以及用人不当等罪名,皇帝听信谗言,怒撤李默官职,定罪入狱。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死于狱中。
   《皇明通纪》案:隆庆五年,明穆宗从五科给事中李贵和之议,以“臧否时贤,荧惑众听”为由下令查禁嘉靖年间广东人陈建(当时已故)所私修的编年体明代史书《皇明通纪》。
   高启愚命题案:明神宗万历七年(1579年),礼部侍郎高启愚主持南京考试,出题当中有一题为“舜亦以命禹”(《论语.尧曰》),时张居正当政。张居正死后,万历十二年(1584年)被告发指其所出试题暗劝张居正受禅做皇帝,启愚被削职为民。
    李贽案:明神宗万历年间,思想家李贽发表著作《焚书》等批评儒家思想。万历三十年(1602年),都察院左都御史温纯及都察院礼科给事中张德允,上疏奏劾李贽,明神宗见疏即下诏,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之罪,逮捕李贽下狱,著作被通令烧毁。李贽被逼在狱中割喉自杀而死。
   诗扇案:明熹宗天启五年(1625年),扬州知府刘铎不满魏忠贤,作诗于扇上赠寺僧,上有“阴霾国事非”字样,被魏忠贤告发,审问时拷掠无完肤,斩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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