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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售货员用轻蔑审视眼光扫视顾客

(2006-11-30 08:54:17) 下一个
北京市商务局三十日公布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员工行为礼仪规范(试行)》,禁止商业零售业服务人员乱发“爷”脾气,如不得有不耐烦情绪,严禁用轻蔑或审视的眼光扫视顾客等。

我觉得北京市商务局有点多管闲事的嫌疑。售货员,完全有权利用轻蔑或审视的眼光扫视顾客,他有这个权力。顾客呢,被扫了,心里不舒服,他也有今后不再光顾这个商场的权利。 北京商场多了,远没到垄断市场的地步,不用任何规定,用市场规律来调节嘛。你扫100个顾客,100个顾客以后不来,你扫1万个顾客,1万个顾客就不来。最后商场客流量小了,自然就倒闭了嘛。如果商场经理有点责任心的,发现了问题,把这个售货员炒了。

同样,饭店做的菜不好吃,医院态度差(医院有垄断的嫌疑),公司客户服务不好,你也不要抱怨,以后敬而远之不就行了嘛。这是个反馈的社会,说得专业一点,自动控制。一个好的自动控制系统,还用人干预什么呢?所以,跟本不用什么北京市商务局操心。还搞出一个行业规范,真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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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阿紫紫的故事 回复 悄悄话 呵呵, 没事, 他就颁布贝, 北京售货员才不踩他呢. 不对顾客蔑视般扫视, 那对谁啊? 有这点权利还不用用.不用的(用北京话说)那是傻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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