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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何以成为“恶人之王”?

(2013-12-20 16:01:52) 下一个

 

上周,台湾网站公布了2013年“十大恶人”票选候选人,其中有总统马英九,昨天,选票结果出炉,马英九以近半数选票高票当选十大恶人第一名

马英九,不但曾被称为“少妇杀手”,也是许许多多人心目中的“好人”,的确,他浓眉大眼,相貌堂堂,应该是善人啊,怎么变成了恶人,而且还是“恶人之王”

坏就坏在,马英九玩上了政治

政治这潭浑水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趟的,古今中外,所有伟大的政治家,其实都没有一个好人,尤其从道德层面看。但是这些“坏人”往往却受到人民的拥护,原因就是他们有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治理国家的能力,使得国富民强

可是看看马英九,纵有“道德洁癖”,却治国无能。此次的“关说”一案,足以说明他连最起码的政治智慧都没有,弄得整个台湾社会从上到下一团糟,本来惩治腐败是一件好事,到头来却里外不是人,国民党内部不支持他,民进党更不喜欢他,一度民调的支持率只有9%

有人开玩笑说,台湾的中年妇女们都在家忙家务,忘了去给马英九投支持票。如今,马英九也苍老了,皱纹开始爬上面颊,但是马英九的外表仍不失一个稳重大方、温文尔雅的形象

有人说,相由心生;也有人说,人不可貌相。我希望马英九属于前者,可是我又从马英九的行为中看不到与他面相上一致的东西

“关说”案尚未了结,马英九现在是骑虎难下,况且又引火烧身,当初向他报告关说的检察总长黄世铭被起诉泄密,而马也可能成为共犯,作为一个哈佛大学的法律生,马英九怎么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不过,马英九应该会安全过关,当年的特别费案基本上是铁板钉钉了,马英九不是也被判无罪吗?这件事我到现在也没有弄清楚

这是当年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的起诉书所列之犯罪事实:马英九利用担任台北市市长之便,每月月底即出具一纸本人收据,领取次月市长特别费的全额款数,特別費半數之全額即新台币17 万元  。自8712月至957月止,马英九共计诈领特別费总计11,176,227

先不说这“市长特别费”如何具有中国文化特色,即便这费用合理合法,那也不是可以随便领取随意花销的。马总统如何使用的呢

看看当时法庭的相关资料,不得不令人大吃一惊

一笔笔特别费竟然被转帐到了马英九老婆周美青的帐户里!其他的不少支出也完全和公务无关

除了老婆周美青,89419日的19,483元及91620日的17,226元这二笔消费地点在美国,当时马英九人却在台湾,经调查是马英九女儿在美国刷其附卡的消费

还有其他128笔什么电信费、水费、瓦斯费、保险费利息税等等都是马家的私人支出。这不叫贪污什么叫贪污?



台湾的法庭还真仔细,一条条一款款地列出所有开支,不过最后居然说:“因无法查明真正支出原因,被告复以记忆不清为辩,故依罪疑唯轻原则,均视为特别费之支出。”

我就纳闷,这事要是放在大陆,断然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浪费在法庭上,马英九也就会在秦城和陈希同做伴了

奇怪的是台湾,法院居然判马英九无罪,当然责任还是有人承担的,同案的另一被告市长秘书余文被判收集发票报销,以贪污罪和伪造文书罪获刑二年四个月。当然当然,这都是秘书的错,市长大人不知情

一审判决之后,检察官正在考虑是否要上诉,这时国民党的几个头头脑脑忙开了,竟然一路奔赴最高检察院“拜会”检察总长陈聪明,提出“侯宽仁检察官不该再上诉。” 国民党甚至利用曾永泉和王金平的亲属关系向王请托说情。这时没听见马市长说:这不是关说什么是官说

不管怎么样,马市长平安无事。可是对比阿扁的贪污入狱,台湾的司法还真的有双重标准的嫌疑。马英九的律师用大水库原理为马辩护被审判长接受,阿便用同样的理论却被驳回;审判长认为使用假发票是余文个人行为,马英九不知情,而却认为阿扁对下属有影响;特别费可以用作私用,机要费则不可以。这出戏唱得真有水平

戏还没唱完

此后,国民党的立法院党团提出会计法修正案,将政府官员使用特别费时以假发票报帐的行为除罪化,真是千古奇谭

马英九自由了,他自由到让律师控告起诉自己的检察官侯宽仁伪造文书,渎职。以牙还牙啊。好在台北地检署经调查后认为侯宽仁只是笔录过于简陋,不起诉侯宽仁。马英九还不罢休,又向台北地方法院抗告,法院再次将马英九驳回,并命令其不得再抗告

然而,马英九担任总统后,再次指示法务部与检察院追究侯宽仁的行政责任,检察院则翻出老皇历,调查侯宽仁的太极门案。法务部认为,此案超过了10年的追溯期,不应惩处

中国有一句老话:大忠似奸,真的不希望这话应验在马英九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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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C 回复 悄悄话 强烈建议版主不要再把民进党发表的那些低劣可笑的胡言乱语当宝看。这种东西早被澄清辩白多少年了今天还拿出来。

特别费转入马英九帐户就不能用了吗?钱就是钱,特别费和薪水混在一起用也无妨,只要是用了就好。版主有没有注意到捐出来作公益的钱要大于特别费转入帐户的金额啊?有木有?简单的说就是马英九的特别费全数因公支出用罄,并无任何不法所得,所以认定马英九特别费没有贪污背信行为。

真的当台湾法官是傻子啊?要说别人贪污却说不出贪污的〞所得〞在那。这种法盲的行为,正是民进党之流占占自喜的把戏。请版主不要再上当了。

要说陈水扁如何如何被法律玩弄怎麽他不能也来个大水库云云,就请看看这个︰http://www.npf.org.tw/post/1/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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