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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润涛阎被删的帖子看恶搞的界限

(2008-10-14 12:27:03) 下一个


昨天,润涛阎帖的一个关于李鹏的笑话引起了争议,看到帖子被删,不免想罗嗦几句。

故事的大意是,在上小学时,老师要李鹏回答5+5 是多少,李鹏把双手放在裤兜里得出了11 的答案。

看来,这里有两个问题: 1. 这个笑话是不是属于下流低俗。 2. 这样“恶搞”李鹏是否合适。

对于第一个问题,个人的判断不同,以本人小市民的庸俗眼光看来,算不得下流,倒是有些“恶俗”。“一百个观众就会有一百个《哈姆雷特》”而《金瓶梅》再某些人眼里也是无聊低俗的,岂不早就该禁了么?所以问题是:这样“恶俗”李鹏是否可以?

开宗明义:这样恶搞是合理合法的,因为李鹏是公众人物。

纵观各法治国家,这样对公众人物的恶搞比比皆是。以言语、文字、图像等形式对公众人物进行评说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途径之一,也是保障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而且是宪法明文规定的言论自由。美国加拿大各大媒体上的漫画小品的“低俗“程度有时是到了瞠目结舌的地步。比如加拿大国家电视台的“ Air Farce ”节目就经常把总理和议员们刻画成精神病患者甚至是同性恋。而只有在中国,给领导人画幅漫画也会带来麻烦。

公众人物既然享受了比普通人更多的福利,就要在某些方面上受到比普通人更多的限制,尤其是要容忍更多的批评,这在一个文明国家是不言而喻的道理。当然,这样的恶搞之所以合法是因为它是针对公众人物的,如果跨出了这个范围对普通人进行恶搞并大范围传播,道德及法律都是不允许的。
 漫画,胡锦涛,克林顿和口淫   漫画,胡锦涛,克林顿和口淫

如果你还不同意我的观点,可以看看这幅图片:(怕有人受不了,就只给链接吧。自认为情操高尚者请勿点击)

http://i33.tinypic.com/2aki7u9.jpg

再请看下面一则经典的案例:

1983 年 11 月的“ Hustler ”杂志中, 民主党人拉里·弗林特( Larry Flynt )制作刊登了一个广告,把其政敌福尔韦尔的“第一次”描绘成好像是和自己的母亲在蚊蝇飞舞的户外厕所里纵欲狂欢,从而引起福尔韦尔的法律诉讼,罪名是诽谤、侵犯隐私和故意造成精神痛苦。

对于自己的“恶搞”,弗特林深信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自由社会的象征,在这样的社会里,每一名美国人都应当被允许对事实是什么做出自己的决定。弗特林还深信公众人物和政府官员应该变得皮厚一点,不要动不动就因为他们的感情受到伤害而诉之法律。

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在最高法院的庭审辩论中,弗特林的律师辩护说:“如果做出言论并没有事实的依据或者它们所针对的对象是公众人物,那么修辞学意义上的夸张,讽刺文学,模拟作品以及个人观点的阐述,是否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这起案件不仅仅是Hustler和吉尔·福尔韦尔之间的争论,对这起案件的判决将不仅使Hustler杂志再也不能为它的读者提供这种低俗的幽默以及其它低俗的幽默。它会影响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我们的讽刺评论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这个国家,你找不到哪份报纸上没有批评某人的漫画和社论的。如果吉尔·福尔韦尔可以因为遭受精神痛苦而起诉的话,那么任何公众生活中的人物都可以因为遭受精神痛苦而起诉。”

该律师主张对言论自由作广义解释,只有在很小的一部分情况下才可以对其进行限制。当一则针对某一公众人物的批评性评论出版之后,无论它是如何让人无法接受,只要它并没有对这名公众人物造成实际的损害,这种言论就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就福尔韦尔这件事说,没有人会合理相信弗林特的模拟广告中所揭示的内容是真的,因此这名他唯一受到的伤害也不过是遭受了一点情感上的痛苦。如果美国真正重视言论和出版自由,那么不能仅仅出于愤怒就让言论者闭上嘴巴。

1988 年2月24日,最高法院做出终审裁决:“一个炫耀着他全无瑕疵的个人记录和高尚的道德品质的候选人,并不能因为他的对手或者一位勤劳的记者提出相反的意见而大叫“犯规’。”最高法院的 8 名法官没有就弗林特过激且似是而非的行为就事论事,而是指出了此案更加深层的意义所在。这一判决更加明确地赋予美国人民评论社会名流和国家领导人的权利,从而为第一修正案注入新的活力:哲学家、批评家和色情文学出版商,享有同等的言论自由,钳制任何一个人的言论自由,将不可避免地让其他人保持缄默。

18年之后的2006 年9 月11日,广州《新快报》 A15 新漫画版出现一张国家主席胡锦涛的漫画且配有文章,标题为《总书记的热泪为谁而流?》。然而,令人惊诧的是,图文作者“孤寒斋主”却因此被停职。

联系这几个事件,作为生活在自由世界里的中国人,悲呼?哀呼?

最后,希望润涛阎的小文能再次出现在文学城的论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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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3)
评论
金色的麦田 回复 悄悄话 顶一个!你的其它文章跟贴太多,好不容易找到这一篇安静点儿的~~~

我有一次写了篇《我为什么反感日本人》,贴在海外原创,结果也被删掉了,我那篇就是原创,没有违反规矩,而且写的也算文明,心里真是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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