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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壁生:面对一个女工的猝死(ZT)

(2006-08-22 18:01:55) 下一个
这几天,一条生灵逝去的报导,总在我心底搅动不已,令我的魂灵时时不安。《南方都市报》2005年11月7日的报导《一个女工的最后72小时》中,记者贾云勇先生是这样开头的:   “张大渊很慌,他选择一条小路来骑行单车,从而避开城市边缘依然喧嚣的车流和不断变换的红绿灯,并以40分钟的时间穿越了10公里路途。   “然而,还是晚了。他所能见到的是体温趋于冰冷的妻子。   “在经历了工厂连续四天的加班之后,30岁的四川籍女工何春梅,突然陷入昏迷,继而死在了医院的抢救室里。”   在密如蜂房的珠三角工厂、车间里,一个生命的逝去,便如走失了一只工蜂,一只工蚁,并无半点风响;对大街小巷涌动的人潮而言,一双脚步的远行,只如沧海之去一粟,不见一丝微澜。城市边缘的车流仍在喧嚣,城市边缘的红绿灯仍在变换,只是张大渊失去了他的妻子。一个最平凡的年轻女工,在连续工作24个小时之后,以“猝死”方式,离开了人间。──死亡变得那么简单,在间隔休息不到六个小时的三天连续工作之后,慢慢地晕倒,永远闭上了眼睛,仿佛一台机器,用尽了所有的汽油,而后油尽灯枯。   最近几年,报纸上不断有工厂一线工人“猝死”的报导,并且有了“血汗工厂”这么一个名目。我没有车间工作的经验,并不知道其中的艰辛。而那些在“猝死”的环境中工作的人们,似乎也确没有说出他们工作条件的机会、能力──甚至于没有时间。我不知道在我脚下的这片土地上,每天有多少暗暗的死亡──只有那些幸运的亡魂,才能够通过报纸,得以在这个时代留下一个仅仅剩下符号意义的名字,记录他们曾经的存在,他们曾经与我们一同在这片蓝天下,在这片土地上生活过。   2   面对何春梅的非正常死亡,我们不禁要问,在这个社会里,为生命安全提供保障的一切,到哪里去了?法律在哪里?制度在哪里?   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每天加班一般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不能超过三小时。一个月累计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还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要有一天的休息时间。高悬的法律,明确的规定,却不能有效地发挥它的效力。这是为什么?   在《一个女工的最后72小时》中,记者贾云勇先生为我们提供了一组数据:   “广东省总工会今年初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珠三角76.3%的进城务工人员月工资水平处于1000元以下,1001-1500元占17.5%,501-1000元占63.2%,500元以下占13.2%。而他们的生活成本却达到每月500元左右。”“调查表明,珠三角地区农民工月工资12年来只提高了68元,13.2%的进城务工人员入不敷出,63.2%的人没能攒下多少钱。52.4%的进城务工人员每天劳动时间超过8小时。而为了挣钱,他们只能靠加班。”   苍白乏力的数字让人触目惊心。李强先生调查了广东东莞市十家玩具工厂,写成《痛苦的玩具制造──中国玩具工厂调查报告》一文,其中说到:“大多数玩具工厂的工人每天都会工作超过11个小时,而且每天工作15个小时,每周7天也并不是特例。很多工人每周要工作90个小时甚至更多,远远超过劳动法所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   超负荷工作最直接的结果,是产生了大量的工伤事故。凤凰卫视中文台9月29日的“社会能见度”节目做了一个《四万根断落的手指》的报导。报导称,从2003年7月开始,广东商学院教授谢泽宪、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巧燕与曾飞扬一起,对珠三角地区38家医院、1家职业病防治医院的582位工伤者开展一项工伤课题调查。调查结果,“66.3%的被调查者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日平均工作时间为10.18小时。超过五成(50.9%)的被调查者经常加班,加班的时间最短的是1小时,最长的8小时,超过七成的被调查者没有任何休息日。”   这些数据,涉及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它们以抽象的形式,完整地展示了进城农民的生存状况。   对何春梅们而言,面对绝对超负荷的工作,他们没有申诉的渠道,因为他们来不及,或许也没有知识学习《劳动法》;他们没有与厂方谈判的机构,因为工厂里没有独立工会;他们没有互相交流,在猝死之前停止工作的机会,因为他们没时间交流,并且,为了那点工资,为了那个遥远的家庭,他们必须不停地工作;他们甚至在城市里没有家,只有合租的房子。这些进城的农民工们,带着他们惟有的包裹,背井离乡万里迢迢来到了城市,在一个陌生的空间中如初生的婴儿,一无所有,然后以他们的全部体力,乃至生命,去换取一个生存的机会。   3   我不敢想象,那些猝死的工人们的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孩子面对他们的尸体的时候,将要以何种的心态来接受这个社会加诸于他们身上的一切。但是,一个失去儿子的民工的眼神,曾经让我的心里滴血一般的哀痛。   去年,湖南乡下的一个小学老师到广州,找到了我。这个老师是我到湖南农村调查的时候认识的一个维权领袖,也就是“上访代表”。他们在丛山环绕的村庄里,为了对抗基层政府的暴力与横征暴敛,勇敢地站出来,一边自发学习法律、政策,一边代表当地的百姓,把一张张上访材料递交到县里,市里,省里,乃至中央。他们的努力,虽然无法推进体制的改变,但是仍然赢得了自己一些合法权益。而在异地城市里,这些勇敢的人们的力量一下子变得苍白无比。这个老师找我的原因,是因为他的侄子一家人在东莞打工,侄子的孩子晚上在一个工厂门口吃消夜,被工厂外面的人打死了,厂方不予理睬。   我们在聊天的时候,这个老师的侄子一直都低垂着眼,声音很轻很小,整个人好像已经虚脱了一样。他偶尔抬起眼来,又马上低垂下去,那双充满血丝的眼睛里,露出愤怒、无奈、急切、无助的神情,这些神情在那样的眼睛里交错在一起,显出一种奇怪的,我无法描述的样子,让我几乎不敢正视他的眼神。在他们朴素的观念里,人被打死了,报案侦查了,厂方总要负责任,最起码要有抚恤金的。但是厂方并不搭理。这个老师按照在农村抗争的经验,在工厂老板的办公室门口静坐,但是没有任何效果,他甚至想在工厂拉出一条抗议的横幅。那个死者的父亲哽咽着说:“如果他们再不理我,我就跟他们拼了。我儿子这么小就死了,我也不想活了。”我急忙劝他,建议他们走法律程序。   这个事情,后来以抓不到凶手,厂方赔一点钱告终。当他们找到我的时候,我觉得我跟他们处在完全一样的位置上,我们面临的都是一个卡夫卡式的“城堡”。法医鉴定结果表明,是被打死的;有关部门的侦查,一直没有结果,抓不到凶手;厂方则一直强调不是工作时间,他们没有责任,于是人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死去,无声无息地死去。他们在这里又没有认识的人,更加没有有权的朋友,于是一切责任人都消解于无形。对于从农村到城市的他们而言,每一个权力实体都可能解决他们的问题,也都可能不解决他们的问题。任何催促都无济于事,他们只能等待。最后的结果,据说是厂方赔了家属一点钱,很快了结了,并把尸体火化了。当那个父亲在电话里告诉我,尸体已经火化,他们很快回家去的时候,我哽在电话筒旁边,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一条生命就这样消失了,以一种如此荒诞的过程和结局消失,我甚至连愤怒的理由都找不到……   4   何春梅的猝死,在一定程度上,昭示着当前农民工普遍的生存状态。不同行业弱势群体的命运纠结在一起,不管是城市中的民工,矿井里的矿工,还是农村里收到不公正待遇的农民,他们面临的共同问题都是:他们的声音发不出来,他们的利益、生命缺乏保障。   当一个人的尊严受到最大限度的践踏,超越了心灵所能承受的程度的时候,当一个社会的整体环境无法让人看到正义实现的希望的时候,以惟存的生命去换取尊严,成了那些有血性的农民工们惟一的选择。在2005年,便有两件轰动全国的农民工杀人事件,两个主角,一个是王斌余,一个是阿星。   两案的案情都很简单。王斌余,一个宁夏的工人。包工头拖欠他的工资,5月11日,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承诺5天内算清工资。王斌余和他的弟弟上门讨薪,谁知道被包工头及其同伙恶言侮辱,骂他像条狗,甚至兄弟俩都被拳打脚踢。这种无理的侮辱,极度践踏了一个年轻人的尊严,王斌余激愤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而后到河边洗干净血迹,从容自首,被法官一审宣判死刑。   相隔不到六十天的7月8日晚,在广东潮阳打工的20岁打工者阿星因酒醉后旷工一天,被主管开除了,又被扣了工资。阿星无奈选择了离开。但是当他在宿舍收拾衣服的时候,工厂主管来了,阿星的描述,是“骂了很难听的话”。阿星一气之下,接连操起宿舍里的4把刀,砍在了主管的脖子上。杀人后,他搜走了主管身上的400元现金,连夜离开潮阳,于7月9日上午10时赶到深圳宝安区公明镇。7月9日傍晚,阿星在他信任的《南方周末》与《南方都市报》记者的陪同下,在深圳一个派出所自首。   连接发生的王斌余案、阿星案,昭示了这个社会日益激化的种种矛盾,城乡差距日益拉大,贫富分化日益悬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连生命尊严也被肆无忌惮地蹂躏。在这两个案件中,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强势者,上等人不但剥夺了弱势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出口伤人,从人格、尊严上侮辱弱势者,正是这种对尊严的侮辱,彻底冲垮了王斌余、阿星们理性的最后防线,当他们拿起武器的时候,他们捍卫的不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自己的生命尊严!   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机构可以有效地为弱势群体说话,为他们争取到他们的合法权益,更加没有一个机构可以阻止强势者对他们尊严的蹂躏。   对评论者而言,王斌余案,阿星案揭开了这个社会潜藏的伦理困境。要如何评价他们的选择?正义何以实现?王斌余、阿星,无疑都是这个社会中最弱势的人,他们为了生存,付出了他们的全部努力,同时,他们也是最善良淳朴的人,即如阿星,他的家乡广西天等县上映乡温江村,便出过曾在深圳轰动一时的“砍手党”,他15岁开始就在深圳的“广西砍手党”团伙里做饭炒菜,却从没参与过任何一件作案。在他懂事之后的18岁开始,为了堂堂正正地做人,他便离开“砍手党”团伙,在工厂兢兢业业打工。但是,命运却把他逼到了与他的“砍手党”乡亲相同的深渊里。从情感上,任何一个有良心的人,都会同情王斌余、阿星们的遭遇,理解他们的行动,甚至任何一个有血性的年轻人,在面临他们相同的情景的时候,都会做出他们那样的选择。在城市里,面对灯红酒绿他们一无所有,面对歌舞升平他们两手空空,面对花天酒地他们俯首如牛。他们被剥夺了一切,继而被逼到尊严的断崖边缘,那最后的搏击,是他们维护自己生命尊严的最后努力──以生命去捍卫尊严。而从法律训练出来的理性的角度,那些逼迫他们拿出武器的强势者,却罪不至死,审判者、执行人的角色也并非王斌余、阿星们可以承担。   5   在这个时代,弱势群体的生存遭遇,是衡量社会正义的基本标准。社会正义,最主要体现是对弱势群体而言的正义。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社会,绝不是正义实现的社会,不管它表面上是如何辉煌的盛世。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开宗明义就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女工的猝死,王斌余、阿星们的反抗而死,都以一种最尖锐的方式,考验着这个社会的正义。没有一种宏大叙事可以成为他们无声地死去的理由,他们的反抗与死亡,再次警醒着这个社会,必须为弱势群体发出声音提供必要的平台,必须为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提供必要的机制,必须让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管理,取得与强势谈判的资格。   6   在流逝的生命面前,再黑的墨水,也变得那样苍白孱弱。笔墨无法去改变死亡的事实,但是至少,能够使一场场死亡不再是暗暗地死。何春梅莫名其妙地死了,王斌余、阿星在一场恩仇快意之后,也走上了不归之路。今天,当我写下这些名字的时候,对当下的人世间而言,它们,只剩下一个苍白的符号。一条条生灵,跟我们一样曾经悲欢离合,曾经爱着、痛着、恨着,曾经欢笑过,哭泣过,愤怒过,麻木过的生命,就这样连接着消失了。同时,他们,却是一个群体的代表,还有多少个何春梅、王斌余、阿星们,仍活在这人世间,大家呼吸这相同的空气。于是,如何从逝者的死亡里看到血与泪,如何让这样的死亡不再频繁地发生,便是生者的责任。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死囚王斌余给人世间留下了最后一段话──我想,在整个2005年,没有任何人说过的任何话,比这段话更值得让世人铭记的了:   “我也没有多少时间了。我爸说了,很支持记者的采访。你们采访我,文章发出来,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我们农民工。领导到下面来,只看表面大楼好着呢,我们在墙上施工,一不小心就摔死了,你知道修大楼多少民工死了?我知道有保护我们农民工的政策,但下面人不执行,我们的权利还是得不到保障。”   “我的愿望很简单,让我父亲、爷爷、奶奶过得好一点,他们苦了一辈子。我希望周围人都要有一颗善良的心,不要瞧不起我们农民工。我希望人和人之间都很友好,都能够互帮互助。我希望社会能够更多地关注我们农民工。”   2005年11月11日 转自《世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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