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性,正态分布,波动概率都是在能带上定性定量的,能带“均线”,同时还要考虑周期,

来源: 2010-12-04 18:01:30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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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人们对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的等与不等争论不休,说不等的以惯性与引力两种不同的属性为依据,认为惯性是物体抵抗外力改变其运动状态的本领,引力是物体上的引力场对别物体力的作用,这是物体两种完全不同的属性,绝不能混为一谈。认为二者相等的,有人根据物体的惯性质量随引力质量的变化而变化,在实验精度越来越高的条件下任何物体的惯性质量同它的引力质量相等仍然成立,似乎再继续试验也找不到二者不相等的证据;有人认为它们不过是物体同一本质在不同方面的表现而已。

为什么人们的认识莫衷一是,问题出在哪呢?出自惯性。自牛顿力学创立以来,惯性理论并不完备,人们对惯性的认识并不明晰。因为物体的惯性既有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性质,又有运动状态被改变时进行反抗的力的作用,所以人们对待惯性概念,有时从顾名思义的保持不变的性质出发,忽略了惯性有实实在在的力的作用;有时理解惯性有某种作用,又往往把物体处于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惯性保持不变性质牵扯进去。

认为惯性的大小的由质量惟一决定是错误的。惯性的大小由质量与加速度共同决定,没有加速度无法说明惯性的大小。比如静止在地面上的1块砖与捆绑在一起的10块砖,能说10块砖就比1块砖的惯性大吗?匀速直线运动的同型号空车和载重车,无论速度是相等还是不相等都说不出惯性谁大谁小。假设有质量相等的一颗子弹和一个玻璃珠,射出的子弹打进木板和弹出的玻璃珠打进豆腐,能说二者的惯性大小一样吗?

物体的运动分两种情况,一是物体处于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二是物体的运动状态发生变化(有加速度)。第一种情况物体的惯性是“保持”运动状态不变,第二种情况物体的惯性是“反抗”运动状态的改变。惯性“保持”时不表现为力;惯性“反抗”时表现为力(惯性力)。所谓惯性质量之说中的惯性,是第二种情况的惯性而不是第一种情况的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