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邏輯與直覺結合起來;從凱恩斯起,對主觀概率提出了幾種公理體系

20年代以後,相繼出現了 J.M.凱恩斯及R.von米澤斯等人的工作。凱恩斯主張把任何命題都看作是事件。例如,“明天將下雨”,“土星上有生命”,“某出土文物是某年代的產品”,等等。他把一事件的概率看作是人們根據經驗對該事件的可信程度,而與隨機試驗沒有直接聯繫,因此,通常稱為主觀概率。從凱恩斯起,對主觀概率提出了幾種公理體系,但沒有一種堪稱權威。也許,主觀概率的最大影響不在概率論領域自身,而在數理統計學中近年來出現的貝葉斯統計學派。和主觀概率學派相對立的是以米澤斯為代表的概率的頻率理論學派。米澤斯把一事件的概率定義為該事件在獨立重覆隨機試驗中出現的頻率的極限,並把此極限的存在性作為他的第一條公理。他的第二條公理是,對隨機選取的子試驗序列,事件出現的頻率的極限也存在並且極限值相等。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