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分析的材料是对象的在空间上同时并存的现实存在,它提供的是对象系统的现实结构及其功能。因此概念的次序不是以它反映的现象在历史上

来源: 2010-05-16 07:18:02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形式逻辑的分析场,数学平面,保守场内定性定量

三、《资本论》的方法是逻辑与历史统一的方法

    ——贯彻唯物主义原则的方法

(一)逻辑和历史是有差别的统一

恩格斯在《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文中曾经指出:“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就是依照已经得到的方法,也可以用两种方式来进行,或者依照历史的方法,或者依照逻辑的方法。”(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69页。〉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研究过程中,同时应用了历史的方法和逻辑的方法。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首先阐述了他的逻辑的方法就是思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然后就指出这一逻辑的方法与历史的方法是相统一的。他说:“比较简单的范畴可以表现一个比较不发展的整体的处于支配地位的关系,或者可以表现一个比较发展的整体的从属关系,后面这些关系,在整体向着以一个比较具体的范畴表现出来的方面发展之前,在历史上已经存在。在这个限度内,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05页。)随后他又强调指出,作为研究对象的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都是既与的”,是在我们把它当作科学的对象进行研究以前就已经客观地存在着的。

由此可见,所谓逻辑或者逻辑的,就是指思维合乎规律的运动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概念的运动实现的,它在总体上表现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概念是客观事物本质的反映。在《资本论》中,思维从抽象向着具体的上升进程即概念的排列次序,再现的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经济结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概念的这种次序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决定的。(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10页。)

所谓历史或者历史的,就是指客观对象的实际发展过程,它包括客观对象在时间的先后上所经历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客观对象的历史发展过程总是具体的存在,它表现为从简单的具体向着复杂具体的发展。一定的研究对象,它既然是一个现实的存在物,就有一个发生、壮大、灭亡的发展历史。

既然马克思成功地把逻辑的、历史的两种方法用于同一对象的研究,就有一个二者关系问题。只要运用得正确,它们就应当是统一的。马克思指出逻辑的进程和历史的过程是相“符合”的。恩格斯曾经强调了逻辑方法的意义,并且说:“但是,实际上,这个方法无非就是历史的研究方法,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历史从什么开始,思维进程也应从什么开始,而且思维进程的进一步的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修正过的,但是它是依照着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过的,这时,就可以在每一个要素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来观察这个要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22页。)他又说:“整个说来,经济范畴出现的顺序同它们在逻辑发展中的顺序也是一样的。”(同上)

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的实现,就是理论上再现客观对象的过程,逻辑的东西就是通过概念的运动来理解的历史的东西,逻辑的进程内在地符合于现实的历史过程。某一对象的逻辑分析同该对象的历史考察,并不是截然分开、互相并立的两个独立过程,而是揭示同一对象发展规律的研究过程的两个不同的侧面。不仅它们的分析进程表现了大致相同,而且二者又密切联系,相辅相成。因此,在马克思的研究过程中,逻辑的分析与历史的考察是结合在一起运用的,二者综合为一,就是逻辑和历史统一的方法。

逻辑的和历史的方法所以是统一的,不在于方法如何,而在于它们共同研究的客观对象本身。研究方法是属于主观领域的东西,如果没有客观依据,逻辑的和历史的方法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统一的。逻辑和历史的统一表明二者是可以相互贯通的,而这种贯通的根据只能来源于对象客体,即该客体的历史发展过程和作为这个过程结果的现实存在之间的关系。只有现实和该现实的历史是相互贯通的,逻辑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才能相互贯通,才能实现统一。

对现实的存在进行逻辑的分析为什么能够对这一存在获得历史性的理解,并进而能够历史地理解这一存在的过去?这个问题也就是现实的存在和它的过去的发展阶段有着怎样的内在联系的问题。如果我们如实地把对象客体看作是具体发展着的有机系统整体,是整体通过“扬弃”相互更替的过程,就会看到任何具体整体都会不断地将它出生时那些必要条件再生产出来,并使之包含于自身现实的存在之中。现实的存在中包含着它有生以来的历史发展中积累下来的一切必要因素,所以现实与历史才能互相贯通。马克思在谈到资本对商品、货币的关系时曾经说到这种情况。他说,商品、货币,“这些前提最初表现为资本生成的条件,因而还不能从资本作为资本的活动中产生;现在,它们是资本自身实现的结果,是由资本造成的现实的结果,它们不是资本产生的条件,而是资本存在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57页。)因此,马克思指出,表现资产阶级社会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这一社会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36页。)

从《资本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作为资本主义的历史起点的商品,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必然要转化为货币。货币对于商品来说,并不是毫无关系的天降神物,而是以扬弃了的形式包含了商品的规定性,它和商品保持着不可排除的血缘联系。货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基本职能是充当一般的等价物。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货币的进一步发展又必然地转化资本,资本又以扬弃了的形式包含了商品和货币的规定性。资本是商品和货币的发展形态,商品和货币是资本的存在形式。在以后的发展中,每一种新产生的经济关系都以扬弃了的形式包含了在它之前的经济关系的规定性。这样就在现实的经济形态中积累了以往经济关系发展的年轮。正如从横截面上可以推知树木的年岁一样,从历史发展横截面的现实存在中才可以推知这一存在所经历过的历史岁月。这就是利用逻辑分析的方法通过分析概念的转化发展,揭示出对象客观的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这种对象作为有机整体的发展造成的现实与历史的相互贯通性,就是逻辑的与历史的方法必然统一的客观根据。

然而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并非完全的一致,而是包含着差异的辩证的统一。恩格斯指出:“真实的具体的同一性包含着差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38页。)辩证的统一是通过对立面之间的差异实现的,这是一种本质的内在的统一。在将逻辑分析和历史的考察应用于同一对象的研究时,它们之间正是这种内在的统一关系。不认识这一点,就不能正确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方法。

在逻辑与历史的统一问题上,往往容易出现两种错误的认识。一种是只看到统一看不到差异,进而又把统一理解为表面的顺序一致。这不仅是理论上的肤浅,而且是根本上违背辩证法的。

吴传启的《〈资本论〉的辩证法问题》就代表了这种认识。贯彻于该书的基本思想是,范畴的逻辑展开次序和这些范畴相应的各个现象的历史发展是完全一致的。该书一九六三年由三联书店出版后在我国理论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直到一九八五年胡培兆、孙连成才在《〈资本论〉研究之研究》一书中给予了认真的批判。胡、孙在书中指出:“我们在学习《资本论》的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的时侯,不仅要注意到它们的联系,还要注意到它们的区别。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抓住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的基本精神,在分析一个社会经济结构时,或在处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范畴体系时,才不会简单地按历史顺序来排列,而是像《资本论》那样按社会形态的内部结构来安排经济范畴的顺序。否则,会把《资本论》的方法论庸俗化,给我们的研究带来有害的影响。”〈胡培兆、孙连成《〈资本论〉研究之研究》第85页。〉

另一种错误的认识与此相反,过分强调了逻辑次序与历史进程的差异,认为这是两种完全不同、各自为之的发展顺序。两种发展进程之间毫无必须的内在联系,它们只是在一些情况下表现为一致,在另一些情况下又表现为不一致。法国著名的研究马克思主义学者路·阿尔都塞一九六五年在巴黎出版的《读〈资本论〉》一书,就比较突出地提出了这样的认识。所以,苏联罗森塔尔主编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从马克思主义产生到列宁主义阶段之前》一书,把阿尔都塞作为这种观点的典型拿来批判。

罗森塔尔的著作针对这种观点写道:“不过马克思的立场,无论如何不能归结为这样的区分,不能归结为对下述事实的简单理解:这是两个不同的过程,仅此而已。要是这样解释的话,逻辑发展对历史发展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就无非是从日程上给勾消了,它就会变成一个假问题,因为,在仅仅不同的(异类的)物或过程之间寻找某种理论上(逻辑上)有点价值的——合乎规律的——联系或相互关系,乃是没有意思的事。一些被作为仅仅不相同的东西确定下来的现象,可能常常处在相互联系之中,同样地也可能常常处在相互联系之外。”(见该书第267页)。阿尔都塞否定了逻辑与历史内在的统一性,只把统一性理解为偶然的外部的一致,所以受到批判是应该的。逻辑分析与历史考察的内在一致性,和二者在职能、形式上的差异相结合,就构成了对二者辩证关系的正确理解。

逻辑分析与历史考察就其职能和表现形式上来看的差异,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逻辑分析的材料是对象的在空间上同时并存的现实存在,它提供的是对象系统的现实结构及其功能。因此概念的次序不是以它反映的现象在历史上出现的早晚为依据,而是由对象的现实的结构决定的。逻辑分析对象的结构以扬弃的形式把对象历史发展的因素包含在自身之中,所以它能揭示对象的运动发展规律。因此,马克思认为在应用这一方法进行研究的时候,“要揭示资产阶级经济的规律,无须描述生产关系的真实历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58页。)

历史考察的材料则是对象的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的以往的存在,它提供的是客观对象从产生到现在的实际运动轨迹。对象的历史是“既与的”,认识只能发现、揭示它的本来面目而无权改变它。对象的历史考察,可以启示我们以何种方式探索对象结构因素的形成和作用,提供关于对象的逻辑认识的基础。

逻辑分析过程中概念展开的顺序,就不一定与这些概念所表达的社会关系出现的历史顺序完全一致。马克思曾经说明了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这种不一致的情况。他说:“从地租开始,从土地所有制开始,似乎是再自然不过的了,因为它是同土地结合着的,而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并且它又是同农业结合着的,而农业是一切多少固定的社会的最初的生产方式。但是,这是最错误不过的了。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57页。)因此,《资本论》的研究就不能从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地租开始,而把对地租的分析放到产业资本之后。

第二,逻辑分析只反映对象的必然性的发展因素,舍弃对象发展过程中的偶然性因素,提供对象内在的本质联系。因而逻辑分析反映对象发展的历史过程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22页。)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因素,不论是在历史上什么时候产生出来的,总是以扬弃了的形式包含在它的发展的成熟阶段上。逻辑的分析既然以抽象的形式反映这种必然性因素,就不必要在这些因素最初产生时不成熟的形态上去考察。它可以立足于对象得到充分发展而成熟的那一阶段上,在容易看清各种内在联系和发展趋向的时刻考察对象,所以能够直接提供关于对象的现实的理论性的认识,而这正是科学研究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历史的考察则必须同时关注对象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性因素和偶然性因素,要同时反映对象的内在本质联系和外在的现象联系。发展过程中的偶然性因素虽然对于揭示对象的发展规律不会有多大意义,但是它却能影响到对象的历史进程,使对象的发展道路造成曲折或改变对象的发展速度。正是这些偶然性因素,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丰富多彩的面目。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无不是必然性因素与偶然性因素的统一。历史的考察不能仅限于对象发展的成熟形态,它要展示对象从产生到向着自身完美发展的整个过程。因此,它必须从对象的前提条件开始,逐一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考察对象发展的全过程。它所提供的主要是关于对象的昨天的说明,关于对象的今天只有辅助说明的意义。

因而,逻辑分析和历史考察所展示的结构不仅顺序上不完全一致,而且内容上也不完相同。对象历史发展过程中偶然的因素在逻辑分析中被舍弃了,在历史的考察中则保留着;对象的现象形态在逻辑分析中是说明概念的工具,在历史考察中则是被说明的主体。因为科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提供关于对象的现实存在的理论认识,所以逻辑分析对于历史考察来说常常处于主导地位,历史考察则处于辅助地位。

第三,逻辑分析展示的是头脑中的思维进程,是在思维中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它提供的是关于对象的理性认识。逻辑分析的出发点是对象最一般的抽象规定性,即马克思所说的对象的“细胞形态”。作为分析起点的概念虽然以其最简单的抽象性而适用于过去一切尚未得到充分发展的社会关系,但它在本质上仍是现实关系的产物,即仍然是从对象的现实成熟的形态上抽象出来的。因而这一起点概念虽然简单却包含着后来逐渐发展起来的一切因素。逻辑的分析,就是从这样的起点开始,通过对象内部矛盾的发展,一步一个台阶的逐渐把后来不断产生的因素揭示出来,使之越来越接近对象现实的现象形态,从而通过概念的推演把对象现实形态从理论上再造出来。这样造成的理论体系就是在思维中从抽象达到了全面揭示对象本质的具体。逻辑中的具体并不是对象的现象形态的具体,它是从理论上揭示现象本质的“再现”的具体。

历史的考察则是展示客观对象的从始至终的具体发展过程,是认识客体从简单的具体的形态向复杂的具体形态发展的历史,它所提供的是对象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现象之间的联系。历史的发展过程总是作为具体的有机整体而存在的,对象客体的发展表现为一个具体的有机整体改造为另一个继之而来更加高级的具体有机整体的过程。马克思指出:“这种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它变成这种总体是它的过程即它的发展一个要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35至236页。)

有的人把历史说成是从一般到特殊的发展,这样就和逻辑从抽象到具体相对应起来,以此来证明逻辑与历史的统一。这是完全错误的。他们不明白逻辑是在思维中从抽象到具体,而历史的考察则是客观对象从过去的现实具体到现在的现实具体。

逻辑和历史方法的统一,是互相制约的辩证统一。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肯定了这样的思想:“这两个规定,如果单独来看,没有一个是真的,只有二者的统一才是真的。这就是对这两个规定的真正辩证的看法,也是它们的真正结果。”(见列宁《哲学笔记》1974年版,第119页。)逻辑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只有在其有差别的统一中应用于同一对象的研究时,才能正确地发挥它们的作用,保证这一研究的严密的科学性。如果把它们孤立起来,单用某一种方法,就难以获得这样的结果。孤立地运用历史的方法,不可能直接得到关于对象的现实存在的理论说明。单独地运用逻辑的方法,如果没有历史考察作为印证,逻辑的分析就难以做到不离开它所依据的客观基础。

历史的考察对于逻辑的分析来说,可以保证它始终沿着唯物主义的路线前进。(待续)




逻辑分析的材料是对象的在空间上同时并存的现实存在,它提供的是对象系统的现实结构及其功能。因此概念的次序不是以它反映的现象在历史上出现的早晚为依据,而是由对象的现实的结构决定的。逻辑分析对象的结构以扬弃的形式把对象历史发展的因素包含在自身之中,所以它能揭示对象的运动发展规律。因此,马克思认为在应用这一方法进行研究的时候,“要揭示资产阶级经济的规律,无须描述生产关系的真实历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