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首先从逻辑上分析劳动日这一概念,指出它是一个可变量,又只能在生理和道德界限以内变动
基本交换:运动微分,交还是交换劳动,运动,交还,相互作用
(三)如何实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我们懂得了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是怎样的一种统一,这种统一对于科学的意义,还必须明白如何实现这种统一,否则就不能够将这一方法应用到自己的研究过程中去。
逻辑与历史如何实现统一的问题,就是怎样运用这一方法于实际的科学研究的问题。从《资本论》中可以看出,要想正确地运用这一方法,实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在进行研究的时候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在作逻辑分析时,要充分揭示概念的客观内容。
逻辑所以能够和历史相统一,就在于逻辑的内容就其客观性上来说,是和历史的内容相一致的。因此,逻辑的分析越是充分揭示概念的客观内容,就越接近历史。
唯物主义的概念是客观事物本质的反映。它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属于人的意识;在内容上是客观的,所反映的内容是独立于意识之外的客观事物。每一概念所反映的客观内容,都处在多种联系之中,因而才有许多具体的规定性,才表现为一定的特殊的质。这种特殊的质并不是凭空发生的,而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依存于一定的历史条件之中。这样的内容才是具有历史真实性的内容,这样的概念才是现实的,才能成为“在实践中真实的东西。”那种超历史的永恒概念,不受一定的历史条件的制约,因而也不能反映客观的实在内容。那样的概念只是对于唯心主义在思维中进行纯粹的逻辑推演才是有意义的,一到实践中就会显露出其虚幻的本质。因此,越是充分揭示概念的客观内容,就越能使逻辑的分析和现实的历史进程保持一致。
从《资本论》中可以看出,马克思是坚决摒弃使用那种超历史的永恒不变的概念的。他总是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客观内容的历史发展,在运动中去阐述概念。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不能“认为马克思进行阐述的地方,就是马克思要下定义,并认为人们可以到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些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但是,不言而喻,在事物及其相互关系不是被看作固定的东西。而是被看作可变的东西的时侯,它们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会同样发生变化和变形;我们不能把它们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5卷第17页。)
《资本论》对于资本的概念的分析是很能说明问题的。马克思不是像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那样,把资本看作是适合于任何一个时代的人类劳动的积累,据此去推演各种经济现象。他是具体地分析资本这一概念的客观历史内容。他通过对简单商品生产到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运动的跟踪分析,揭示了资本这一概念产生的具体的历史条件。这种历史条件不仅仅是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而且还要有很关键的一条就是劳动力也进入市场作为商品出卖。货币一旦可以购买到这种能带来剩余价值的特殊商品时,就转化成了资本。这也就揭示了资本的本质不是物,而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生产资料占有者剥夺劳动者的一种关系。历史的考察也证明了资本不是一种抽象的经济概念,而是通过它人们才实现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由此可见,逻辑上对概念的客观内容的揭示,步步深入,就会达到和具体的历史内容相一致。抽象的概念推演是不能做到这一点的。
第二,在进行历史考察时,要注意找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
逻辑的东西所以能够和历史的东西相一致,从历史这方面来说就在于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客观事物的运动变化,从一种质态过渡到另一种质态,是沿着因果链,通过中介而发生转化的。没有联系的事物是不能转化的,因而也就没有了发展。客观事物的这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反映到人们的思维中就是概念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也是一种内在的必然的。正因为如此,概念才能够转化,借助概念运动的逻辑分析才能进行。从历史的角度揭示事物的内在联系,就为把对象的历史过程的本质概念概括在一系列的概念运动中进行辩证地逻辑分析奠定了基础。
要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必然的联系,必须把客观对象看作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通过自身内部的矛盾斗争主动的“自己运动”过程。
把对象看作是一个“自己运动”着的自然历史发展过程,就会尊重它的客观独立性,就不会凭着主观任意对它加以剪裁。逻辑的东西是从历史的东西中抽象出来的,但又不是历史的简单模写,它以历史的东西为基础,一旦抽象出来就有自身相对独立的发展规律。越是尊重对象的客观自然发展过程,思维通过逻辑分析对历史材料的加工就越合乎对象的内在必然性。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中,对资本的原始积累所作的历史考察,非常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马克思的这一考察是遵循着资本主义经济自我运动发展的线索进行的。他引用了大量的历史材料都在于揭示从商品向资本转化的内在必然联系。从而使我们看清了商品和货币开始并不是资本,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它们又必然的过渡到资本去。这其中就有着一种内在的联系,这种联系就是资本不是物而是一种社会关系。资本的产生和发展,完全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过程。这样我们就看清了资本的本质。经过这样的历史考察之后,从逻辑上对资本所进行的分析也就有了客观的依据,逻辑的分析只要正确地进行,就必定和历史相一致。
第三,逻辑分析与历史考察的范围要相同。
逻辑和历史的统一不仅表现在内容上而且还表现在形式上。形式上统一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二者考察范围应当是相同的。考察的起止点无论是对于逻辑的分析还是对于历史的考察来说,都应当是一样的。就是说,历史在什么地方开始,逻辑的分析也应当在什么地方开始;历史在什么地方结束,逻辑的分析也要在什么地方结束。
逻辑分析与历史考察在同一个地方结束,这是容易的,困难的是在同一个地方开始。逻辑的行程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所谓逻辑上的具体,就是在思维中再现客观对象的全部复杂现象的各种现实的规定性。作为结束点的逻辑上的具体,应当和客观对象发展的最高水平的现象形态相一致。这样才能全面认识现实对象的本质和规律。
作为历史考察的内容的,是客观对象从产生起到现有的发展状态为止为各种现象材料。现实的历史结束点,只能是对象的现有形态,至于对象将来还要发展,还是有历史的,这种历史还是可以预测的,那就不是作为研究方法的历史考察的任务了。历史的考察从对象的产生到现有形态为止,阐明对象的具体发展过程,揭示各种现象的内在联系,这就是历史研究方法的全部任务。
马克思的《资本论》的逻辑分析和历史考察都结束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最完善的发展形态,既不在这之前,也不在这之后。虽然他得出了将来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结论,却丝毫也没有将研究进程推进到客观现实对象以外去,没有脱离现实的客观基础。预见到对象的将来发展,是研究的结果,而不是研究的内容。
逻辑的起点和历史的起点的同一性,首先是由黑格尔提出来的。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就是这样做的,他强调:“在科学上最初的东西,也一定是历史上最初的东西”。可是,黑格尔理解的这种起点的一致性,是以逻辑上的东西为出发点的,认为历史的起点应当和逻辑的起点相符合才是正确的。因此,他是站在唯心主义的立场上来看待这种一致性的。马克思吸收了这种起点一致的合理思想,并将其置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马克思与黑格尔的说法不同,在黑格尔里,“科学上”在前,“历史上”在后,是“历史”和“科学”相符合;而马克思则是“历史的”在前,“逻辑的”的后,是逻辑符合历史。马克思说:“历史的起点,也就是逻辑的起点”,将逻辑与历史的关系颠倒过来。在马克思看来,历史是第一性的,逻辑应当符合于历史而不是相反。
逻辑的东西毕竟和历史的东西不同。反映了现实关系的相互依赖和过渡的概念之间的联系和转化,不是以时间的先后顺序表现出来的,而是以同时存在的形式即概念的依赖和隶属关系表现出来的。因此,在应用逻辑的方法于研究过程中的时候,就必须要进行起点的推导。
逻辑的起点并不是现成地摆在那里的,只有通过一系列的推导过程才能确定。现成地放在那里的只有现实,而以现实的存在作为逻辑的起点就和历史的研究方法完全失去了共同之点。这样的方法是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应用的方法,而不是马克思的方法。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那里,现实的生产方式是失去了历史的永恒存在,各种经济关系之间联系的形式只是同一,看不到内在的对立统一,因而不能进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分析,从而也就不能如实地揭示对象的本质和规律。马克思批判了他们的这种做法,坚持首先做出起点的推导,然后再由起点出发,一步一步地由抽象上升到具体。这样思维的行程才能和历史的行程相一致。
逻辑的起点既然需要推导,就不是研究的起点,而是整个研究过程的中间环节。马克思曾说:“实际上,我开始写《资本论》顺序同读者将要看到的顺序恰恰是相反的。”(《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通信集》,第352页。)这就是说,他在确定《资本论》的逻辑起点以前,有着为确定起点而进行的巨大研究工作。事实上,马克思的研究工作首先从现实的对象出发进入历史的批判。他批判了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各种政治经济学体系,批判了在此以前出现的一切政治经济学范畴,然后才确定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确定了起点,就可以使逻辑的分析逐渐展开了。
要做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必须推导出逻辑的起点,已如上述。然而,这种起点为什么能推导出来呢?这是因为,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总是以“被扬弃的形式”包含着自己的历史前提。对象的整个发展过程中的具有必然性的因素,都积淀于现实的形态之中。思维把握现实对象结构中的这种必然性的历史因素是通过概念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式实现的。比较抽象的概念反映的是历史上比较不发达的社会关系,比较具体的概念反映的则是历史较发达的社会关系。因此,逻辑的方法既可以从比较抽象的概念推导出这一概念作为因素存在于其中的比较具体的概念;也可以从比较具体的概念通过抽象推导比较抽象的概念。这种由比较具体的概念逐步向比较抽象的概念的过渡,最后得到的就是逻辑的起点。所谓最后,就是得到反映对象历史起点的概念,而不能无限制地抽象下去,那样抽象的结果最后得到的只能是虚无。既然得到了反映对象历史起点的概念作为逻辑的起点,那么二者的起点当然也就一致了。
逻辑的起点和历史的起点做到了一致,在逻辑的展开过程中通过概念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逐步反映着对象的从不发达的社会关系向较发达社会关系发展的历史进程,最后二者同时结束在现实对象的已经达到的成熟形态上,这就从一个方面保证了逻辑和历史的统一。
第四,逻辑分析与历史考察要在对立的统一中向前推进。
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不仅从静态上看它们的范围是相同的,而且从动态上看它们的运动过程也是统一的。这种运动过程的统一,并不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样,仅是各自孤立地互相平行地发展,历史并不是作为逻辑的图解和证明亦步亦驱地前进。如果那样,逻辑和历史就丝毫不存在内在的联系,概念次序的安排就可以不顾对象的真实历史内容。
逻辑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在应用于同一对象的研究时,它们就构成了互相作用、互相依赖的对立统一关系。因此,必须把逻辑的分析和历史的考察在研究过程中辩证地结合起来,综合地加以运用。要按照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逐步向前推进,使关于对象的研究步步深入地向前发展。
毫无疑问,逻辑的方法当然是与历史的方法有区别的,不然就没有什么统一性可谈。逻辑方法的特点表现在,它是“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3页。)但是,恩格斯指出:“逻辑的发展完全不必限于纯抽象的领域。相反,它需要历史的例证,需要不断接触现实。”(恩格斯《卡·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4页。)
这样一来,逻辑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在同一个研究过程中就要不断地互相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逻辑的分析转化为历史的考察,历史的考察又转化为逻辑的分析,如此往复,逐步推进,从起点一直到终点。起点的同一进入不同一,然后再到终点的同一,完成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全过程,整个对象的研究也就完成。
逻辑的分析和历史的考察方法之间的互相转化,常常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发生。一是一种方法不便于揭示对象的本质时,便自然地转向另一种方法。这种转化是由于对象内容的不同决定的。方法作为认识的工具,有个运用哪种方法更合适的问题。比如封建地租发展为资本主义地租,劳动力成为商品等等,从纯粹逻辑的方面就很难揭示它们的本质和规律,这里最方便的工具就是历史的考察方法。而以价值规律为基础解释资产阶级地租的本质,从工业利润得出资产阶级地租,等等,都不便于单纯从历史的方面揭示其本质,而逻辑的分析方法则是更适合的。马克思对原始积累作历史的考察,就是因为单用逻辑的方法不可能推导出它的本质来。它既不能从货币,又不能从资本主义积累的本质中逻辑地推导出来。马克思写道:“我们已经知道,货币怎样转化为资本,资本怎样产生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又怎样产生更多的资本。但是,资本积累以剩余价值为前提,剩余价值以资本主义生产为前提,而资本主义生产又以商品生产者握有较大量的资本和劳动力为前提。因此,这整个运动好象是在一个恶性循环中兜圈子,要脱出这个循环,就只有假定在资本主义积累之前有一种‘原始’积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81页。)
二是由于二者在研究过程中的相互渗透,在应用一种方法为主时,顺便转到另一种方法说明问题。这样,另一种方法便对为主的方法起辅助作用。这里显示的是两种方法对立统一中主要矛盾方面和次要矛盾方面的关系。次要的方面一旦说明了问题就立即转到主要方面,继续将研究向前推进。比如《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主要是应用逻辑分析的方法,但是也不止一处涉及到历史的考察。如马克思在阐述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之后,接着就对英国蒸气织机出现后,工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减少作了历史的考察。这样做就将逻辑的分析置于历史考察的客观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逻辑的力量。《资本论》第一卷第八章是以历史考察方法为主,它提供了关于劳动日发展的详细的历史叙述。但是其中也渗透着逻辑的分析的力量。马克思首先从逻辑上分析劳动日这一概念,指出它是一个可变量,又只能在生理和道德界限以内变动。然后转入从历史上考察资本家如何像吸血鬼一样延长劳动日,工人如何斗争,再转到劳动日问题上的二律背反的逻辑分析。在二律背反阶级斗争的逻辑指引下,又转入了历史的叙述,考察了工厂立法,工人争取标准劳动日的斗争历史……最后得出结论:资本主义生产,本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
就是这样,逻辑方法和历史的方法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又不能完全代替我,我也不能完全代替你的局面。(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