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物体存在的方式一是其属性,二是关系。力是关系

来源: 2010-01-11 06:26:26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2,问题:
牛顿万有引力定律所遇到的问题在于,万有引力的机制是什么?万有引力定律是公理吗?进一步的,万有引力是力吗?
万有引力定律目前是被当作公理来对待的,是属于牛顿的力学体系的一条公理。因为Newton力学理论体系的基本定律是其三定律。而其三定律没有包含"重力"方面的内容,作为"重力"方面内容的补充,不得不把引力定律当作基本定律来运用了。
这其中的问题在于,传说中Newton发现万有引力是观察苹果掉落的结果:如果万有引力不存在,那么苹果就不会掉下了。因而我们可以看到,这推论的先决条件是,若物体不受力的作用就为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即Newton第一第二定律。换言之,万有引力定律是在公理的基础上推导所得,因而不能称之为基本公理。
另外我们注意到,开普勒三定律是经验规律,是通过天文观测和数据计算得到的公式,他的正确性是可以肯定的。Newton的工作是利用了开普勒的公式,在自己的理论上加以运用并在一定的假设下进行推论的结果,因而也应该是经验公式,换言之,在开普勒所研究的五大行星的范围里是正确的,但到了范围之外就不正确了,所以,“先驱者11”、“伽利略”以及“尤利西斯”等探测器偏离按照“万有引力定律”计算的轨道,是很正常的,并不一定就是所谓“奇怪的力”作用的原因。也正因为此,Newton将引力万有化的假设也就不见得是正确的了。
由于当时人们的认识的局限性,肯定了绝对静止参考系的存在——地面参考系。在之前,没有人认识到重力(引力)的存在。因而,可以说在没有重力场的前提下,牛顿力学体系(牛顿第一第二定律;牛顿第三定律是力学体系定律,不受有没有重力场条件的限制。)才成立。在重力场的前提下,牛顿力学体系不成立。爱因斯坦已经说明了引力是对重力本质的错误认识,这一点也已经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而万有引力定律中显然是将重力解释为来源于引力。Newton提出万有引力也并没有对引力的属性作出清晰而明确的说明,且引力常数G的量纲也没有明确的物理意义,因而可以说,万有引力公式是数学而不是物理。
Newton的工作思维在其著作《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可见一斑:我奉献这一作品,作为哲学的数学原理,因为哲学的全部责任似乎在于——从运动的现象去研究自然界中的力,然后从这些力去说明其他的现象。或者即是说,在Newton看来,力在自然界中起到了独一无二而又不可替代,且是最重要,决定性的作用。Newton忽略了物体本身属性。所有物体存在的方式一是其属性,二是关系。力是关系,但Newton过于看重这种关系,而忽略,又或者说否定了,重力作为物体本身属性的可能(我们知道,引力和热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关系也包含了两者之间的性质的关系,即有可能都是作为物质的属性存在的。)。

3,引力不是力:
一般认为的力,或是直接作用产生的(如弹力),或是通过场产生的(如电场,磁场)。引力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显然属于后者,但理论上, ,因而, ,即,物体在引力场中的运动与其质量没有关系,纯属时空中的几何问题。这是一般场力所不具有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