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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补法、连缀法与辨证法
作者:吴官保 Time:2005-9-21 13:57 来源:创作 阅读:1805 打印
〖内容提要〗
此文用了将近两个月时间对思维规律作了系统思考,从理论上大大丰富了以往的哲学认识,完善了连缀法,并将演绎和归纳视为一个类别,尤其对辩证法规律有重大突破。
〖文章正文〗
学术有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我的思想也在不断提升。尽管我对中国古代文化的研究早有突破,但它们毕竟不等于哲学,还需要不断研究。本文需要探讨的是思维规律,它是哲学最核心的内容。有人认为,逻辑研究的是绝对理性,而思维的范畴很广。是的,哲学中的思维就是要涵盖性。要研究思维规律,就得弄清思维的分类。思维规律可以分为三种形式:同补、连缀与辨证。同补包括归纳和演绎,它们都是纵向推理的,一个从特殊到一般,一个从一般到特殊,存在形式上的对立性。二者有时存在相互补充的关系,有时存在演绎的串联形式。科学中的演绎,大都依赖于公理,然而,公理不是思维方法,它不过是正确思维方法及其实验的结果,不属于思维形式所要探讨的内容。连缀解决的是纵向和横向承接中的基本思维方法,包括灵动连缀,共性连缀,基础连缀,反比连缀,联比连缀,败成连缀,外表连缀。辨证研究的是形而上的理论,也是最复杂的理论,它以对立背景下的互为前提为基础,以中心为依据,形成三层认识的系列规律。同补法、连缀法与辨证法三者之间的关系就如同写一篇论文,文章存在一些共性的方面,如论据要为论点服务,文章要在中心论点的控制下。这就是辩证法的体现。一篇系统认识的文章,尤其是社科论文,要考虑对立观点的领域界定,防止认识上的绝对化,故得考虑正反观点,也属于辩证法范畴。修辞和句段之间的连接就是连缀法的象征,新颖的观点都依赖于人类的思考,很多属于现象的连缀。写文章需要推理,又是同补法的再现。三种思维方法各自存在着特点,连缀法研究的是不同内容的连缀规律,同补法研究的是在约定范围内如何来认识一般与个别的思维规律,而辨证法研究的是系统主导下以共性为基础的对立思路所形成的规律。下面,分别探讨两种思维形式——同补法、连缀法和辨证法。
(一)同补法和逻辑的五大基本规律
同补法有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演绎中存在以归纳为前提的演绎和演绎的串联。那么,演绎是如何以归纳为前提的,是如何串联的,是否归纳又要以演绎为前提,逻辑是不是只有三大基本规律,不妨以对“真理标准”的认识实例作一剖析。(例一)
1、归纳什么?
对真理标准的认识。我的观点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归纳。
2、为什么要选择这个归纳内容而不选择其它?
因为一些人对真理的标准还存在模糊认识,是目前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
——分配律(主次分配)
是因为现在有些有些观点纯粹是唯心的,没有什么实践意义——目的是否定没有实践意义的纯唯心主义。
——运用矛盾律
说明一切观点的最终都要有实践上的意义,否则就没有价值。
——运用排中律
目的是为了说明湘西农民发明的抽水设备的新原理就是新真理。
——承接律
3、怎样得出这一观点?
运用人类的研究事实,说明最终都要检验。数学中的理论都是抽象的理论,它用来指导各门学科。这些理论是否正确,最终还得一同拿到实践中来检验。检验中出了问题,说不定就是数学理论的问题。
——归纳推理
4、这个归纳有什么价值?
它可以对具体事实进行认识,如对湘西农民根据新原理发明的抽水设备的认识,就可以上升到真理的高度。请看下面的演绎:
大前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小前提:湘西农民根据新原理发明的抽水设备是通过实践是检验了的。
——两个中词是同一的
结论:湘西农民发现了一个新真理。
——演绎推理
前面运用的是问答式,其实就反映了我们的思维方法。
在这一推理过程中,显然用到五个规律:分配律、矛盾律、排中律、承接律、同一律。下面就分析一下两种新的基本规律——分配律和承接律。
那什么是分配律?分配律的内容是指在思维过程中,以中心为主导,在对某一系统进行综合把握的基础上,解决合理的分类问题。
什么是中心?中心是某一系统的综合反映,它既体现运动上的静止,也支配着以空间结构关系为依据的运动,它得体现该系统相互之间的联系性,而不是局部性,分配正是在中心主导下的分配,也是一种静止的分配。
中心是以共性为依据的认识理论,这个共性就是动态2和静止3。动态就是两个立足点构成的能量信息,它集中反映在认识对象上。该认识对象就是中心的一种形式。中心是运动上的静止,就源于这一道理。前面是立足客体来认识的,若立足于认识对象自身来理解,它要以自身的存在为依据,它的存在体现为三维空间,由它又构成了前中后或左中右的关系式。这种静止的空间结构的共性形式就是3。前后与左右又是外界的信息,它通过3得到了本体与客体环境的同一。所以,这个是中心,它既代表着“自身”,也代表着一个相对系统。动态就得以它为依据,在哲学上就叫中心支配运动。至于西方自然科学中,大多没有中心的概念,这又该如何理解分配律呢?其实,西方自然科学的分配是以某一系统为依据的分配,该系统就是中心。由此可见,中心理论是对两种认识的的综合,是辨证法的基本依据所在。中心不仅仅代表自身的“意志”,而且代表着综合的“意志”,代表了该系统的“意志”。我为什么要对中心理论作这么多的阐述?目的是否认所谓的上帝理论和以往的辩证法。中心是相对的,不同层面有不同的中心,不同领域有不同的中心。将中心绝对化,不仅仅是一个哲学错误,更会带来社会理论的错误。自然科学中同样得用到中心理论,主要反映在数学的基本理论中,平面坐标就是以中心为依据的理论,绝对值也是以中心为依据的理论。辩证法研究的是系统认识,中心就得体现其系统性,而以往的辩证法没有涉及中心概念,缺少整体的支配性,不可能得出正确的观点。
分配律包括现象分配、思维规律的分配和纵向、横向分配。思维规律中有个性与共性之分。共性的:有论证规律的分配,包括例证法和引证法,反证法和正证法;有推理规律的分配,包括同补法、连缀法与辨证法;有基本规律的分配,包括分配律、矛盾律、排中律、承接律、同一律。个性的,就是随着研究对象的变化,灵活运用思维规律。现象分配也有个性与共性之分:个性的,随对象的变化而变化,注重个性分配;共性的,就是动态2和静止3为基础的认识分配。其要求是:在思维过程中,划分要正确;思维规律和现象在规律的划分都得注重个性和共性的分类认识;研究某一分支时,选择对象和观点要确定不变;其推理方法要注重灵活性。以上谈的都是横向分配问题,科学的纵向分配是以3为依据的层次划分,每一个层次之间又构成一个联络点。
什么是承接律?承接律的内容是指在思维过程中,在前提或结果确定的前提下,解决两个不同现象之间最直接的承接问题,现象之间,如同传接力棒一样,前是后之因,必要条件也属于承接律范畴。在二者承接之间,不存在中介。一旦存在中介,就成介质因果推理了。什么是介质因果推理?在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共同点,它沟通了原因和结果。如天上起了乌云,所以会下雨。乌云和下雨存在一个共同点——水气。这就是介质因果推理。后文还会论述。承接律的要求是,在思维过程中,必须做到前提或结果的明确性、承接关系的直接性和二者现象的相异性。比如说,你为什么哭?是因为我肚子疼。肚子疼与哭是两类不同的现象,肚子疼这一前提是确定的,二者之间无须找到一个中介,是直接的承接。
另外,对同一律、矛盾律还得加入认识。
同一律的范围太狭隘,应该指思维过程中彼此联系的二者共同性。同一律包括三种理解。一是普遍的共性,就是运动和静止的基本认识;二是彼此之间的基础相同点,如拓扑学理论;三是彼此没有共同点,通过第三方实现同一,如介质因果推理。情感、理想、价值观构成的正义也存在同一性,也属于同一律范畴。这些都产生在思维过程中。但有时理想与情感、价值观会发生矛盾,那是另一回事。这种矛盾的出现,有些是社会的必然,有的是错误的选择,有些是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希特勒就是错误的选择,国外影片对凶残的渲染就是过分强调自由和收视率带来的,执法犯法就是制度不完善带来的,而制度存在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因而出现因不完善带来的矛盾也有其必然性。但真正的自相矛盾不属于哲学范畴。
原来的矛盾律是指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这种认识,范围太窄,还应表现在领域的对立认识上。矛盾律的表述应该是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判断不能出现矛盾,在两个相反的思维过程中,两个判断必须表现为相反性。矛盾律不仅能帮助我们排除在同一领域观点的矛盾性,而且能帮助我们在另一立足点中寻找新的对立观点,拓展人们的思维空间,当然,必须让立足点发生变化。矛盾律还是相反的个性特点用到相反的领域中的依据。
那么,矛盾律与辨证法有什么区别呢?矛盾律讲的是对立性,是辩证法的基础之一,辩证法还得运用分配律、排中律、承接律、同一律。辨证法讲求立足两点所形成的对立认识,然后进行综合,矛盾律不存在两个立足点的综合的问题。比如说,某人刚正不阿,宜从事法官职业,某人柔韧有余,宜从事外交官职业。这属于矛盾律的运用。辨证法则不同,对立的观点以中心为依托进行权衡。如某人在原则问题上刚正不阿,在普通交道中能做到柔韧有余,就是该人的权衡。前者以各自的两个领域为立足点,后者以中心为依托进行权衡。
前面认识的是思维的基本规律,现在,再回到同补法。如前所述,同补法存在以归纳为前提的演绎。归纳是从个别事实得出一般性结论的思维方法;演绎是从一般性结论得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演绎需要大前提,大前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通过归纳得出的,故存在演绎以归纳为前提的现象。
我在解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归纳问题时,并没有出现演绎推理。有人认为,演绎是归纳的先导,这种说法显然不尽科学。
归纳是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过程,从理性到感性的认识,属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而演绎是以感性为基础的理性推导。这种相排斥的推理解决的都是同一整体问题,似乎是以辨证法为基础,其实不同。大前提与结论之间并没有构成对立的观点,二者存在局部的同一性,它们通过中词实现了二者的同一,是分配律、矛盾律、排中律、承接律、同一律的综合运用(见前面的例一)。
但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又可以运用演绎推理得出。(例二)
大前提:寻找真理的过程就是认识过程
小前提:实践检验属于认识过程,它解决理论的最终性是否为真的问题
结论: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在例一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作为大前提的,例二分明成为演绎中的结论。为什么?因为将母项扩大了,将实践置于认识过程中。以上是第二次演绎。例二中的大前提“寻找真理的过程就是认识过程”的得出,又是从更大的母项中演绎出的结论。见(例三)
大前提:人类的认识过程,就是不断发现过程
小前提:寻求真理是发现的形式之一
结论:所以,寻找真理的过程就是认识过程
笔者为何要对这个例子进行三次演绎?说明大前提可以通过演绎得出,也可以通过归纳得出,说明演绎推理存在三层次的链条形式。这,正是数学所运用的方法,也是我将其称之为同补法的原因所在。但是,一步步形成的最终结论,还离不开归纳该结论的特点,再运用类比,为开拓其新领域打下基础。如湘西农民发现了一个新真理,应该在其它领域能得到应用,于是要抓住这一理论的最大特点和条件,看哪些领域符合这一特点和条件,凡是符合这一特点和条件的领域,都可以运用这一原理。
演绎推理体现了以系统为依据的控制论思想。这种控制要以中心为纽带,在演绎中,中心就代表中词,因为它是整体的表达。
演绎和归纳两种方法都存在共同点,二者都在追求一个“同”字:在演绎推理中,它的“同”表现为中词;在归纳推理中,它的“同”表现为共同的特征和结论。同补法的价值不仅反映在科学研究的思维活动中,而且对社会层次管理理论有着非同小可的意义,它表现在以中词为依据的演绎体系中,表现在分门别类的归纳体系中。这里暂且不论。
(二)连缀法和七种规律
连缀法。连缀法直接与各门学科的想象方法密切相关,社科的,自然的,文学的,艺术的,因而是最有前景的一个形而上的领域。笔者将其总结为七种规律,包括灵动连缀,共性连缀,基础连缀,反比连缀,联比连缀,败成连缀,外表连缀。它们囊括了纵横两种形式。由于涉及的知识面广,又受篇幅所限,所列例子极其有限,有待于专家们的补正。下面,就将七种连缀形式介绍于后。
1).共性连缀。它是建立在普遍性基础上的连缀,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共同构成的信息,一是以共性动态2和静止3为指导的连缀。共同构成的信息感应,其实是由“质”构成的“形”联合的作用。一些动物对自然界将发生的一些现象能够首先得到信息,一些人存在预感,都属于不同质和共性的形之间的信息连缀现象。但这种感应现象似乎不带普遍性,这又该如何理解?其实,对这些信息,有一个发掘的过程,通过守静的方式能发掘这一能力。那为什么有些人没有通过守静,就有这种能力?这就存在先天的禀赋问题。就像有些人对音乐有着特有的感受能力,有的人对色彩最容易产生兴奋。实际上就是内在的元神与外在的意识实现了沟通。而守静的过程,实际就是内在的元神与外在的意识实现沟通的过程,它是通过静来认识动的。信息传递需要能量,也就是元气,元气属于先天性的。气功治病就通过元气来实现。正由于沟通需要元气,练功的过程正是损耗元气的过程;耗了元气,也就消耗了能量。正由于损耗了体内的能量,反而会加速人的衰老,使性欲消失。但为什么练功可以治疗一些疾病?从唯形论的角度认识,人生病是包括色、香、味在内的“形”发生了变化,通过守静就能控制这一变化。以往对气功认识不清,就在于对信息缺乏哲学认识。谈到唯形论,想到了上次涉及到的中药理论问题。既然可以通过占测得到对药材的形的把握,为什么还得研究染色体呢?弄清药物的染色体,关键室掌握药物演化的成因,从根本上把握治病与生物成因之间的关系。而占测只能解决局部的认识问题,属于消极的研究方法。
以共性动态2和静止3为指导的连缀,在数学中的基本进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有单一的运动连缀,如电脑的二进制理论,有单一的静止连缀,如分形理论,有运动和静止结合形成的连缀,如八进制,十进制,十二进制,六十进制。生物中杂交,研究的是生物的变异问题,变异数就是以共性运动数为依据来认识的,故任何一个杂交品种,只可能是两个品种的基因结合。动物的复制反映的是不变性理论,它要以静止3为依据。这个3就是“体因”。
什么是体因?所谓体因,即决定生物共同现象的内外能量信息,内外综合形成的神的信息,以及由原体综合形成的神的信息。什么是神?实际就是形与形之间产生的信息感应。信息从形来认识,能量从质来认识,信息要以能量为载体。研究克隆技术,关键是要解决动物信息的基础问题。按演绎推理方法,局部与整体具有同一性,这是一种带共性的整体认识,它们是动态和静止的综合反映形式,也是从“形”的角度认识的,属于神的范畴,它综合反映了“形”的信息。这种整体的信息必然反映在局部,如同牛归属动物,牛体现了整体动物的“形”的共性。对于动物体来说,最基本的局部就是细胞和水分子,它撇开的带个性因素的基因。每一组细胞和水分子都反映着原体综合形成的神的信息。这应该是克隆技术的依据所在。至于器官的克隆又是另一回事。
2).外表连缀。它是由外界的能量形成的明暗连缀,由此构成了正面和反面,成为动态的结构形式。该理论是雌雄结合实现繁殖的理论依据,至于单性繁殖的克隆原理则是依据体因的内在能量信息实现的。还有静止的连缀,如3与3、5和5的连缀构成了对神的认识。室内装潢和建筑的布局,也属于外表连缀范畴,由此构成一种精神感染。
3.基础连缀。任何形和质,都可以分解为若干个体,个体与个体之间可以实现承接,基因与基因的承接就构成了基因链。拓扑学正是这一承接的反映。拓扑学研究的是不同形态之间的共性连接。“形”之间要通过点或线或面来实现共同,这即是拓扑学理论:任何一个物体,都可以视为一个点,实现了彼此的连缀;线与线之间可以通过点来连缀,不同的面与面之间,可以通过相同的线实现连缀,不相容的体与体之间可以通过面来连缀。懂得了这些连缀,就明白了拓扑学的核心原理。
在时间上出现两个不同现象也存在共同的基础,这要表现为能量,这种不同现象在时间上的承接关系,也可称为介质因果关系。什么是介质因果推理?先不妨举一例子。比如说,苹果为什么不飞往空中,而偏偏要落到地上?是因为地球有着落点。这个结果与原因是完全不同的两类现象:原因—— 地球有着落点;结果——苹果落到地上。但在苹果与地球之间存在共同点,就是引力,也就是说,通过引力实现了苹果运动与地球落着点的连缀。这种连缀在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共同基础——引力。这就叫做介质因果推理。这种规律虽然反映的是不同的两类现象之间的关系,但千万不能用否定之否定来概括,不能说地球否定了苹果,也不能说,苹果落到地上是对地球有着落点的否定。否定有对错误的认识,也有对立点上的认识,两种认识都属于矛盾律的运用,而介质因果是承接律和同一律的综合运用。任何一条哲学规律总要包括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基本思维规律。
当然,在其它因果推理中,也可以将连缀者并存于因果之中,如苹果落到地上的原因是引力作用,将引力视为了原因,撇开了二者的连缀。但在科学研究中,因果有现成的,关键是要寻找中介连缀者。如,为什么我能接收到电磁波,是因为你发射发射的频率与我接收时的频率相同。其实,中间存在一个相同的基础,该基础就是传递媒介,就是外界的能量或力。这样推理,就有了新知识,即对中介的认识。又如,氢原子和光子的激发状态之间就存在力的介质。氢原子和光子是因,光子的激发状态是果,产生这种现象需要力作介质。这样推理,同样获得新知——得出了力在氢原子和光子之间的地位。这种介质因果推理,对于研究克隆技术应该有积极意义。
既然苹果落到地上的原因是引力作用,可以用直接的因果来表达,为什么还要搞一个介质因果呢?介质因果是同一律和承接律的综合反映。它有利于探究其实质,防止将现象视为原因,有利于获得新知识。同时,这种介质因果也是受共性决定的。平时所说的因果没有共性,这里就突出了二者的共性——引力。
不同质量之间也存在共同的基础, 这个共同点就是能量。合金就是不同的质通过加热后连成一体的。一切物质都可以通过火化实现共同。由于形由质所决定,质变了,个性的形就必然变。中药的炮制理论,就在于让原来的形(寒热或色泽)发生略微变化,使药物与病理相呼应。可一些人不懂这个原理,将何首乌烧成炭,以致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的药功。其实,何首乌的炮制就可用童子尿去除其毒性。
4.反比连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的形或质组合成一个不同的形或质的连缀。局部的若干曲线组成整体的直线,任何直线都是相比的,由几条直线组成的面。面和线属于相反认识,曲线和直线属于相反认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子,组成一个不同的分子,也属于这一认识。原子本来各自的性质不同,为什么说相同呢?其实,这是从共性的2来认识,即从支子和电子的关系来认识。由此组成了另一个不同的整体。
5.灵动连缀。它是在地球上特有的一种连缀,当然,宇宙中也存在这一普遍性,那就是能量的局部运动,但没有什么实践意义。前后的承接和横向之间的贯通全由主体者实施,由于主体者是自由运动的(包括思维的自由性),故连缀表现为极大的灵活性。一切文学艺术创作均依赖于自身的灵活性:情节的发展是如此,色彩的表达是这样,音阶的安排更具有灵活性。自然科学中同样存在灵动连缀现象。电子运动的不确定性,导致仪器出现故障,就是灵动连缀的反映。一些理论只能在实践中摸索,没有原理可言,都属于灵动连缀的表现形式。
不同的物体、形态存在搭配、文学与艺术等形式,都体现出构思者的风格,也属于灵动连缀形式。
6.败成连缀。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对以往自己或人家的失败进行总结,从中吸取教训,为获得成功创造条件的思维方法。给自身一定压力,避免骄傲,为获得新的成功创造条件,也属于败成连缀的反映。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败成连缀也可以理解为将压力转化为升力的设备装置。这在湘西农民的发明中,已经得到了验证。本来,扬程20多米,水的压力就相当大,按常理,河里的水不可能抽上去,但他将压力进行了转化,变为了升力。虽然是一位没读多少书的农民,但经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没有花国家一分钱经费,终于获得了重大的科研突破。
7.联比连缀。从纵向认识,它解决的是基础的不变性问题,如基因理论,社会组织的基本原理;从横向认识,它解决基础的承受力问题和类推问题。十根筷子的承受力,大于一根筷子几十倍的力量,就是联比连缀的原理反映。一个国家也是一样,国家太小,抵御风险的能力就弱。但作为企业就不同,大的风险得依赖于国家或地方政府,专业化才是第一位的,企业过大,反而会影响其发展。以往说的类比推理,属于联比连缀的一种形式,它是通过乙来认识甲之间的相似点,从而获得新知识的思维方法。对这种推理的认识,我并没有新的发现。不过,类比推理特别要注重思维的扩展,类比就是强调二者的相似点或基本点:有共性之数为基础的个性几何符号扩展,如共性数3,有三角形,有三点,有三维等;有以几何符号为基础的原理扩展,如三角形象征稳定,三棱形象征着向四维的扩展,与能量的扩散相连缀,又象征行政系统的四分体制。
再谈谈假设问题。当人们不知道共同点和前面所谈到的介质时,就将“共同点”或“介质”视为假设了,这种假设带有机会性在其中。还有一类假设,是前人没有的理论,这种理论往往建立在连缀法和辨证法的基础上,其结果也是一种设想,并没有得到证明。尽管结果有时得以证明,但同样带有机会性在其中,并不能说明其假设理论是完善的。
不要死守僵化的思维,要注重创新,尤其要注重连缀法则指导下的实践应用,可某些权威界人士因受传统理论带来的惯性思维的影响,很难做到理论创新,甚至对人家的创新不服气。今年七月,湖南电视台报道了湘西一农民花七年时间发明了不用动力系统的抽水机械,完全靠平缓的水的流动实现扬程,可达20米高。这一发明,对电能紧张的未来,有着非常看好的前景。尽管我没有看到这种装置,也没有听到介绍这一原理,但可以肯定,它也是一种新的连缀法,即利用水压转变为升力的成败连缀,解决了压力与升力的问题。湖南电视台告知了专家,专家不解其因,说是没有道理,思维竟停留在原来的抽水原理上,根本没有重视,竟不知这正是中国人缺乏的科研精神——一种创新的精神。这些人的思维完全僵化了,居然在事实面前还认为是反科学的,其实是自身在反科学。我为什么要反复提湘西农民的事情,就在于提醒我们的社会,科学创新,包括学术与科技创新,不是一句空口号,硬是要落实到我们的行动中,叶公好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更不能一棍子打死,政府尤其要提醒科技界关注,具体应该由科委而不是科学院之类实施推界。中心的协调是实现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否认了中心,同一就只能产生排斥或碰撞(后文有述,见“同一产生排斥”,“同一产生碰撞”原理),这正是吃醋和文人相倾的原因。科学创新也并不一定是科学家、理论家的事情,尽管这些人有优势——权势、物势和名势,也许你缺少真正的优势——灵感。当然,并不是说,这些专业人士不聪明,而是受传统知识的影响太大,以致束缚了新思维。
社会的发展是由低级向高级的不断进步的发展,属于客观的承接形式,也是连缀形式。一切连缀都存在介质,从时间的角度认识,它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客观上具有不可逆性。坚持正义,正是代表这一发展要求。追求正义,也是人类的本性。即便有权且狡诈的商业资本家,他也希望部属对他忠诚,讲信誉,为共同的奋斗目标团结一致。正义是对目标、情感和价值观的前进认识。什么是人生目标?概言之,就是奋斗,永远自强不息。这种奋斗,不存在尽头,是永恒的。什么是共同追求的情感?概言之,即是真善美。如光明磊落、慈善、礼貌、守信、勇敢等,儒家的仁义礼信勇,也是从社会的客观要求来认识的。什么是共同的价值观?主要体现在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力上。这种影响力是对团体的回报和奉献。至于爱国情感,实际是价值观和理想的综合反映形式。
在以往的文章中,笔者涉及道德问题时,仅仅谈到了辨证法,强调不同情境下的对立品格运用,这固然是相当重要的,但没有注重对人类共同点的深入认识,没有注重对正义的阐述。作为社会活动,要善于从“异”中找到“同”。彼此交往需要“异”中找到“同”,希望取得对方的信任,需要“异”中找到“同”。
弘扬正义要强化熏陶,进行感化教育。如何来进行这种教育,如何来弘扬正义?由于人的正义体现在群体中,因此,提高自身在群体中的地位,是实现正义的重要保障。这种地位表现在多方面,但核心只有一个,就是服务群体的价值。所以,为大众服务,是坚持正义的重要保障和具体要求。其次,正义总是反映在一个行政区域范围内,反映在群体组织中,缺乏行政管理,就没有正义可言,只有相互之间的牵制,对国际而言,权力与强大就代表着“正义”。有人认为,既然进取心属于正义,为自身事业而奋斗采取的各种手段是否也属于正义之举呢?这种认识,其实将正义的执行者孤立起来认识,没有认识正义总是体现在社会活动的群体性上。那个错误的原因在于违背了矛盾律。个人与集体在认识上是不同的,对个人而言,一切行为无所谓正义,因为他圈定在个人范围内,如同因疾病纠缠而自杀一样,没有什么正义不正义。但进入群体,影响到群体的时候,就有了正义与非正义之说。这就是两个对立的背景,从而形成了两个对立的观点。国家就是群体组织形式,其中以执法、行政和制衡为核心,对内必须代表正义,遏制和打击邪恶,扶持和褒奖正义之举。其三,弘扬正义要体现在学校道德教育中,要体现在感性的语言教育、行为教育上和说理教育上。对大学的情爱观而言,要强化校园情爱的主体,树立正义的校园情爱观,不能将追求知识真理的主体性场所,理解为自由宣泄的情爱场所。其四,弘扬正义要强化一种道德氛围。现实的氛围,却构成了道德教育的严重障碍,以致于学生进入社会显得很陌生。如何来冲破这一障碍,这是一个综合治理的问题,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的,其中就牵涉到政治经济体制问题。就传媒来说,需要有健康的舆论导向。在宣传中,要鞭笞邪恶,弘扬正义,注重个人价值的集体化宣传,集体氛围的宣传,不要将电视当作明星赚钱的工具,不要将访谈节目视为影视圈的专利,不要去渲染个人财富。健康的舆论导向除了社会价值观的宣传、民族利益的宣传、道德的宣传以外,还要包括对科技、教育界知识分子的宣传,形成对知识(当然不是专指书本知识,一切技能都是知识)的追求的氛围。其五,弘扬正义要体现在法律之中。在法律条文中,要让反面品质的运用受到法律的严格控制。要记住,保护公民的利益,决不是保护敲诈者、巧取豪夺者和行凶者的利益,只要能证明这些不法之徒的证据,不要有严格的证据界定,对于刑事惯犯,不能全凭证据,逼供也是重要的手段,对惯犯永远没有公平可言,否则,就是保护了邪恶。其六,弘扬正义需要先进组织的感召力,这种组织不是党派,更不是拉帮结派,目的是通过先进性来激发群众,带动群众,使正义得以弘扬。其七,政府公务员的言论、行为要代表正义,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注重改革,让权力受到牵制。
(三)辨证法的五律应用和对教科书的分析
辨证法也是以同一律、分配律、矛盾律、排中律、承接律为依据的思维规律。
同一律的应用。所谓“同一”就是相同,就是共性,同补法和连缀法中的共性体现在相联系的二者之间,辨证法的共性,反映的是万事万物的共同点——以运动形式出现的特殊时间概念和以静止形式出现的特殊空间概念。由于运动是在联系中形成的,于是出现了两个立足点,形成了2,而共性的空间形式就是3。至于能量,不过是运动和静止的综合反映形式。
分配律的运用。辨证法存在多种分配形式。主要有:两个立足点对中心形成的分配(动态分配),以中心为依据形成的对两个立足点的分配(静态分配)等。
矛盾律的运用。辨证法由于存在两个立足点,彼此相互否定,属于矛盾律的应用。但它是以中心为基础的分配。这种否定表现在运动中,彼此运动构成排斥关系。即在此背景下,我是顺向的,对方是逆向的。各个观点分别在相反的领域成立,即在此只承认我,在彼只承认你。这在干支理论中,充分反映了这一思想。干支理论,首先得找出一个中心,然后构成顺时针的十二辰与逆时针的十二次的分配。天干和地支也有各自的功能,这与当代算命学是不同的。但它又不同于孤立认识的矛盾律。孤立认识的矛盾律只存在一种思维形式,而辨证法存在相互联系而又不同背景下的两种思维形式。
排中律的运用。立足中心来认识,相排斥的两个认识点构成的两种运动,只能以中心为基础,而不能以各自的立场为依据,更不能形成中心与两个立足点之间的折中。在社会科学中,这种认识有着重要价值。法律代表了中心的意志,这种意志具有绝对性,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也不能说,出现了新情况,就随意篡改法律;如若这样,其实是在法律上打折扣,没有摆脱封建式专制。要修改,也得通过制衡系和议会。这分明是存在中心,为什么还属于排中律呢?这是因为,这种“中心”是分两个立足点来认识的,一个是客体认识点,一个是本体认识点,这个本体认识点就是中心。在本体与客体之间,不能打折扣,否则,就会出现喧宾夺主的现象。
承接律的运用。哲学中最基本的不同点就体现在运动和静止的认识上,但它们彼此之间存在相承接的关系。一切运动都要以静止形式形式出现,所以出现了年月日时这些静态的划分。
辨证法一词,据前苏联的解释,是关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个定义,显然是将辨证法视为哲学的全部内容。但列宁又说,辨证法是“关于全面的充满矛盾的历史发展的学说”。他强调了矛盾二字。尽管“矛盾”这个词容易让人产生歧义,但整体上还是对立的表述;“发展”一词也不符合对立认识,因为发展的对立认识就是稳定。故不如说,辨证法就是以对立认识为基础的方法论。如果是这样理解的话,那么,这无疑是西方哲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哲学名词。对立认识包括两重含义:两个立足点构成的能量信息,它集中反映在认识对象上。这个认识对象就是中心的一种形式;立足于认识对象自身来理解,它的动态要以自身的存在为依据,这种存在就是静止的空间结构。一是不同情境下(相互排斥的背景和目的)对立观点的分别认可,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就属于这一对立形式;一是对立认识的并存,有重阳必阴和重阴必阳规律,有互为前提规律等。形式逻辑中的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属于对立的两种认识,一个观点是重局部,一个观点是重整体。一个从整体到局部,也是由一般到个别的认识方法,一个从局部到整体,也是由个别到一般的认识方法,二者构成排斥关系。
但教科书上认为,辨证法是用联系的、发展的和全面的观点认识世界,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也是全面发展的。这样表述可有问题。因为对立认识既得讲综合(联系),又得讲分析(孤立认识),才符合认识的相反性。普遍联系一词更有问题,辩证法讲动态联系就只有2,讲静止联系就只有3,后文还会说到。发展变化是从“质”的角度认识;稳定不变,从“形”的角度思考,在方法论上只有构成相对性,才符合辨证原理。
教科书认为,辨证法规律有质量互变规律。它将质视为事物“内部所固有的规律性”,用“质”掩盖了内在的规律。同时,这里的“质”,又表现于外,即视觉上的“形”,就像生锈的刀通过磨制,变得闪闪发光一样。它将“量”也视为事物所固有的规律性,包括规模、程度、速度、空间排列组合等。总之,它包括“形”之量和“质”之量。将“量”也视为事物所固有的规律性,同样掩盖了内在的规律性。一个规律若过于笼统,就等于没有规律。这一规律的问题还在于,没有深入到共性之形和由此形成的数量认识,仅仅停留在个性的认识上。
教科书还认为,辨证法规律又包括否定之否定规律。这是从自身的发展角度认识的,这个“自身”是系统认识的“自身”,认为是在内部不断的对抗中实现整体发展的。其实,哲学要解决的是认识世界的基本方法论问题,而不是直接认识物质发展变化规律,物质的规律是物理学家、化学家和生物学家的事情。用否定之否定来概括物质的变化规律,无疑是在否定生物学中的基因理论,无疑是要否定以往的一切科学原理,无非是叫儿子造老子的反。
教科书又认为,辨证法的重要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确实存在共性认识下的统一的时候,也确实属于其中的一个规律,但并没有弄清是如何统一的,更没有认识到,共性所形成的中心调节在“统一”中的地位。
至于“坏事变好事,好事变坏事”,是两个对立立足点的认识,但并不是转化,即坏还是坏,好还是好。比如说,一支先遣队遇上了强敌,全军覆没,对家人来说,就是坏事;但从后续部队来认识,也许是好事,或了解了敌军的军事力量,或避免了更大的伤亡。在这里,是局部与整体的对立认识问题。以往在这方面的认识,就带有阿Q精神。然而,错误与正确之间的认识就不同,立足点只有一个,是在解决某一问题时出现的相反结果。在解决问题时,往往要走弯路。在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研究中,错误是必然的。这里的“坏”是错误带来的坏,这里的“好”,是认识到错误后努力克服错误带来的好,是由不成熟到逐步成熟的实践过程反映。
“一切事物都有两重性”的观点,也是从对立的领域来认识的,否则就成为狡辩。解放后三十来年的政治经济活动中,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所犯错误不小。
(四) (这里发不下,可到光明网上看)
吴官保 同补法、连缀法与辨证法
回答: 作为一个世界的发生之初,它应该具有所有形成现在宇宙中所有物质的势能,而这种势能----正是我们所言的能量,我们可以想象,能量是一
由 marketreflections
于 2009-11-06 09: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