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 野蛮世界,人对财物的任何一种占有都很难是稳定的,都处于变化之中

来源: 2009-07-08 13:34:08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休谟的正义规则论(上)作者:66WEN收集整理 来源:www.66wen.com 更新时间:2006年07月13日 编 辑:DB内容摘要:休谟的正义规则理论是其社会政治理论的一个中心内容,也是他的政治哲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构成了他的整个人性学说的制度...关键词: 规则 财产权 政治 问题 占有 意义 财物 社会

不过,上述三个因素所构成的财物占有关系,如果不仅是一种有关财产权理论的抽象逻辑,而真地成为一种现实的占有关系,在休谟看来,还需要一个重要的补充条件,即自然资源的相对匮乏的环境状态。我们知道,在17、18世纪的英国乃至欧洲大陆的思想界,普遍存在着有关自然状态的假设。例如,霍布斯把他的哲学建立在一种自然资源的绝对匮乏之上,他认为在所谓的原始状态下,自然能够提供给人的资源是极其有限的,因此,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特别是满足最基本的生存和安全的需要,势必将发生为了争夺物品而进行的斗争,这是极其残酷的人与人为狼的状况,也正是基于此,人的理性促使人们相互间建立契约,组成一个政治社会。相比之下,洛克的观点与之不同,他提出了一个自然资源较为充裕的假设,他认为在前社会的自然状态下,各种各样的自然物品基本上是充足的,可以满足人的各种需要,人们有关建立政治社会的契约更多地是基于人的天赋权利。与霍布斯和洛克相比,休谟认为所谓的自然状态既不像霍布斯所说的极度匮乏,但也没有达到洛克笔下的那种十分充裕的程度,而是一种自然资源相对匮乏的状态。[13]

由于人的贪欲是无限的,而自然能够满足人的贪欲的物品又是相对有限的,因此,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各种各样的贪欲和需要,就势必要采取某种方式来占有相对匮乏的物品,使其成为自己可以支配、处分、享用的物品,这样的物品总的来说也就是所谓的财物。[14]当然,正像可以对人的需要划分一样,财物又可以做细致的划分,它们可以是一些直接满足人的生存需要的食物、衣服,也可以是工具、房舍乃至土地,甚至金银、奢侈品、艺术品等等。关于这些东西,休谟并没有像后来的黑格尔那样提供一个“需要的体系”,[15]他关注的并不是这些具体的内容,而是占有的方式。我们看到,如何占有以及占有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这个问题是英国古典思想们所考虑的核心问题,也是财产权理论以及正义规则的最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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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早在洛克那里就受到了高度的重视。洛克的财产权理论是一种基于权利论的财产占有理论,在他看来,“无论是就自然理性”,还是“就上帝的启示来说,”“人类一出生即享有生存权利,因而可以享用肉食和饮料以及自然所供应的以维护他们的生存的其他物品。”[16]依据这种理论,土地以及其中的一切,归于人类所共同拥有,这是人的普遍的自然权利,除此之外,每个人又都对于“自己的人身享用一种所有权,除他之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17]但是,洛克神学前提下的为人们共有的土地等一切自然物品,如何成为我的排他性私人财产呢?这就触及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即普遍权利与特殊权利之间的转换关系,在此,洛克是通过“劳动掺入”的理论加以解决的,他认为每个人生来就对于自己的人身及其活动拥有一种自然权利,因此“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既然是由他来使这件东西脱离自然所安排给它的一般状态,那么在这上面就由他的劳动加上了一些东西,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因为,既然劳动是劳动者的无可争议的所有物,那么对于这一有所增益的东西,除他以外就没有人能够享有权利,至少在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的情况下,事情就是如此。”[18] 按照怀德恩的理解,在洛克那里,经由个体自己的劳动和活动,由此掺入到自然对象中去,从而使得自然物品划归为个人所有,成为私人的财产。所以,财产权是一种基于人的普遍自然权利的特殊性权利,人通过劳动而把自己的权利转移到物品中来,从而使得物品成为他的占有物,成为他的财物,因此,财产权最根本的意义上在他看来,就是一种通过掺进劳动而对物品的特殊占有。[19]

休谟的观点与洛克不同,他考虑的财物占有方式并不是基于人的自然权利,在他看来,所谓自然权利之类的东西,虽然并不能说完全不存在,但它们对于解决财产权问题并不具有现实的根本意义,人并不是通过自然权利的延伸,甚至通过劳动就能够获得财物的占有权。关键的问题不在人是否先天就具有占有物品的自然权利,而在于如何达到“稳定的占有”或持续的占有,要获得这样一种稳定性的占有,就不能基于所谓的自然权利,而要寻求新的基础,休谟认为这个基础是规则或法律规则。为什么休谟如此看重稳定性的占有呢?这还是涉及到财物的性质。由于自然资源的相对匮乏,一些自然物品甚至一些通过人的掺进劳动而获得的物品,并不因某个人的先占或劳动掺入就成为稳定的,这是因为任何一种财物,谁取得了就可以为自己带来福惠、利益和好处,而别人得到了就会减少自己的好处,甚至使自己遭受损失。这样一来,财物就成为了人们之间相互争取的对象,由于自然界提供这类财物的数量总是非常有限的,而人的贪欲却是无限的,所以,在未开化的野蛮世界,人对财物的任何一种占有都很难是稳定的,都处于变化之中,每个人都可以凭着自己的力量劫取他人的财物。因此,为了克服这种不稳定,人们只能采取补救的办法,休谟写道:“当他们注意到,社会上主要的乱源起于我们所谓的外物,起于那些外物可以在人们之间随意转移而不稳定时:这时他们就一定要去找寻一种补救办法,设法尽可能地把那些外物置于和身心所有的那些固定的、恒常的优点相等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