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栋 政治的本质——控制力

回答: Prieur du Plessis: fundementalmarketreflections2009-05-03 16:37:45


政治的本质——控制力

发布者:曹栋  发表日期:2006-09-14 21:36:35.903
原作者: 曹栋 出处:原创

政治的本质——控制力


“政治”的定义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

我们来看看围绕政治的有关的关键词,他们是:阶级、利益、国家、权力、管理……那么他们之间有什么共性呢?本人将在本文最后做出归纳。

先来看看别人的研究吧!据粗略统计,我国和西方学者或论著对“政治”做出明确的且有较大区别的定义也有100多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十一种。

1、道德论。把政治说成是一种道德与伦理,是一种善业或善举。在我国,以孔子为代表,孔子曾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即是说,政就是正道,就是符合礼仪的道德,“政”只要按礼仪就能很好实现“治”。古希腊柏拉图认为“理想图”就是“公道或正义之国”,亚里士多德把政治看作实现正义,为民谋利以求善业之行为。康德和黑格尔也认为国家是伦理精神完全理性的体现,政治是实现这种体现的最高道德。

2、神权论。这种观点认为政治是一种超自然的、超社会力量的体现或外化,即是一种神的力量的体现。在中国殷周时就已产生“君权神授”之思想,到了汉朝,董仲舒造“天人合一”“天人感应”之说,鼓吹“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西方中世纪神权政治观的典型代表托马斯·阿奎那也有类似的观点:尘世乃神之安排,国王受命于上帝,国王权力是神授的。

3、权力论。20世纪30年代在西方国家开始流行这种观点,认为政治即与权力有关的现象。这种观点又分为国家权力说和泛权力说。泛权力说认为人际关系中所有的权力现象都是政治现象,也就是说,在个人与个人之间、集团(团体、群体)与集团之间、个人与集团之间,凡是发生的权利现象,都属于政治现象。例如当代美国政治学家哈罗德·拉斯韦尔认为“政治”即“人际关系中的权力现象”,“政治研究即是对于权势及拥有权势者的研究”(1)。他在其代表著作《政治学与精神病理学》及其它著作中更明确指出研究政治就是研究权力的形成与分享。在我国20世纪三、四十年代也有一些政治学者持这种观点,认为“政治是命令与服从的强制关系”,“政治就是公共的强制力对众人之事的治理”(2)。国家权力说缩小;饿权力现象的范围,认为那些与国家活动有关权力现象才属于政治研究的范畴,认为政治学是研究与国家行为相关的权力现象的科学,这种理论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他曾说:“政治就是国与国之间或国内各集团之间力争权力分享,或力争对权力分配施加影响”(3)。

4、国家论。政治即国家的观点从文化学角度也看得出某些痕迹:英文词government不仅有“政治” 之涵义,而且还有“政府(City—state)”之涵义。这种现象是亚里士多德政治理想之继承。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政治学就是研究国家的科学,“国家现象在其千变万化之中,对于家庭、部落、民族以及其他社会团体而言,虽不是毫无关系,但终究有所不同。这种特殊的国家现象,就构成政治学的研究主题。简言之,政治学从头到尾是一门研究国家的科学”(4);“政治就是国家机关和国民行为直接关于国家根本之活动底总称”(5),一句话,“政治就是国家。政治学便是以国家为研究对象的,或竟可以称之曰:国家学”(6),“政治学可以简捷地定义为国家说(7)。分析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从中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是把政治与国家紧密联系起来讨论的,列宁曾说:“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的活动方式、任务和内容”(8)。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也是一种国家政治学说,只不过它比其它国家政治学说要全面、深刻、辩证得多,只不过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更强调社会革命和阶级在国家学说中的地位和价值。另外,我国传统政治思想“治国平天下”也是把政治与国家联系起来。

5、管理论。把政治解释为一种管理(管理行为或管理活动或管理系统),也为历代政治家、政治学研究所重视。孙中山先生曾说:“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9) 我国政治学家吴恩裕也曾说:“政治乃是用公共的强制力对于众人之事的治理。”(10) 另一位我国政治学家高一涵也说:“政治是管理众人的事。”(11)孔子曾说:“政者制也。”“政者,事也。”(《左传·昭和六年》)即政治制度、行政、准则;孔子又说:“治者理也。”(《礼记·经解》)也就是说,治就是治理也。所谓“治国平天下”,也是指君主与官吏管理国家及民众之事。由此看来,把“政治”理解为一种“管理”或“治理”,基本上概括了中国古代及近代对政治含义的理解。国外行政学界也大都视“政治”为“管理”。

6、分配论。二战后西方一些学者把政治理解为:为社会做出和执行权威性分配(或有约束力的决策)的行为,即认为政治就是通过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实现对各种价值物的权威性分配。那些属于权威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及其各种相关因子或影响因素,就是政治现象,就是“政治”之外延。持此观点者认为,政治的起源与形成过程是:任何社会中的价值物都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为避免和解决人们为分配价值而产生的冲突,就必然产生政治系列——一系列的社会机构和官吏。分配论在二战后一直在西方盛传,尤以美国为最,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他曾说“政治研究的首要目的就是试图对一个社会中从事价值分配的权威性政策作一系统了解”。“政治学就是研究一个社会中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12)

7、法律论。西方自然法学派和纯粹法学派认为,政治是一种法律现象,是制定、执行和遵守法律的过程。在他们看来,作为政治主要现象的国家知识法律的产物,国家就是为制定和执行法律而设置的。同时,也认为国家就是具有独立人格之法人,是权力和义务主体,有表示意志及行为之能力。如纯粹法学派代表人物凯尔丝(Kelsen Hans,1883——1973)曾说:“我们只是把国家当成一个法律现象,一个法人……,国家是国内法律秩序所创立的社团。国家作为一个法人,是这个社团的任务化,或是构成这个社团的国家法律秩序的人格化。”(13)

8、过程论。当代行为主义政治学派认为政治就是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行为注意政治学开创了由静态转向动态研究政治的新动向,注重对政治过程的研究,强调对政府的实际活动即制定和执行政策之过程之研究成果,并将其视为政治及政治学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布莱克维尔的《政治学百科全书》就认为:“政治可以被简要地定义为一群在观点或利益方面本来很不一致的人们做出集体决策的过程。”(14)过程论大多强调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因此,也可称之为“政策论”。

9、世俗论或统治术论。从世俗的观点来看待政治,把政治说成是“权术”、“统治术”、“阴谋诡计”、“权谋”、“策略”、“厚黑之术”等等,这统称为世俗论。持这种观点的人,古今中外大有人在。在中国,以战国法家为代表,法家集大成这韩非法、术、势相结合,认为政治就是君主的“南面之术”,就是集势以胜众,任法从齐民,因术以御群的统治权谋。在国外,以15世纪的意大利政治学家马基雅弗利(Machiaveli Wiccoló,1469——1527)为典型代表,他在《君主论》一书中说,君主要像狮子一样凶猛,狐狸一样狡猾;政治就是用权力统治人,用权力欺骗人;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残酷、欺骗、背信弃义、不合法等等均可。德意志帝国首相俾斯麦(1815——1898)也持类似观点:政治就是当政者运筹帷幄之活动。目前,还流行于民间的产生于我国港澳台的所谓“政治厚黑学”也是这种论调的典型,其基本观点就是政治就是一种厚黑之术。国内外一些学者正感兴趣的挣扎运筹学,也或多或少有这样的倾向。总之,持这种观点的人实际上把政治庸俗化,过度强调政治的丑恶和实际运作。因此,这种论调也可称之为挣扎概念庸俗化。

10、活动论。把“政治”视为一种活动、一种行为,是中外很多政治学家、政治家所认同的观点。在中国古代,政治一向被视为治国安邦之活动。在国外,也为大多数政治学者、政治家所赞同,认为政治或者是国家的管理活动,或者是政府制定和执行政策的活动,或者是“选择公务员并促进政策的活动”(15)。或者是“在共同体中并为共同体的利益而做出决策和将其付诸实施的活动”(16)。政治作为一种活动,由常识就可想见,但人们在实际中、在理论研讨上都往往忽视这一点。这使得许多政治学论著不能产生应有的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事实上,作为活动的政治显然有能动的一面。随时间之推移,政治的形式也发展变化,政治也越来越变复杂,牵涉到越来越多的问题。这就在于政治是一种活动。这样一来的观点,是我国政治学界所认同的。

11、本质论(马克思主义政治定义论)。马克思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政治之含义也作了多方面的论述,其基本点是力求从政治之本质去把握“政治”,认为政治是一个阶级概念,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认为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问题,政治是管理国家的艺术。但马克思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未给“政治”做出具体的界定。因此,他们关于“政治”含义论述无疑是正确的,是我们确定政治之内涵的科学依据。由此,建国以来,我国各种政治学论著(主要是大学教材)结合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概念论给出了大同小异的定义。如《政治学原理》有:“政治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有阶级社会的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政权为核心的阶级关系和人民内部的全局性的关系”(17);《政治学》有:“所谓政治是指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为了实现和维护本阶级的根本经济利益所进行的夺取国家政权、组织国家政权、巩固国家政权,并运用国家政权进行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全部活动”(18);《政治学概论》有“政治是建构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上层建筑的核心部分,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经济利益不同的阶级、社会集团间的矛盾和斗争,是以国家政权为中心的特定的实体、关系、活动和观念的总和。”(19)从逻辑学的角度看,这些“政治”之定义一个不足之处就是不甚简明,未能简明地揭示出“政治”与其属概念(活动、关系等)之间的种差,因而,常人(包括那些初学政治学的人)对这些定义的理解是有困难的。近年来出版的政治学教材或论著力求给出一个简明的政治之定义,如《现代政治学原理》有:“政治是特定的集团和个人,为了自身利益,围绕国家政治权力而进行的活动和产生的关系”(20)。尽管如此,从逻辑学的角度看,以上把“政治”或“政治权力”作为定义“政治”与其属概念之种差的尝试,却犯了循环定义或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同时,这些定义大多只讨论了“政治”之内涵,而没有讨论“政治”概念之外延,也就是说,这些定义只回答了“政治是什么”,而未继续回答“什么是政治”,即“哪些事物属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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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政治,我比较倾向于第三种,但和第三种略有不同,我的个人观点是:“政治就是一门研究如何增强控制力的学问”。这个控制力不仅仅是权力。政治的研究绝不仅仅是对于权势及拥有权势者的研究,而是如何拥有控制力,如何使控制力变强。

(1)张开诚:政治学概论,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1990.2。
(2)H·D·拉斯韦尔: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2.1。
(3)吴恩裕:政治学问题研究,商务印书馆,1948.2。
(4)J·W·加纳:政治学与政府,纽约基础出版公司,1928.2。
(5)李剑农:政治学概论,商务印书馆(京),1934.1。
(6)张明澍:政治是什么,政治学研究,1987.5。
(7)《列宁文稿》(第2卷):人民出版社(京),1978.407。
(8)《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京),1981.2,692~693。
(9)(10)石永义等编著:现代政治学原理,中国人民出版社,2000.3。
(11) 戴维·伊斯顿:政治系统,纽约克诺夫出版公司,1953.155。
(12)(13)王惠岩:政治学原理(修订版),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3。
(14)吴志华编著:政治学原理新编,华东师大出版社,1998.4。
(15)邓正来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583。
(16)王惠岩:政治学原理(修订版),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10。
(17)王松 王邦佐:政治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6。
(18)(19)张开诚:政治学概论,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1990.6。
(20)石永义等编著:现代政治学原理,中国人民出版社,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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