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实在的分化发展

第七章 实在的分化发展

如果从离开意识才有世界这种想法来看,也许可以说万物是各个独立存在的东西;但从意识现象是唯一的实在这种想法来看,就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宇宙万象的根基里有唯一的统一力,而万物是同一的实在所显现出来的东西。随着我们知识的进步,就会更加深信有这种同一的理。现在就来谈谈怎样由这个唯一的实在产生种种差别的对立这个问题。

实在被统一成为一个的同时,又必须包含着对立。这里如果有一个实在,就必然有与它相对立的其他的实在。那么,这样使这两个东西互相对立的时候,它们就不是独立的实在,而必须是被统一起来的东西,也就是必须是一个实在的分化发展。并且在这两个东西被统一起来作为一个实在出现时,就会再产生一个对立。但是这时在这两者的背后又必须有一个统一在进行活动。就这样向着无限的统一前进。如果相反地从一方面来想,就可以认为无限的唯一实在在由小而大、由浅而深地对自己进行分化发展。这种过程是发现实在的形式,而宇宙现象就是由此成立而前进的。

这种实在发展的过程,可以根据我们的意识现象把它看得很清楚。例如就意志来看,所谓意志是想把某种理想变成现实的,是现在与理想的对立。但在这个意志被实行而达到与理想一致的时候,这个现在又与另外的理想对立,而出现新的意志。

这样在我们的一生中就始终是发展和实现自己。其次,就生物的生活和发展来看,也可以发现这种实在的形式。生物的生活确实是像这样的不停止的活动。只是要把这个形式适用在无生物的存在上却似乎是困难的,关于这个问题,将在论自然的一章中再加讨论。

现在的问题是从上述实在的根本形式怎样产生种种实在的差别呢?首先,所谓主观和客观的区别是从何发生的呢?主观与客观不是互相分离而存在的,而是一个实在的相对的两个方面。我们所谓主观是统一的方面,而客观是被统一的方面;所谓“我”始终是实在的统一者,而“物”是被统一者(这里所谓客观,不是意味着离开我们意识而独立的实在,只是意味着意识的对象)。例如说,我们对某物进行知觉或思维的时候,所谓自己是彼此互相比较、进行统一的作用,所谓物就是与此对立的对象,即比较统一的材料。又当我们用后来的意识看以前的意识时,似乎认为能够把自己看做是对象,但其实这个自己并不是真正的自己,而真正的自己是现在的观察者即统一者。此时必须认为前面的统一已经一度完结,而作为后面的统一的材料被包含于其中。因此自己是无限的统一者,决不能把自己作为对象当做比较统一的材料。

即使从心理学上看,所谓我们自己也是意识的统一者。并且,现在从意识是唯一的真正的实在这种观点来看,这个自己就应该是实在的统一者。在心理学上,虽然说是作为这个统一者的自己是离开被统一的东西而另外存在的,但这样的自己不过只是抽象的概念。事实上自己不是离开物而存在的,我们自己就是宇宙实在的统一力本身。

至于精神现象同物体现象的区别,它们也决不是两种实在。

所谓精神现象是从统一的方面即主观的方面来看的;而所谓物体现象,则是从被统一的东西即客观的方面来看的。即只是从相反的两个方面来看同一实在而已。因此,如果从统一的方面来看,一切都属于主观而成为精神现象,如果抛开统一来想的话,则一切都成为客观的物体现象(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对立就是由于固持这两方面中的一方面而发生的)。

其次,能动与被动的差别是从何发生的呢?所谓能动和被动也并不是说实在有这样两种区别,这仍旧是同一实在的两个方面。统一者始终是能动的,而被统一者始终是被动的。例如就意识现象来看,所谓我们的意志进行了活动就是说意志的统一的观念即目的已经被实现,也就是说统一已经成立了。此外凡是说精神进行了活动,就是说达到了统一的目的;说它未能进行活动而被其他东西统一了的时候,就叫做被动。在物体现象上也是一样,所谓甲对乙起作用,就是指在甲的性质中能够包含、总括乙的性质的情况而言的。因此,统一就是能动的真正意义,在我们处于统一的位置上时,是能动的和自由的。反之,在被其他物体所统一时,则是被动的和受必然规律支配的。

通常认为,在时间的连续上,在先的东西是能动者。但是时间上在先的东西未必全是能动者,能动者必须是具有力量的东西,而所谓力量就是指实在的统一作用而言。例如说,物体的运动是由运动力产生的,可是这个运动力就是指某些现象之间的不变的关系,因而也就是指联结综合这种现象的统一者而言。在严密的意义上,唯有精神才是能动的。

其次,就无意识与意识的区别来谈几句。主观的统一作用经常是无意识的,而成为统一的对象的东西则呈现为意识的内容。无论就思维或意志来看,真正的统一作用本身始终是无意识的。只有对它进行反省时,这个统一作用才作为一个观念而在意识上出现。但是,这时已经不是统一作用,而成为统一的对象了。如上所述,统一作用始终是主观的,因而心须永远是无意识的。有如哈特曼所说的无意识就是活动一样,我们站在主观地位和处于活动状态时,总是无意识的。反之,在把某种意识当作客观对象加以意识时,那个意识就已经丧失活动。以某种艺术修养为例,在意识着一个个动作的时候,还不是真正的活的艺术,只有到达无意识的状态时才成其为活的艺术。

有人非难说,因为从心理学上看来精神现象都是意识现象,所以无意识的精神现象是不存在的。但是我们的精神现象不单纯是观念的连续,一定耍有对它进行联结统一的无意识的活动,然后精神现象才能成立。

最后,就现象与本体之间的关系来看,也还是可以解释为实在的两个方面的关系。我们所说的物的实体就是指实在的统一力,所说的现象就是指它分化发展的对立状态而言。比方我们说,在这里存在着桌子的实体,这意味着我们的意识总要通过某种一定的结合来显示出来。在这里所说的不变的实体,就是指这个统一力而言。

这样说来,真正的主观就不得不说是实在的实体。但是我们通常却反而认为物体是存在于客观的。这是由于不考虑真正的主观,只考虑抽象的主观的原故。这种主观是无力的概念,如说物的实体属于客观,倒是恰当的。但是,认真地说来,所谓离开了主观的客观也是无力的抽象概念。所谓真正活动的物的实体是作为使实在成立的根本作用的那种统一力,即必须是真正的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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