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里,我最喜欢的是Copyright law,也深知每一点一滴的思维碎片对社会整体的文学,艺术进步意味着什么。所以,从我的角度讲,我对所有人所有的想法都怀有真挚的兴趣和热情。它们让我受益良多。
在Copyright law里,可以qualify copyright的作品的起点非常低。只要minimum originality 就可以。换句话说,只要你不是抄袭,有最少量的原创性,就可以claim copyright.
人类文明,就是这样一点一滴发展起来的。在无数天才和平凡人的共同努力下。
我是一个平凡的人。这一点,我早已多次声明,嘻嘻。有据可查。
我还曾多次声明,本人不是学文学的,所以,所书所写只是雕虫小技,跟浩如烟海的大家之作根本无可相比——still, 有据可查。嘻嘻。(不过我可不自卑。如果这世界的文艺领域只是天才的专利,那它很快就要衰落,灭亡。小人物也要贡献应有之力啊?呵呵。)
如果阁下有非凡的文学才华却正因为不想“炫耀”而敝帚自珍,那就是很遗憾的事了。本人真诚希望您能挣脱这些虚无缥缈的道德感的束缚,让大家也能从中学习,共同进步,岂不是美事一桩?别人我不敢说,我肯定会第一个感谢!
坦白说,本人对网络世界根本没兴趣。活了这么多年这是第一次参与一个网络社区,很开心,也很认真。至于人性和网络是相反的观点,对不起,本人还真是头一次知道。谢谢你让我了解这么有趣的事。嘻嘻。
惜乎,我们是不同的人。我不能如阁下看起来正在落实的,把现实中的人性和网络做截然不同的对待。长此以往那还不得成精神分裂啊?对了,我就是多愁善感,不管在哪里。关于螃蟹的事,本人早已就争论另作说明。这里恕不赘言。
我是否真实地在呈现我自己,Time will tell。最不能被粉饰的,就是人心。我也决不会天真到认为自己可以经营一场人性的骗局。
别人会不会看我的帖子我不管。我写了帖子也不是给所有人看的。这里有很多我在乎的朋友,我在和他们交流我的想法,即便是很肤浅的想法。如果你对这个有意见,对不起,我一定要坚持我的言论自由权。这是宪法赋予我的基本权利,无人可以剥夺。不要说你,美国总统亦如是。我的言论,完全受法律保护。
我也没有义务缄口,来取悦你。
关于我朋友,我有自己的尺度和方式。如果你指的是昨天那篇文字,那我认真地告诉你:我在为我的朋友说话。她也不在美国。如果你从中只读出别的,我也没办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什么样的精神境界,就做什么样的理解。
最后,要再次强调的是:我真诚地认为人类文学艺术要靠大家共同努力。在精神领域里,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即使是声明赫赫的法学教授,也常常从最微小的声音里得到开启。
所以,希望这位朋友能对才具平平如我者也多一分宽容。不是只有大师才能在这里说话;况且,嘻嘻,大师也不会来,对吧?
何必对天才那么马首是瞻呢?每一个人,在上帝脚前都是平等的,也是独特的。
以上是我的观点。谨供批阅。
最后,俺的长相,嘻嘻,不是国色天香,可也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这一点,我可从来没做夸大之语啊!如果自己褒奖一句,最合适的词是:神采飞扬。
现在,边给你回信,边神采飞扬,呵呵。
祝好啊!^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