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才叫客观:
1。他看到小孩吃东西就去制止。这是他自己不懂香港地铁的规定,不许吃东西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所以他错误地干涉了未成年人的自由。
2。因为某人取笑他的国语(暂且用他一面之词,因为我们没有第三方证据),他就发飚,大吵大闹,紧急制动地铁运行。这是犯罪行为。
这是两件事,两件事都是他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