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 "春晚"怎么会碰上没空教的小姑娘呢? 俺要观看小品《两毛钱一脚》耶
当我们终於面对面坐在会议室里,剧组小姐向我致歉,她说∶“我不知道您的身份,我要早知道就不会这样。”我告诉她∶我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们应该尊重每一位作者,不管他是谁。我後来出出进进列印档案,她跷著二郎腿坐在屋里一动不动,我心里依然用她可能上学时缺乏社交礼仪教育为她解释。可当我跟她说,合约某些条款我不同意,如她不能做主,让她回去商量时,她突然不悦,告诉我这样她的饭碗就会丢了;这让我内疚,进退维谷。我只好告诉她合约是一个双方自愿签署的法律文本,一旦生效,不可反悔,所以要慎重云云┅┅
再後来发生的事情十分难堪,她开始哭闹,我在她哭闹的间隙跟她说∶任何合约都不会因哭闹而签。她不听,仍我行我素。後面的细节及言语限於篇幅,对她也不好,我就不想说了,反正我没签合约。
这些天,春晚剧组的人我认识的不认识的,直接的间接的拐弯抹角的都给我打电话,说事关重大,时间紧迫,还是签了吧,否则大家麻烦一团┅┅春晚总导演金越也来电话向我道歉,只是电话里我没法说清至今未签的原因。
我想,此时我更应该主张权利,让尊重作者权利不再是一句空话;让本次事件作为社会同类事物的一个范例;让其尊重作者的无形资产成为习惯。我原来的想法是,为了全国人民,我可以不要一分钱让他们改编。但有了这样的经历後,我决定,我要在合约中要求15万元的作品许可使用费,这笔钱如剧组支付给我,我将悉数捐出。
我至发此文之时尚未同意春晚语言组改编我的小文《量力而行》(即小品《两毛钱一脚》),尽管他们已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已彩排通过,但至今未获原作者通过,这不是我个人和剧组的悲哀,而是我们民族习性的悲哀。
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