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不追究了我就谢谢你。
对了,你要追究我什么啊?
我说过我不关心道德,李老师关心。我不关心“换偶”作为一个一般概念是不是符合道德,李老师关心,李老师说符合我就不跟她争。所以你替李老师回答的问题我不关心,因为回答的不是我问的。
第三条说的是判断换偶行为是否对社会有害的标准。我的问题是如果碰巧有另一种行为也符合李老师的标准,但这种行为在李老师眼中是不道德的,我们怎么处理?比如说在李老师眼中认为不道德的“婚外恋”。
婚外恋对社会有无伤害:
婚外恋符合“自愿选择”的标准,
婚外恋“不违反自愿,私密,成人间”的原则,
婚外恋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结论是婚外恋对社会无害。
你可能会说光无害不行,还有“符合道德”这个条件呢,因为李老师说了换偶是道德的而婚外恋是不道德的。另外上述类比可能存在的缺陷是你会代表李老师跟我较真儿“自愿选择”这几个字,因为对于婚外恋的配偶来说肯定不是自愿的。你想跟我叫这个真儿吗?如果想的话请看看李老师这片文章,其中对婚外恋的道德性和自愿性有态度明确的阐述:
http://www.beelink.com.cn/20050419/1829246.shtml
重复一遍,我不想讨论“道德”这个词儿,因为标准随时在变化。我的道德关不是你的道德观,现在的道德观跟以前的也不太一样,讨论什么道德什么不道德纯属*****。关于“婚外恋”李老师在两篇不同的文章中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标准,作为李老师的代表你准备“自愿选择”哪一种?
顺便说说,
在道德方面我比李老师放得开,只要不违法我不管社会舆论怎么说。
在法律方面我比李老师胆子小,说不让干就不干,警察叔叔没功夫听我给他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