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已经解释了,就不再深究。现在冒昧地代李老师回答你的问题

来源: 2009-01-16 06:54:0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你对李老师的问题是:
“如果在她眼中不道德的东西是人们自愿选择的同时又不违反。。。原则同时并不触犯法律的话是不是对社会就没有伤害?我们是不是就可以放开了去干?”

首先,我们这里谈论的话题,是换偶活动,而非泛泛的东西,所以,你问题中的“东西”,以换成“换偶活动”为妥,那你的问题就是:

“如果在她眼中不道德的换偶活动(是.........的话)是不是对社会就没有伤害?我们是不是就可以放开了去干?”

李老师可能这样回答你:
李老师眼中,换偶活动有道德和不道德之分的。不道德的东西,不管是什么,都不应该去做,更不应该放开去做;同时,不道德的东西,对社会也很可能是有害的。
对于换偶活动,符合道德的,我们不应禁止,不应视为罪过,而应该宽容一些,给他们以活动空间和生存空间。对于不符合道德的换偶活动,我们应坚决制止。
正如性交一样,既有符合道德法律的性交,也有不符合道德法律的性交。不能因为存在不符合道德法律的性交,就把符合道德法律的性交也一同禁止了。
李老师所说的换偶活动,是从整体着眼的,是整体而言的。不排除个别换偶活动是不道德的,是违法的,是对社会有害的。但是,因噎废食,是要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