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3月10日,人民币在中原解放区正式发行;同年2月,由一支有三四十辆大卡车组成的车队,满载人民币以供南下部队占领南京上海后使用。押运人民币的车队抵上海第二天,就接管了国民政府的中央造币厂和中央印制厂(现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第三天就开始利用那里的设备和人员印制人民币;1949年12月,原华南解放区的南方人民银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区分行,其分支机构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南方币和华南解放军区其他货币按固定比价收购。1950年7月23日,海南军政委员会发出通告,宣布琼崖革命根据地发行的票卷停止流通。人民币的流通区域扩展到海南。
1951年4月,人民币成为东北和内蒙古地区的本位货币;1951年底人民币成为新疆地区的本位货币;1957年7月15日起人民币取代藏币,成为西藏地区的本位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