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时期,交战双方互有人员被俘是很正常的事。 以朝鲜战争为例,无论是英勇无比的志愿军,还是望风而逃的美军,均有不同数量的人员被对方俘虏。对于军队来说,施行优待俘虏政策不仅仅是遵守国际法(日内瓦公约)和人道主义,更重要的是一种心理战术:即敌方官兵得知被俘后被优待,战场上处于不利时就不会拼死抵抗。而残害对方俘虏则使得敌方官兵宁可战死也不被俘。
虽然在战后谈判时,俘虏可以是讨价还价的砝码。但在战斗紧张的时候,尤其是情况不是那么明朗的时候,抓到敌方俘虏却是一件很头疼的事情。被俘人员一般分三种情况:1受伤被俘;2无奈被俘,3主动投诚。战斗中以第一类为最多。对方的俘虏是伤员,特别是重伤员,更是很难处理。 显然就地处决这些俘虏很不人道主义,也不符合国际法,但留在自己部队里却是极大的负担:伤员需要救治,需要抽调专人负责处理。 战斗紧张时,自己的伤员都顾不上救治护理,何谈敌方的俘虏伤员?即便是没受伤的俘虏也必须抽出力量专人看押,管吃管喝。所以就地释放战俘是战争双方都经常做的事情。以朝鲜战争中的长津湖战役为例: 新兴里战斗结束后志愿军控制了战场,就默许美军的卡车把重伤员拉走。一方面是革命的人道主义,一方面此举也加重美军的负担。同样的道理,当美军从长津湖撤退时,也就地释放了部分志愿军伤病俘虏。
但是最惨的一段是:美军撤退路途中遇到志愿军的阻击,中国战俘中有200多人趁机逃跑。其结果是受到双方机枪的扫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