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是在恢复邦交的前提下,同时建立外交关系。
在197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发表之前, 大陆中国和日本的关系在技术上仍处在战争状态(中国曾对日宣战,战后大陆中国未曾与日本签署和平条约结束战争状态。台湾与日本在52年签订过日台和平条约,但大陆不承认。)。是《中日联合声明》发表中的第一条宣称“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所以称之为恢复邦交(或称中日邦交正常化)。同时在第四条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
所以,这个恢复邦交还是和一个中国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