瞬间变化的战争年代,能保存实力保护战友保护己方财物的,无论如何不应受到惩处,而事后根据教条处理当事人就容易得多。

条例就是根据一些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用以尽可能多地规范战场上的行为,就这,还不能保证面面俱到,仍然需要指挥员的当机立断。

比如某某那例子,保护了战士的生命,保护了布匹,又没向对方做出任何“投降”的迹象,当然最好,当时的情况不是那样的呀?还不如说“咦,对面要是没有人就好了”。

就怕那种“这就是投降行为”的简单说法,言外之意“不在乎战士死活不在乎布匹丢不丢失,在未知对面是什么人前,宁可全部牺牲”,岂不和“饿死事小,失洁事大”一样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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