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所议,若能这样,便是有益的讨论。争论、辩论的时候,真不能口不择言,否则两三回合,就变成吵架,吵架无益,令人生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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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污人者的理屈表现,和被污者的理直回答。 -草草了事- 给 草草了事 发送悄悄话 草草了事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8/16/2015 postreply 12: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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