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更冤的非离休干部 工人没有离休的,只是49年10月前参加工作的发100%工资 不享受其他福利

来源: 2015-08-11 21:38:5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文革前鲨鱼住的大院里,大人都上班。只有一个大人白天在家里,晚上在门口找人下棋。后来知道他是建国初期的一个县公安局长,后来不知因为什么被撤职了,再后来(62年左右)挂职一个厅局的副职,在职休养。上了大学后知道有同学父亲在部队,营职干部,已经休养多年了。

改革开放之后,在国家机关里遇见了一位比所有人都冤的非离休老干部。

离休在不同地区的界限是不一样的,东北地区(起码黑龙江)是48年之前参加工作都算离休,48年12月31日-49年9月30日之间的则需要享受过供给制的才能享受离休待遇,但是这二者都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即:离职时是干部身份。所以如果一直是战士、工人的,只能在退休之后拿退休前的100%工资,不算离休。

这位老干部(80年处级)是1948年12月20几号在黑龙江参加了一个培训班,当年为了方便,所有自己填写的表格都取整,填为1949年1月1日参加工作。

到了改革开放要离休了,人事司以所有材料都没有你48年参加工作的证明否定了她的离休资格,找谁出证明也不行,公鲨也知道连现任央行行长的父亲都写了证明也没管用。结果就是,那个训练班活着的,除了她一个人外,都是离休。

 

当然不同人遇到一样的事,结果可能不一样。但是她因为在国家机关里,泼妇拳法抡不起来,所以直到现在也还是老资格的非离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