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到1976年,掠走了我从14岁到24岁的金色年华、青葱岁月。十年文革中,即使高喊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即使宣誓要为革命事业奋斗终生,却无法替代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互生爱恋。
我和我的闺蜜、我的哥们、我的同学都有曾经的风花雪月,也许苦涩,也许甜蜜,也许酸甜苦辣杂陈,都清晰在心,难以忘怀。
我这个人让爸爸惯的像个男孩子性格,大大咧咧的。和男同学们交往,就当他们是哥们儿,当老师的时候也喜欢男学生,尽管有的很淘气、很顽皮;不喜欢女学生的婆婆妈妈、扭捏做态。
下乡后的一天,忽然听说关系不错的一个男生Z和一个女生谈恋爱了。这个女生S是我们圈子里平时不喜欢的类型,比较自私比较市侩。他们怎么可以走到一起呢?
于是,我毫不犹豫把这个男生约了出来,义正词严的质问他:你又不是不知道她是什么人,为什么和她好?
这个男生看着我,无可奈何地说:“不是我想和她好,是她把字条塞进我的衣服口袋里。我能怎么办啊?”他一脸地无辜。
“真没出息,我不管你啦!”
这句话我记得很清楚,还说过哪些愚蠢的话,实在记不得了。他们不冷不热交往了很长时间,还是结婚了。
1971年,我上了师范学校,我们那一批知青也被省建公司招工当了工人。S还真有眼光,那些知青里,Z确实干得更突出。九十年代初在大连分公司当了经理,S在省建公司的中学当会计。他们也养育了一儿一女。
我不知道Z是否将我的鲁莽干涉告诉了妻子。总之想起当年所作所为,有点好笑,更是罪过。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可我当年就这么愚蠢地冲上去,还自以为是为了哥们儿好。
愿上帝饶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