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北大劳教学生右派的索赔书

来源: ddwwdzg 2014-10-01 11:59:54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9981 bytes)
一个北大劳教学生右派的索赔书
作者: 王书瑶
我是一个学生右派,我和我的右派同学,因为爱国而受到沉重地打击,我们不仅无罪,而且还对民族和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和牺牲,我们有权利获得赔偿。尽管现在中共当局还没有任何给我们赔偿的表示,但是,我们是债权人,根据宪法和人类共同拥有的社会正义,我们有权利提出自己的索赔主张。

(一)索赔的根据和理由

一、1957年由整风“阳谋”引起的反右派斗争,给中国人民和中国社会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这个问题要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讨论。

二、我是一个学生右派,我和我的右派同学,因为爱国而受到沉重地打击,我们不仅无罪,而且还对民族和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和牺牲,我们有权利获得赔偿。

尽管现在中共当局还没有任何给我们赔偿的表示,但是,我们是债权人,根据宪法和人类共同拥有的社会正义,我们有权利提出自己的索赔主张。

所有的反右被迫害者都有主张正义和提出索赔的权利,但是,这要由被害人各自提出自己的索赔主张,他人不能越俎代庖。

三、我们在学校的“右派言论”是正义的和爱国的,我们无罪,我们受到的迫害罄竹难书,我们自身遭受到的灾难深重:仅仅我们现在已经知道的,就有物理系的刘奇弟是最早提出“胡风不是反革命,我要求政府释放胡风”,他判了15年的徒刑,1960年惨死于监狱之中;中文系学生林昭,1968年被处死,处死之后还向她的家属要了5分钱的子弹费;数学力学系教师任大熊,1970被处死,处死时被割断喉管;西语系学生顾文选,1956年入学,1970年被处死; 历史系学生沈元,1955年入学,1970年被处死;化学系学生张锡锟,1954年入学,1976年被处死。 物理系研究生吴思慧 1953年入学,1970年被处死;黄宗奇(哲学系学生)因与看押他的学生发生身体冲突在“反右”期间被处死;黄立众(又名黄美琦),哲学系一年级,于1970年7月被军管会下令处决。

除了刘奇弟,还有历史系陈洪生,1961年饿死于清河于家岭分场; 某系 朱祖勋,1961年3月15日饿死于清河585分场。 物理系气象专业二年级黄思孝“困难时期”饿死于清河农场,法语系肖其中病死於劳教所, 生物系袁植芬,54届,58年先劳教改判死缓后饿死于狱中。共六人。

其他还有因不堪凌辱而自杀者十人,死因不明者一人。

现在已知非正常死亡共二十六人。

四、在北大800右派当中,据现在已经知道的460人当中,有九人被判徒刑去劳动改造,有二十五人被送去劳动教养;有七十五人被逐出校门劳动考察;留在学校的学生也受到无理的处分和无情地批判。

他们不仅失去了继续学习的机会,他们还作为“黑五类”而饱受欺凌,失去了做人的尊严。他们没有青春,他们没有任何可能以自己的才干为国效力的机会。

五、我们所有这些右派的家属也无一例外地受到株连,物理系朱志英本是烈士遗孤,她的母亲因为她被划为右派而自杀;其他人的父母兄弟姐妹无一幸免,重则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轻则家庭失和,爱情破裂,他们受到的歧视是各种各样的。我们这些右派受到的压力两个方面都有:中共和政府迫害我们;家属则怨恨我们,因为我们的爱国,而使他(她)们受到虐待。“洒向人间都是怨”!

六、我们这些侥幸活下来的右派,不仅有权利为自己争得尊严,也有义务为死难者和所有右派家属恢复名誉。

因此,我们提出自己的索赔主张。

(二)赔礼道歉和挑战温家宝

1957年的“反右运动”,肇始于典型的欺诈行为,一开始说“言者无罪”,后来就都成了言者有罪,中共有理由为此向全国人民赔礼道歉,并且保证今后不再有这种欺诈行为。

现在经常占领舆论制高点的是温公温家宝先生,这么称呼这位先生,有些简慢,在国人的心目中,温先生的职务应该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不过因为他还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而且,根据中共党国的规矩,党内职务在同等的条件下,高于行政职务,所以称呼起来就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它表示“亲王”的地位在“宰相”之上,这样称呼起来就太繁琐了,所以我就称之为温公或温家宝先生。

他在前几年就说,他(或他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我始终都不清楚中国人民是通过什么方式把治理国家的权力给了他或他们。

后来他又说了许多话,都是很好听的,比如他说:

“如果我们的国家有比黄金还要贵重的诚信、有比大海还要宽广的包容、有比高山还要崇高的道德、有比爱自己还要宽广的博爱,那么我们这个国家就是一个具有精神文明和道德力量的国家。”(——温总理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非常遗憾的是,他在“有比黄金还要贵重的诚信”的前面,加了一个“条件副词”是“如果”,这表示,我们国家并没有实现“比黄金还要贵重的诚信”, 那么我们这个国家就不是一个具有精神文明和道德力量的国家。我们对此表示悲哀是无奈的。

比如说吧,据说中国人都有知情权,可是,到现在,我们都没有看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个人财产公布,知情权在哪里?

他还说:“我常常一边看网,脑子里就想一段话,就是‘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温总理谈网络民意)

我这就奇怪了,我们这些老右派,在网上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呼吁可不少,也给党中央和国务院写了无数的信,为什么他没有“思”,也没有“行”呢?

央视《新闻联播》报道,2010年五月四日上午9时55分至下午1时,温总理与北大学生座谈说:“要继承‘五四’的‘科学、民主’精神,发扬北大的光荣传统。公平正义比阳光还要光辉,一个不公正的社会注定是不稳定、不和谐的。让中国实现公平正义,这是我年轻时就怀着的理想,我们做不完的事情,要靠年轻人来做。”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温总理谈公平正义)

温公家宝先生,这话说得是多么地动听,“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我们这些青年学生被无理打成右派符合“公平正义”吗?难道我们右派的道歉、赔偿要求是不符合“公平与正义”吗?你们不理不睬,倒是符合“公平与正义”吗?这个太阳什么时候才能照到我们垂暮之年的老右派?

有什么事情你们现在不能做,而要由现在还很年轻的大学生来做?你的真实思想是不是要把我们这些行将就木的右派的赔偿和道歉的事,就是要由“年轻人”来做?要我们这些右派死得光光以后来完成吗?

其实,就在你在北大发表上述宏论的同时,我们这些右派老人正在另一个会场中高举“右派冤”牌子在寻求“公平与正义”。

说你这种表一套、里一套的表演,与唐代宰相李林甫相比,好像还没到“口蜜腹剑”的程度,但是,大言欺人,盗名欺世,却也不是君子所为。你一个人固然不能代表中共全党,但是,你在什么情形和以什么身份说的这些好听的话,就应该在同样的情形下,对“反右”、“大跃进”、文革,以及“五加一五减一”惨案的旧案道歉,这才能说明你不是口是心非,不是钓名沽誉,不是哗众取宠。

有言还要有行。

1970年12月7日,联邦德国总理勃兰特双膝跪在波兰犹太人死难者纪念碑前;2010年4月7日,俄罗斯总理普京在卡廷纪念碑前单膝跪地来纪念卡廷森林死难者。从形体上,他们比一般人矮了一半,但是,在精神上,他们却无比的高大,因为他们占领了道德的制高点:他们表现出了一种对历史、对人类负责任的精神,表示他们为他们的先辈的罪行承担责任,他们道歉,这表示他们与错误的历史决裂,表示他们将不再犯类似的错误,他们的精神是崇高的,他们赢得了全世界人民对他们的尊敬。

中国是一个盛产“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的国度,你们当中哪一个能够站出来,为你们前辈所犯下的罪行和错误,向所有受难者轻轻地说一声 “对不起”!

(三)经济索赔方案

我在二十几年的时期内,不论在精神上还是在肉体上还是经济上,都受到了虐待,并且严重地株连了所有的家属和亲朋,不论是“与国际接轨”,还是根据国内的“国家赔偿法”的精神,我们都有理由获得经济赔偿。

经济赔偿方案的设计遵循两项原则:一项是合情合理;一项是留有余地。

所谓合情合理是指,我们的要求既不过高,也不过低,赔偿的金额与我们所受的苦难相当,同时又不要求过高,以免“赢了官司,输民人情”。留有余地是说,时至今日,中共并没有给我们赔偿的任何表示,即使有朝一日他们表示要给予赔偿了,也必然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因此,我们的方案还要保有余地,保留下降空间,不会是“一口价”。我们不“漫天要价”,他们也就不能“就地还钱”了。

不过,这只是我个人的愿望。

对右派的处分分为五个级别,我们的索赔方案也就大体分为五个级别。

五个处分级别从低到高分别是:1级是留校、只戴帽子不给其他处分;2级是留校,给考察处分;3级是保留学籍,到校外工厂、农村劳动考察,简称劳察;4级是开除学籍,送劳动教养,简称劳教;5级是开除学籍,以“反革命分子“的名义劳动改造,简称劳改。

对应这五级的处分,我们的索赔也要分成五级。

我个人的意见是:对一级处分的,给一倍工资赔偿;二级处分的给二倍工资赔偿;三级处分的,给三倍工资赔偿;对四级处分的,给四倍工资赔偿;对五级处分的,给五倍工资赔偿。

这个“工资”,有两种:一种是全额应得工资;一种是扣除后应得工资。

所谓全额应得工资是指:按同届同学在右派改正前之21年所得工资;扣除后应得工资,是指,全额应得工资减去在此期间已经得到的工资。

我的索赔要求:

1、按全额应得工资计算。

我在1955年入学,正常情况下将于1960年毕业,开始领工资。但是,我在1958年2月就被送去劳动教养,所以工资应从1958年开始计算。

(没有任何理由怀疑我会不能正常毕业,所以,以我同级的同学的工资来计算我应该得到的工资是合理的。)

我在1979年获得“改正”,共计时间是21年,1958年计入,1979年不计入。

当时大学生的工资是每月56元,假定从1958年到1978年工资没有增加,每年的工资是672元,21年的工资总数就是14112元。

按当时物价水平计算,我的21年的全额应得工资就是14112元。

2、扣除后应得工资。

我在1962年2月解除劳教,劳教期间没有工资,所以补偿工资应该全额计算,即:672元×4 = 2688元。

1962年解除劳教后留场就业,工资是36.5元,以后一直到1979年改正,都是36.5元,56元扣除这36.5元,56 - 36.5 = 19.5元,每年是234元,,从1962到1978年共17年,应该补发的工资是: 3978元。

总计,加上4年劳教的赔偿2688元,我应该得到的补偿是2688 + 3978 = 6666元。

物价指数与经济增长。

上面这个钱数,放在1958年或者1976年,都是一个很大的数值,但是,现在是2010年,这个数值,只略高于一个大学毕业生一个月的收入,所以,在今天给我的赔偿,用当时的币值来计算,那是一个大讽刺,一个大笑话。

从物价指数和经济增长两方面计算,都应该乘以一个物价与经济增长系数。这个系数我以为应该是100。

以目前北大毕业生的工资收入看,把各种各样的奖金、补助、基金、“三险”以及所有福利计算在内,这个100的系数恐怕还是嫌少。

它的意思是说,现在大学毕业生的工资应该以5600元计算,当时得到的工资也以3600元计算。都乘以100。

如此一来,按全额应得工资计算,我应该得到1411200元的赔偿;按扣除后工资计算,我应该得到666600元的赔偿。两者相差一倍多。

因为我受的是第四级处分,所以还应该乘以4,才是我应该得到的赔偿金额,以扣除后工资计算:666600 × 4 = 2666400,也就是二百六十六万六千四百元整。

我以为,以扣除后工资为基数计算赔偿金额比较合理。这就是我的经济赔偿要求。

这里说的只是赔偿金额,尚不包括应该“补发”的那一份,如果计算那一份,就是再加上一个666600元,不过,以中国目前的情况和我所受的苦难,我以为,2666400元对我是合理的,所以我只索赔2666400元。

这个数值既不高,也不低,它与我遭受的苦难、个人尊严的践踏、青春的丧失、对家庭株连,个人创造力的损害,是相当的。

给出一个公式:

(56元 – 已得工资)(这要视情况分阶段计算)× 12个月 × 年限 × 所受处分级别 ×物价系数,就是一个人应该得到的经济赔偿。

或者:

(5600 元– 已得工资×100)(分阶段计算)× 12个月 × 年限 × 所受处分级别。

把我的情况代入:

1、1958到1962年
5600元 × 48个月 = 268800元
2、1962到1978年
(5600 – 3650)元 × 206个月 = 397800
3、总计
(268800 + 397800)元× 4 = 2666400元

对其他四种情形的讨论。

1、劳改。劳改同劳教的情形差不多,大致释放后也都是“就业”,工资也是36.5元,处分系数是5。

2、劳察。一般情形他们最初只给生活费15元到18元,数年后是32元,以后的情形就不一样了,他们的扣除后工资可能比劳教者还要多些,但是,处分系数是3。

3、4、留校者。留校者分为有处分和无处分两种情形,如果他们也能拿到每月56元的工资,则扣除后工资为零,得不到经济赔偿,这是个问题。限于我对这些人情形不了解,无法提出更多建议,但是,由于他们也同样是受害者,应该找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似乎应该为他们单独设立一个右派赔偿金。

5、这个以“扣除后工资”为索赔基数,可以解决劳改和劳教刑期不同的公平问题,刑期长的“全额工资”就高,刑期短的,“全额工资”就少。但是不能体现戴帽时间长短问题。

戴帽时间长短的问题。

我同张景中在1962年同时解除劳教,我摘了帽子,张则没有摘帽,但是工资是一样的,都是二级力工的36.5元,在平时看不出差别。

到文化大革命的时候,要对“地、富、反、坏、右”进行专政,于是,张景中就要在“早请求、晚汇报”之外,每天还要向毛主席他老人家请罪半小时,同时,连队里的一切公益劳动也都由他们这些“黑五类”承担,在一些学校、机关,还要经常遭受批斗,我的同班好友林国策是留校的,毕业后也分配了工作,在文革中,因为不堪批斗,自杀身亡。

在我的这个赔偿方案中,以我的智慧,对戴帽时间长短不一的问题,不知道如何体现公正,如何对他们因此而遭受的凌辱给予赔偿。也许还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赔偿金。

对已经死难者的经济赔偿,是他们亲属的事情,我们无权代理,我们只能为他们争取适当的名誉。

对北大学生赔偿总金额的估量。

在我收集的460人的右派名单中(含教师),劳改9人,劳教25人,劳察75人,共109人,由于这“三劳”(劳改、劳教、劳察)右派相对集中,大部分都统计进来了,在可能的800右派中,他们的数量都不会再增加多少,粗糙地估计,他们占总数的比例可能在15%左右,绝大部分右派都是留校的,所以总赔偿金额不会太多。无法给出一个加权平均的“扣除后工资额”和平均处分级别。

2010-7-19

附:沈志庸索赔要求
沈志庸系北大物理系1956级学生,在部队是是排级干部,56年转业到上海工作月工资56元,同年调入北大,在校是调干助学金29元,后划为右派,58年3月8日送工厂劳察每月15元。60年9月30日送劳教生活费每月12元,(几时解除劳教?)63年被评为农工二级每月36.5元。69年去王庄煤矿转为三级工(39元多) ,1979年改正。用上面的公式计算如下:
1958年到1960年9月30日劳察,共33个月,每月生活费15元:
( 5600 – 1500)× 33 = 135300元,乘以劳察系数为3,
1353 × 3 = 405900元
1960年10月到1963年5月劳教,有生活费12元,因为是劳教,没有自由,不计算生活费,共29个月,
5600 × 29 = 162400元,
1963年6月解除劳教 ?,就业,工资36.5元,到1969年5月,共72个月,
(5600 – 3650)× 72 = 140400元,
1969年6月到1979年(79年当年不计),工资39元,
(5600 – 3900)× 115 = 195500元,
这期间,劳教的系数是4,所以是
(162400元 + 140400 + 195500 )× 4 = 1993200元,
加上劳察的435600元,总数是2428800元,就是二百四十二万八千八百元整。

志庸 7.2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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