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通行方--维基百科
道路通行方向是世界各国交通规则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规定了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方位,避免出现混乱和事故。[1]
道路通行方向可分为车辆靠道路左侧行驶和靠道路右侧行驶两类。34%的国家靠左行驶,66%的国家靠右行驶。如果按道路里程计算,全世界28%的可通行道路是靠左行驶的,72%靠右行驶。[2]值得留意的是,除日本和澳門外,大部分靠左行驶的國家和地區,過去是英國的殖民地,獨立後仍然維持靠左行駛。
汽车出现之前
中國
在古代中國,行人、馬匹和車輛一般在通道靠左停留及行進,稱為「左迎」[3][4]。迎客時民眾一般使用右手與對方迎禮,故自身身軀靠左。
日本
在幕府时代的日本,由于武士通常是在身体左侧携带佩刀,用右手持刀战斗,因此也形成了靠道路左侧行走的习惯。明治维新之后,日本从英国引进了交通法规,因此也是靠左行驶,这一规则在1924年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仍允許供靠右行國家使用的汽車進口使用(如英國以外的歐洲車廠,但進口商用車輛則規定靠左行的規格),而無需特別更改為靠左行的駕駛座。
欧洲
靠道路左侧行驶的传统可以追溯至古罗马时代(当时遗留下来的车辙痕迹可以证实这一点),在中世纪的欧洲成为惯例。由于人类大多数为右撇子,因此骑士上下马时是用左脚踩马镫,靠道路左侧行走便于上下马。此外,由于骑士的佩剑通常挂在身体的左侧,使用右手持剑或长矛,因此靠道路左侧行走有利于同迎面而来的敌人进行战斗。靠左走的习惯遂在欧洲成为社会主流。
法国
靠道路右侧行驶的习惯出现在18世纪的法国,其原因是该国的驿站邮 车和货车业务比较发达,邮车及货车一般配置双马,驭马者通常右手持鞭,因此需要坐在邮车左前方,或者骑在靠左的马匹身上,以便于同时驾御左右两侧的驭马。 靠右行驶时,在前方有来车的情况下,车夫可以在会车时向左探视,避免两车的车轮或车彀碰到一起,而如果靠左行驶的话,就需要在车夫旁边配置副手,造成人力 的浪费。
不过,除了邮车或运货马车外,法国贵族在骑马或乘坐马车时通常还是延续以往的传统,靠道路左侧,同时强令第三等级的人民为其让开道路,因此靠左通行在法国象征着贵族的特权与压迫。法国大革命后,作为废除贵族特权的行动之一,法兰西共和国政府规定此后车辆和马匹靠右通行。[來源請求]拿破仑通过战争征服了欧洲西部和中部的许多国家,因此也将靠右侧通行的习惯带到了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意大利、德意志(当时尚未形成统一的德国)和俄国等国家。但是在拿破仑没有征服的英国、葡萄牙、奥地利(奥匈帝国)、瑞典等国,仍然保持靠左通行的传统。在此后100多年间,欧洲的道路通行规则一直保持着这样的局面。
英国
1835年,英国以法令的形式确立了靠左行驶的交通规则。在英国的殖民地和保护国裡也都保持了这一规则。唯一的例外是作为英国保护国的埃及,这裡在之前被法國拿破仑征服后的時期沿用了靠右行驶的规则,英國佔領埃及后並未改變。与此相反,虽然荷兰本土在被拿破仑征服后采纳了右行规则,但其海外殖民地——荷属东印度(今印尼)和荷属圭亚那(今苏里南)仍然保持了左行的习惯。
美国
在英国的北美殖民地,最初的道路行驶规则也是靠左行驶,但是美国独立之后,一方面出于同以前的宗主国英国划清界限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同法国一样具有发达的邮政马车系统,因此也形成了靠右行驶的通则。1792年,宾夕法尼亚州通过了靠右侧行驶的法令,此后纽约州和新泽西州於1804年和1813年先後通过了类似的法令,逐漸流行到全美國。
汽车时代
最早的汽车驾 驶座位位于车辆的中央,不久之后一些汽车制造商将驾驶员座位安排在靠道路中心线的一侧,以便于观察对面道路来车,另一些汽车制造商将司機座位安置在靠路边 一侧,以避免撞上道路旁边的围墙、树篱、水沟等障碍物。经过实际检验发现,前一种办法更有利于保持道路安全,因此成为汽车制造商的通则。由此形成了左軚车 (司機座位在车辆左前方)和右軚车(司機座位在车辆右前方)的区别。而车辆靠道路的哪一侧行驶,则取决于该国长久以来形成的交通规则,并由此形成了更加细 致和严格的道路交通法规,许多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车辆的行驶方向。
由于美国在汽车制造业中取得的优势地位,加上欧洲的主要汽车制造商都分布在右行国家,因此靠右行驶的道路交通规则随着汽车的普及扩至其他大陆。
左行与右行的优点比较
左行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减少事故致命率。而这来自两点。第一,人类的一个避害本能。人类在快速运动的情况下,在发现前方有危险时,会本能地向左倾斜或转向[來源請求],如此一來可以右手(多為慣用手)保護身體,二來並可保护左侧心臟的位置。这也是为什么航空母舰的 舰岛设在甲板右侧的原因,因为飞行员在遇到危险时的本能动作是向左急转,舰岛设在右侧可以避免飞行员在降落过程中遇险时撞上去。第二,大多数人是右撇子, 对占人口多数的右撇子人来说,在驾车过程中突然发现前面有危险的情况下,右手施力向左转向(路沿)的动作比左手施力向右转向(路中央)有力且快捷得多。尤 其是在双方对行的时候,能明显有效避免对撞。(右行则容易导致对撞)
右行的优点是,司机可以用左手保持对方向盘的掌控,同时使用右手完成换档、操作仪表板等复杂的动作,这对右撇子的司机有利。另外,右行便于骑自行车或摩托车的 人用左手打出转弯手势。不过,采取右行交通规则的最大好处是这一规则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惯于靠右行驶的司机在这些国家不必花费时间去熟悉新的交通 规则。同时驾驶员座位在左侧的汽车销量大,同一型号的汽车规模化生产时,销量较大的左舵车比右舵车的边际成本更低,单价要便宜一些。

靠左行驶的地区 靠右行驶的地区 由靠右行驶改为靠左行驶的地区 由靠左行驶改为靠右行驶的地区 靠右行驶,但存在过不同行驶方向的地区
道行方向變更
許多國家與地區曾經改變道路通行方向,主要分為主動與政權改隸兩種情況。前者是國家以法令統一境內的通行方向,後是伴隨政權改隸而造成的通行方向改變。
主动變更通行方向
中国
19世紀後期清朝末年,南方省份和城市,例如上海、浙江和广东等地,由於受到英国和當時由英國管治的香港影响,左行规则更为普及;而在山东、直隶等北方省份,由於美国等国的影响,大多采用右行规则[5]。
1930年代的新生活运动规定车辆靠左行驶,而满洲国、蒙疆政府和日本占领区也采取左行规则。[5]例如北平市的交通管理就有规定靠左行驶。抗日戰爭期間,大量美援汽車運抵中國,但必須花大錢改裝方向盤以及燈光,不習慣靠左行駛的在華美軍,軍車頻頻肇事。[5]。1943年(民國32年)7月10日制定,9月3日公布,10月1日施行的《違警罰法》第五十八條第七款,明定道路通行方向,就是車馬、行人,不按左側前進,不聽禁止者,處二十圓以下罰鍰或申誡。[7]不過也因為美援左駕車輛持續進入中國,民眾日後逐漸習慣靠右的行駛方式,因為當時中國仍有部分地區的車輛靠右行駛(例如法國控制的西南地區,當時運送物資的卡車為靠右行駛)。
1945年(民國34年)8月15日二戰結束後不久,考量世界大多數國家皆為靠右行駛,國民政府訓令,公布《改進市區及公路交通管理辦法》,自同年10月1日實行汽車改為靠右行駛。[8]同年9月26日,國民政府訓令《改進市區及公路交通管理辦法》包括關於汽車改為靠右行駛一節,改於1946年(民國35年)1月1日起實行。1946年(民國35年)6月8日修正、6月19日公布的《違警罰法》第五十八條第七款,道路通行方向改成車馬、行人,不按右側前進,不聽禁止者,處二十圓以下罰鍰或申誡。[10]全中華民國的車輛均靠右側行駛的規則,亦使得原屬日本殖民地而採左行制的台灣,在主權移交中華民國後,1946年3月1日改為右行制至今。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市交通规则》(1955年8月6日)第五条[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8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12],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都规定右侧通行。
葡萄牙和西班牙
葡萄牙及其海外殖民地在1920年代由左行改为右行。但是与左行国家接壤的海外殖民地除外,这些殖民地包括澳门(與当时采取左行规则的廣東地區接壤)、果阿(與印度接壤)和葡属东非(今莫桑比克,周围均为英国殖民地)。尽管东帝汶同左行的荷属东印度(即今印尼)接壤,但是却改成了靠右行驶,直至1975年受印尼影響改回靠左行駛。
西班牙的部分地区,如马德里,采取左行规则。1924年10月1日,马德里改为靠右行驶。
加拿大
在美国独立后,英属加拿大在很长一段时间裡仍然采取靠左行驶的规则,法属加拿大在被英国征服后仍保留靠右行驶的习惯。为与美国的道路通行方向一致,1920年至1924年,采取左行规则的不列颠哥伦比亚、新不伦瑞克、新斯科舍和爱德华王子岛四省改为右行。纽芬兰地区在1948年以前是英国的殖民地,1949年加入加拿大后也改为右行。
意大利
意大利在统一以前分为许多国家,如教皇国、撒丁尼亞王国、两西西里王国等。一些国家在被拿破仑征服后采取右行规则,但在拿破仑失败后恢复了左行的习惯,例如教皇国。意大利统一后,虽然大多数地区采用靠右行驶的规则,但意大利北方的一些城市仍然靠左通行,这些城市需要在其边界安放提醒标志。1922年墨索里尼上台后,虽然强制推行右行规则,但罗马、都灵、米兰、热那亚这几座大城市仍然靠左通行。直到1925年才改为右行。
瑞典
作为二战后唯一仍然靠左行驶的欧洲大陆国家,瑞典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多次讨论过更改道路行驶方向的问题,但均遭到公众的反对。靠左行驶给瑞典带来了很多不便:它的邻国全部都是右行国家,作为瑞典主要出口商品之一的汽车,也是大多数出口给右行国家的左軚车,而且此时瑞典本国行驶的大多数汽车也是左軚车。1955年,瑞典就改为右行的问题举行过全民公决,82.9%的人反对,只有15.5%的人支持。尽管如此,瑞典国会还是在1963年通过了将交通规则改为右行的法律。1967年9月3日,瑞典全国改为右行。这一天称为H日,“H”为瑞典語的「Högertrafik」,即“靠右行驶”。
这次更改费时一个月,其显著成果就是此后瑞典的交通事故数量锐减。不过两年之后,交通事故又恢复到了原来的规模。
冰岛
在瑞典成功地改为右行之后,冰岛也在1968年5月26日改为靠右行驶,其间唯一的交通事故是一个骑自行车的男孩被汽车撞到。
薩摩亞
太平洋島國薩摩亞從前是德國殖民地,跟隨其靠右行駛的規則。直到2009年9月7日,薩摩亞的行車方向被改為靠左行駛,當地政府認為這樣能夠讓國民毋須再依賴輸入美國製的昂貴左軚車,而可以選擇鄰近的澳洲和紐西蘭較便宜的右軚車。
前英国殖民地国家
虽然大多数英国殖民地在独立后仍沿用了靠左行驶的交通规则,但是也有一些国家出于便于与邻国往来的目的、或者政治方面的原因,在独立后改为右行。除了加拿大之外,这些国家还包括冈比亚、塞拉利昂、加纳和尼日利亚。缅甸在1970年之前一直是靠左行驶,但吴奈温的军人政府下令改为右行。谣传说这次更改的原因是一个占卜者对他说右行有利,但实际上更可能是出自经济方面的原因。英属直布罗陀在1929年6月16日改为右行,以方便同西班牙往来。
巴基斯坦在1960年代也曾试图改为右行,但该国有许多由骆驼牵引的畜力车,骆驼习惯于走在道路左侧后通常会拒绝靠右行走,因此这一努力被迫终止了。
因政權改隸變更通行方向
台灣
由於台灣引進汽車時正值日治時期,故與日本同樣採用左行制。光復後,自1946年(民國35年)起,一律改為依道路右側行駛。《違警罰法》自6月8日修正,6月19日公布起,至1991年(民國80年)6月29日廢止全部條文,同日公布為止,第五十八條第七款明定,車馬、行人,不按右側前進,不聽禁止者,處20圓(新台幣6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1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從1968年(民國57年)制定以來,歷次版本都有規定汽車及慢車不靠右側行駛的罰則。冲绳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和美国签订了《旧金山和约》,将琉球(冲绳)群島交由美国托管。此后冲绳的车辆一律靠右行驶。1972年美国将冲绳归还给日本后,日本试图恢复左行习惯,经过长达6年的筹备工作,冲绳县于1978年7月30日(星期日)清晨6时改为左行。
韓國
韓國在大韓帝國時期即已存在右側通行的明文規定。1905年12月30日的大韓帝國警務廳令第2號《街路管理規則》(??????)中即記載了行人與馬車的右側通行原則。在日本殖民統治展開後,朝鮮總督府於1921年4月1日,在總督府令第142號《道路取締規則》第七條中正式性地將人車的通行方向一律改為左行。
隨著日本戰敗,接管朝鮮半島南部的美國軍政廳在1946年3月29日頒布了《軍政廳法第65號 諸車、步行者的通行規則》(???? ?65? ??, ????????),3月31日零時起使汽車通行方向改為右側的規定生效。但法令中並未提及行人通行方向的更改,經過大韓民國國土海洋部(交通部門)的審議,以及漸進式的示範和宣導,才於2010年7月1日全面實施行人右側通行原則。
芬兰
芬兰在1809年前是瑞典的一部分,因此采取左行规则。1809年瑞典将芬兰割让予俄国,此后仍保持左行规则,直到1858年才改为右行。
奥地利、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
奥地利、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这三个国家沿用了奥匈帝国的交通规则,在被纳粹德国吞并或占领之前都是左行国家。奥地利于1938年被德国吞并后,曾被命令于一夜之间改变行驶方向,但此举在一些城市引发了交通混乱,纳粹当局不得不同意在维也纳等城市中暂缓数周,以更改道路交通指示标志的位置。捷克斯洛伐克被德国吞并后,以及匈牙利在1944年因向盟国试探媾和未遂、被德国出兵占领后,也都由左行改为右行。
英国的海峡群岛在二战中曾被德国占领,这些群岛在占领期间也由左行改为右行。
东帝汶
原本採取右行制度的东帝汶在1975年独立后不久,即被採取左行制度的印度尼西亚吞并,其交通规则也隨即更改。该国独立后仍然保持了左行的交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