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体制没有这些人产生的必然, 他们的出现是偶然的。深喉不知他的利害,艾斯伯格,曼宁和史諾登的大多数同事们都选择了利己主义的行为。我肯定越南战争同类的事肯定发生过而且还会不断发生,但不是每次这些事发生时事情的知情者都有其中之一或多于之一站出来做艾斯伯格,曼宁和史諾登的壮举, 而这些事情的真相,公众并不知情,也许许多的永远也不会知情了。
作者也谈到了犯罪的购成由结果来确定的原则,那么发动越南战争,以假借口“大规模杀伤武器”发动的伊拉克战争,都造成了当事国人民巨大的伤亡和痛苦。犯罪事实已经构成,有责任人为此受到犯罪惩罚嘛?2008年的GFC,造成的伤害比一个典型的刑事谋杀案对世界和社会的哪个来的大?但有责任人负责吗?
非常赞赏作者的思考及分析,还有更多的问题值得更深入的思考。
艾斯伯格,深喉,还有曼宁和史諾登都不是作者利己主义保障的产出物,相反,他们多数或全部都是利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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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事发生了那么多次,美国也没有建立起防范这类事情再发生的机制。为什么?
-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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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14 postreply
13: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