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互保条约里的东南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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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okl
于
2013-11-22 18: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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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互保章程
一、上海租界归各国共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归各督抚保护,两不相扰,以保全中外商民人命产业为主。
二、上海租界共同保护章程,已另立条款。
三、长江及苏杭内地各国商民教士产业,均归南洋大臣刘、两湖总督张,允认真切实保护,并移知各省督抚及严饬各该文武官员一律认真保证。现已出示禁止谣言,严拿匪徒。
四、长江内地中国兵力已足使地方安静,各口岸已有的外国兵轮者仍照常停泊,惟须约束人等水手不可登岸。
五、各国以后如不待中国督抚商允,竟至多派兵轮驶入长江等处,以致百姓怀疑,借端启衅,毁坏洋商教士的人命产业,事后中国不认赔偿。
六、吴淞及长江各炮台,各国兵轮不可近台停泊,及紧对炮台之处,兵轮水手不可在炮台附近地方练操,彼此免致误犯。
七、上海制造局、火药局一带,各国允兵勿往游弋驻泊,及派洋兵巡捕前往,以期各不相扰。此军火专为防剿长江内地土匪,保护中外商民之用,设有督巡提用,各国毋庸惊疑。
八、内地如有各国洋教士及游历洋人,遇偏僻未经设防地方,切勿冒险前往。
九、凡租界内一切设法防护之事,均须安静办理,切勿张皇,以摇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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