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有批示:

胡乔木遵照毛泽东的指示,在湖南继续调查研究。1961年5月8日,胡乔木给毛泽东写信,简要报告调查研究的情况和通过调查形成的看法。关于公共食堂,胡乔木进一步向主席建议,主张解散。他写道:“一、食堂问题。韶山公社食堂,已由原有的一百一十二个减为六个,这六个据公社党委了解,其中五个不久以后都将不办,另一个我们去调查了一下,发现该食堂不分自留地,不搞家庭副业,恐也难持久。韶山经验除正在湘潭全县推广外,湘乡县沙田公社党委也在四月中旬推广。该公社在省、地、县委同志和我们一起合作下,有领导、有秩序地处理了这一问题,由于群众要求迫切,结果在临近插秧之前,仅仅三天时间,就把这个问题在全公社基本上解决了。在解散食堂中,各项问题的处理,同韶山差不多,也更细致一些。群众的热烈程度难以想像,甚至说成是‘第二次解放’。有农民说,六十条只要三条就能吃饱饭,一是不办食堂,二是按劳分配,三是超产全奖。省委对解决食堂问题决心很大,预定最近即可在全省范围内解决。”

在公共食堂问题上,毛泽东虚心接受胡乔木等人反映的干部群众的意见。从5月21日起,毛泽东在北京主持中共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国民经济调整和农村工作问题,对《农业六十条》进行了修改,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关于公共食堂,修正草案规定:办不办公共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社员口粮分配到户,由社员自己支配。毛泽东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实践,尊重群众,制定了这条新的规定,实际上取消了原来的规定,同意了农民解散公共食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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