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甸事件
沙甸事件,又称云南镇压回民事件。是文化大革命时期于1975年7月29日至8月4日期间在中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鸡街公社沙甸大队及其附近回族村落的一次回族武装反抗事件,遭云南省当局镇压,导致逾千人死亡。对于这次武装镇压事件,官方的说法是:“被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利用”。但也有报道称,最终是邓小平命令军队对此穆斯林村庄进行了镇压。[1]
历史背景
沙甸是一个回族聚居的村落,人口约7200人。“文革”期间,红卫兵禁止回民参加礼拜,查抄焚毁伊斯兰教典籍,批斗阿訇及教众。
1968年3月,“云南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对民众大肆抓捕、揪斗。被迫害民众逃往沙甸,造反派诬称沙甸是“反革命基地”,并宣称要武力清扫。[2]同年12月,“云南省革命委员会一、二号文件宣传队”(支左部队)进村,大肆搜查外地民众,进行残酷批斗。并驻扎于沙甸大清真寺,在里面吃猪肉。支左部队宣称“信教就是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就是反对党的领导。”大批回民成为批斗对象。回民被强迫学猪爬、学猪叫、学猪滚,孕妇亦不能幸免。[2]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沙甸一些民众上书要求平反并开放清真寺,未得回应。1973年10月,回民自行打开被关闭的清真寺,并遭革委会派兵武装阻挠。在这种情况下,1974年5月,沙甸代表进京上访。5月14日,中共中央提出由时任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主任的周兴负责落实此事。周兴在草草调查后,向中央报告:“沙甸问题已经解决。”[2]
1974年9月,云南省委发出通知称,清真寺将不再成为宗教场所,并进行整顿。数千有组织的回民立即前往昆明, 抢夺军队枪枝,攻击未得到反击命令的军人。此后沙甸回民洗劫了邻近几个县的人民武装部枪械,并且自制大批枪炮进行自我武装,引起了当局的高度重视。 1975年初,云南省委、省革委派出工作队,打算进驻沙甸,而回民进行了阻止。省委向中央报告称,沙甸问题“性质变了”,提出应采取军事解决的请示,并获 得批准。[2]
镇压经过
1975年7月29日凌晨,省委书记周兴调动解放军第14军近万人,动用榴弹炮和火焰喷射器,对沙甸及附近多个村落发起攻击。凌晨四点多,回民展开反击,在初期攻守战中,近百名回民死亡。中午,部队开始使用大炮,三所清真寺被炮击。
30日,军队缩小包围圈,对沙甸村进行地毯式轰击,大量房屋被炸毁。
8月3日,战斗进入后期,双方伤亡惨重。
战事进行了七天八夜,炸毁民房4400多间,村内大部份房屋被摧毁,始建于明弘治年间的沙甸大清真寺亦被毁。[3]官方称有130余人死亡,当地回民则称有1600余人死亡[4]。(当时沙甸仅有7700余人。)
同样遭到武装镇压的还有开远市的新寨,砚山县的车白泥、田心、茂龙、松毛坡,文山县的茂克等回民村寨。[2]战斗结束之后,工作组罗织罪名,大搞批斗迫害。多人被判死刑和重刑。
平反
1979年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云南省委和昆明军区党委经中央批准联合发出通知为“沙甸事件”平反,检讨错误,并彻底推翻之前的结论[5],并释放被捕的数名回族民众[6]。通知称,沙甸事件是地方推行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结果,酿成沙甸事件的罪魁祸首是林彪、“四人帮”,要把千仇万恨都集中在林彪、“四人帮”身上。通知还称,中央的指示是正确的,责任在于当时省委主要领导人。[2]
1980年,沙甸大清真寺得以重建。[3]
1987年8月,云南省委发出补充通知,“沙甸事件”彻底平反。
官方在宣传中称,沙甸回民称“沙甸事件”的平反为沙甸的第二次解放。[2]
现时当地建有舍西德[7]纪念碑,碑文亦将责任归之为极左派,并称平反后沙甸“各项事业兴旺,民族和睦,军民团结,政通人和,国泰民安”。